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勇的父母算是比较幸运的,他们最终拿回了小勇充值的钱,可是还有很多父母在向律师咨询、求助、抱怨,有的想了解能不能把钱要回、有的希望律师帮助拿回钱、有的指责网络公司和平台不负责任……那么,怎样才能要回孩子游戏充值、打赏主播的钱呢?
首先,需要明确,我国承认电子消费的法律效力。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电子游戏、开通网络直播等都是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方式。电子商务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你通过网络进行消费,就首先推定你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你的消费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反悔。
其次,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年龄、认知、社会经验、人生阅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所以,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不能完全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此外,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拿网络游戏充值来说,根据有关规定,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如果是大额网络充值,则需要经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案件中,小勇在国庆长假期间共充值2.4万元,已经远远超过其认知和消费能力,而他的父母在事后不同意,没有追认这一充值行为,因此小勇的充值不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