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的货贷工作流程1第一部分,询问报价及接单注意事项
一,询价向船东提供目的港口(有的港口会有多个码头则一定要说明)、柜型、货物名称(普通、危险品、冻货、食品、特殊货物等等)以及询问运价所包含的内容(有无含ORC/BAF/DDC/THC/WAR/PSS等等)以及船期、航程和是否中转
三.接单、审单、写(业务)单及录电脑
2).有些特殊港口,如中东港口是否有船证要求,同时亦应询问客户是否要根据信用证初单,信用证有无特殊要求等,如有,要提前传真与船东确认;
3).确认有否舱位,如暴舱要及时告知客户,并给客户其它航线建议;4).写单:即填写业务联系单,共三联,货主(四字简称)、应收应付金额、预(倒)付、代理使用等。填写业务单要求字迹清楚工整,运价填写准确,运费预/到付清晰;如做到付哪些费用需预付,哪些需到付要清楚;利润是否合乎公司要求;如客户有特殊要求一定注明(并盖上醒目的“特别注意事项”章)提醒操作注意;
5).登本:即把工作号及其它信息登记上大本,分广州出运和深圳出运;如果深圳出运还需写上相应的深圳单号(由深圳总部提供);
7).交单:即交单给操作部并向其交待客户特别事项,必要时应跟踪操作是否已按特别要求做;
8).录入计费及审核:即在操作完成后(柜子做完,报关也通过,操作部已录完订舱资料,提单类型也基本确定后),操作部将业务单中的第二联与第三联(即红联与蓝联)返回市场部,录入FMS中的计费,这一项一定要准确无误,因为涉及到应收应付对象、金额、币种等,一有差错就会影响到财务部付款;审核即审应付费用的海运费有无变动、船东有无更改、柜量(型)有无增减、操作途中产生的杂项费(查货、换证、植检等)有无向客户收回。
第二部分操作订舱注意事项
一,订舱
1).接到市场部转来的委托资料及业务联系单后必需先审核业务单与客户委托单要求是否一致,资料是否齐全,订舱前务必仔细阅读客户的委托单,审核货物是否危险品,重量及尺码是否适用客户要求的柜型,特别注意客户的特殊要求(如船证、信用证、船期、启运码头、免舱期或装载要求等),如果是特殊货物应先向客户查询清楚货物的特性(如超重货、食品,冷藏货,危险品等),致电船公司落实货物托运可否接受,如可行,则填写订舱委托书向船公司订舱,并要注明有关特别事项,如船公司不接受,则注明原因退回市场部;
2).注意船公司是否接受货代单或做电放等,所使用的代理是否经代理操作确认;所有业务单必须有市场部人员签字才有效,否则不给以订舱;对于急单,如果直接电告操作部订舱,须经市场部人员确认允许,但应尽快补上业务单;
5).客户的任何要求及保证,应有书面文字及盖章,以免日后争议无凭据
二,货物进场
1.客户自拖自报
2.我司代拖车------包拖
A).代拖车必须选择与我司签约的车队,如果有特别原因使用其它车队的,应向操作部经理说明并得到同意才可使用,并由操作部联系安排,公司统一支付运费;
D).装柜当天应将车队提供的柜号、车牌号、司机的联系方式通知客人,以便客人了解代拖车的实际进行情况。监督车队的拖装情况,有问题要尽快处理,落实货柜已安全返回指定的码头。将重柜进场纸提供给负责报关的有关单位。(蛇口出口的货物仅提供重柜进场纸的复印件,盐田出口的货物必须提供重柜进场纸的正本,黄埔出口的货物仅需提供正确的柜号)。
3.码头内装
E).装箱的实际件数要告知相应的文件,文件要严格按照此数量签发提单给客户。
三,报关工作
2).当客户将报关资料送至我司或送至我司指定的报关行,应先审核报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任何错漏应及时通知客户更换,并予以落实,以免延误。审核完毕应将报关资料交给报关行;
4).报关放行后应确认放行条已经交到指定的船公司或者船公司代理,并将报关放行的结果通知客户。
注意事项以及要点
为保证贵司货物顺利通关,望各客户注意以下事项:报关基本文件:1.无炭复写报关单一式两份,需盖报关专用章;2.代理报关委托书一份,需盖公章;(黄埔旧港,罗冲围,广州内港以及深圳盐田的请使用代理报关委托书;黄埔新港请使用代理报关及运输委托书;蛇口地区请使用蛇口代理报关委托书)3.装箱单一式两份,需盖单证专用章;4.发票一式两份,需盖发票专用章;5.合同一份,需盖正本公章或正本合同专用章;6.核销单,需盖公章,不可以涂改;7.如有商检换证的,黄埔地区出运的请提供代理申报检验检疫委托书;如在罗冲围、石牌、广州内港、深圳地区出运的请提供报检委托书,需盖公章。
