笔者看完此次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之后,心情异常复杂……开始是蒙圈了……后来开始明白了……
现本文笔者作为一名资深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从另一个角度来谈谈对此征求意见稿的几点看法,欢迎大家交流探讨!
一
目前的药学技术人员业态情况
从执业药师的人数来看,目前的卫生系统的药学技术人员有多少,笔者暂无统计数据,但是在官网查询到,通过CFDA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显示有344238人。
2017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359954人,环比增加9284人。在社会药房和医疗机构中注册的执业药师有320909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2.3人。
截至2017年3月31日,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如下:
注册人数前十位的省份:广东、山东、河南、江苏、河北、浙江、辽宁、四川、安徽、湖南。
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前十位的省(市):辽宁、广东、天津、吉林、浙江、海南、北京、重庆、陕西、山西。
执业药师按区域分布情况:东部地区162990人,中部地区83505人,西部地区77439人,东北地区36020人,分别占注册总数45.3%、23.2%、21.5%、10.0%。
截至2017年3月31日,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315138人,占注册总数的87.5%,环比增加8992人。
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5644人、3401人、5771人,分别环比增加92人、25人、175人,各领域注册执业药师逐步增加。
截至2017年3月31日,执业药师学历分布情况:研究生6915人,本科103685人,大专128060人,中专121294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30.7%。
截至2017年3月31日,执业药师专业分布情况:药学类专业126637人,中药学类专业55170人,医学专业70118人,中医学专业27087人,其他专业80942人;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占比50.5%。
二
意见稿貌似放弃了执业药师制度?
业内的药学技术人员都知道,上述两个体系的药学技术人员都是国家经过法定程序考试、考评资格认定的合法的药学技术人员,从工作实践范围中有交叉,但隶属不同的主管部门,又互不相认!
笔者认为本草案,从法律体系架构和立法层面考虑上真的是,“草草”结案而出的征求意见稿。
三
《药师法》草案出台不能因噎废食!
众所周知,药监系统的执业药师体系建设起步较晚,但是一路走来,可谓艰难重出,步履维艰。国务院在《“十二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提到“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随后,在十二五末,因执业药师考试通过的资格人员远远不能满足上述规划的要求而未实现,《“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再次要求“推动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制度建设,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
这一系列的政策从不同程度反映了,国家对于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药学保障质量、服务质量的高度重视与要求,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不仅仅是草案中的药品在使用环节的一个点,而是全过程的链条管理。
四
给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作为国家的一部专注药师的法律,笔者认为,理应将目前的药监系统的执业药师和卫生系统的药学技术人员进行有机的统一和管理,而不是一家独大,更不可将国家的一部法律的制定沦为了国家部委之间的权利工具收授和利益博弈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