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及提供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领刑
检察官揭撞库打码灰色产业利益链
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谭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叶某某、张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提起公诉。2018年5月21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谭某某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叶某某因犯提供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因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针对撞库打码案件的首次判例。法院完全采纳检察院的起诉意见。
谁动了你的淘宝账号
究竟是什么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利用什么样的手段,在高频率地反复操作这一非法行为?
2015年9月1日,淘宝公司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涉案人员叶某某、谭某某、张某某先后被抓获归案。
这款名为“某伞”的软件并不难找,网上就能免费下载。
像谭某某这样使用软件批量破解、筛选账号密码的行为,网上也不少见,甚至有专门的圈子,业内称之为“撞库打码”。
据谭某某交代,在实际操作时,尽管软件可以免费下载,但“撞库打码”是需要成本的,要想正常使用软件,就必须到一家特定的淘宝店铺购买验证码充值卡。
打码产业链如何形成
正是叶某某提供的打码平台和“某伞”软件,给不法分子提供了盗取淘宝账号密码的专用工具;同时以此为核心工具,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
在审查过程中,此案涉及到海量的信息数据,尤其是在查找打码平台的组织者是否构成共犯的证据时,李剑浏览比对了几百页聊天记录,最终锁定三条关联信息,形成起诉的关键性证据链。与此同时,李剑还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进行证据取证指导,完成一批证据补充工作。经过周密审查,李剑提出承办意见:此案中提供打码程序及平台的叶某某、“码工”组织者张某某以及操作打码的谭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依法应提起公诉。
“擦边球”行为要不得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犯罪也在不断升级演化,呈现出新型化、精细化、专业化、组织化等特点,打击互联网黑灰产业已经成为净化网络空间的重要任务。
而网络上一些参与打码的人员,尤其是处于产业链末端的“码工”,许多都是在家兼职做打码任务赚钱的性质,他们普遍知道这件事是不好的,但并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甚至有人还特意在网上查询过此事是否犯法,抱着侥幸心理去做打码任务。而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给广大网民敲响了警钟——撞库打码这类行为已经触动了网民的利益,更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检察官提醒,应当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增强网民的法治意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不要因为贪图小便宜而陷入互联网黑灰产业,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对象。(记者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