MainResponsibilities:·DocumentsprocessingtoensureoperationmeetingStandardOperationProcedurerequirement;·Handledailybookingandensuretimelyandaccurateupdatingofbusinesssystems;·Establishcloserelationshipwithclients,vendorstosupportcustomersandoverseasofficesondailybasisforbothexistingandnewbusiness;·KeepcustomerabreastwithMaerskdevelopmentandproduct/serviceenhancements;·Delivera'zero-defects'servicetoclientsunderareaofresponsibilityandtheirvendorcommunity.Requirement:·Universitygraduateorabove,preferablywithknowledgeintradingorrelatedfield;·Withcommitment,teamworkspirit,andwillingnesstolearn;·Beinitiativeandbeabletoworkindependentlytomeetchallengingtargets;·Withstrongsenseofcustomerserviceandresponsibility;·Withgoodinterpersonalandcommunicationskills;·Goodcommandoforal&writtenEnglishandgoodPCskills.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2007-04-1111:10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如图2-2所示。
(一)接受委托
3.接受客户的委托后,揽货人员应详细填写业务联系单。揽货人员在通知客户服务人员订舱的同时,把业务联系单和上述客户订舱资料交给客户服务人员。
4.对不符合本控制程序的订舱委托,客户服务人员可以拒绝接受订舱,并有义务向部门经理汇报。
(二)操作
1.一旦接受客户订舱,应尽快安排向船公司订舱及安排拖车、报关事宜(客户自拖、自报除外),并从拖车公司那里获取箱号、封条号;
2.尽快按委托书要求制单,并传真给客户确认。如有需要,还应将目的港代理打印在提单上,并在货物装船前完成单证校对工作;
4.客户服务人员将计费人员已签字盖章的收费单交给客户(或揽货人员);揽货人员有责任及时向客户催收运费或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定期向客户催收运费;
5.客户服务人员应及时通知报关行等分承包方,退回有关资料,如出口退税核销单、报关手册等,这些资料需退还给客户,揽货人员有责任对客户服务人员给以提醒;
6.当客户或揽货人员询问二程船信息时,客户服务人员应给予提供。
(三)提单签发
提单签发人员必须核实货物已装船离港,验证运费收取满足合同(协议)中运费支付条款后,才能签发此次委托所对应的提单,具体操作按提单签发管理规定进行。
第二节进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进口货运代理业务分为船舶到港前的准备工作和船舶到港后的准备工作,然后是审查提单等有关单证,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提货,最后,还要做好每一航次船的文件归档工作。
进口货运代理业务程序如图2-3所示。
(一)船舶到港前的资料准备及电脑初步录入工作
1.建立航次档案。船舶到港前,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的传真舱单/放货特别指示(如有)等有关资料,建立相应的船舶航次档案。
3.预报船舶动态。船舶到港前10天、7天、5天、3天、1天,向进口舱单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发“船期预报”,并向收货人确认舱单内容是否正确,补充中文货名等(集装箱班轮除外)。
4.电脑预录入。根据客户确认舱单传真件后,在业务电脑系统上输入舱单的各项内容,输入时注意提单号、收货人、卸港、存货地、中文货名、规格型号(如有)、件数、毛重、体积、箱号等的准确性。
5.往来函电处理。对于船舶到港前收到的船公司或其代理有关修改进口舱单的函电指示,在电脑系统上作相应更改,并尽快通知外勤业务员在给口岸单位的舱单上做相应的修改。
6.扣货通知的处理。
(3)放货通知和其他进口资料一并归档。
7.进口舱单制作或收集。
(1)对于散杂货船进口,如无随船正本舱单,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代理应严格按照委托方或船长所提供的资料制作进口舱单,并要求其确认;
(2)对于班轮,要求班轮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进口舱单,多家班轮公司共用舱位的情形下,应将多家班轮公司的进口舱单收集齐全;
(3)将制作或收集齐全的进口舱单,在船舶到港前交给外勤人员签收;
(二)船舶到港后的资料核对及提货单准备工作
1.进口舱单、提单等资料的接收。
(1)船舶到港后,从船务部外勤处接收进口舱单、提单等有关进口单证、资料等,并在单证交接本上签收;
(2)如有需本公司转交货主的随船文件,应妥善保管并在舱单相应的提单下注明,以便货主提货时交货主。
2.正本舱单的审核。根据收到的进口正本舱单,仔细核对已录入电脑的舱单资料,主要核对总票数、提单号、收货人、卸港、存货地、中文货名、规格型号(如有)、件数、毛重、体积、箱号等,如发现不符合,应以进口正本舱单为准进行修改,有疑问时,与船公司落实不符之处。
3.制作进口提货单。
(1)打印进口提货单和条形码,将打印的提货单和舱单、随船提单进行核对;
(2)如发现提单和舱单不符需及时和船公司或其代理联系;
(3)如船公司电函确认为其舱单内容有误,原则上不允许直接修改进口舱单,进口业务员应将其书面更正指示保存在船公司更改通知文件夹中,作为以后货主来办理舱单更改手续时向海关提供的凭证;
(4)船公司或其代理确认其提单内容有误,也应将其书面更改指示附在此票货的进口提单后面,以便在签发提货单时告知货主。
5.分船名航次打印进口登记台账,并按船公司分类归档,以方便客户办理进口提货手续。
(三)通知收货人办理提货手续
1.发到货通知。
2.货物催提通知。对货物到港后5日内仍无人来办理提货手续的收货人,需再次发出到货通知,在进口单证台账中作好第二次催提记录,视情况报船公司或其代理,以便其通过发货人督促收货人及早提货。
(四)审单及签发提货单
1.提单审核。如正本提单由提货人出具,需对提货人所出具的提单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确认船公司对该票货物是否有扣货指示,如有,则及时协助收货人与船公司联系协助解决放货问题;
(2)与舱单中该票货的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3)提单是否为船公司正本海运提单,如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的有关单证资料中有签发提单复印传真件的,要将收货人出示的正本提单与提单复印传真件核对,以确认其真实性;
(4)对于指示提单需审核背书是否连贯、完整;
(5)海运费等费用是否到付,如是,则根据船公司的指示收取运费或其他费用;
(7)对于指示提单(“CONSIGNEE”一栏为TOORDER),需有发货人和收货人同时背书;
(8)如“CONSIGNEE”一栏为“TOORDEROFXXX”则须有XXX的背书,最后提货人的公章背书须和本公司签发的提货单收货人一致。
(1)一般情况下收回三份正本中的一份即可,在特殊情况下按船公司要求收回全套正本提单,才可签发提货单;
(2)对于改港货物,必须收回全套正本海运提单;
(3)对于转船货物,能否接受收货人出具的全程海运提单,需依据舱单上注明或船东书面提示。
3.签发提货单。
(1)确认提单及背书完全无误后,在提货单上加盖提货单签发章,经办人和审核人审核提货单有关内容,并在相应栏内签字;
(2)指示提单的提货单上,必须标上实际收货人的单位全称;
(3)提货单留底联上,要求实际收货人签字、盖章。
4.无单放货。对所有需要无单放货的提单在无单放货登记本上登记船名、航次、提单号、货名、货量、进口日期,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放货给收货人。无单放货有以下两种情况:
(2)保函放货。是否接受保函,原则上要由船公司确定。在接到收货人的保函后,传真给委托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货给收货人。保函放货必须填写无单放货审批表,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核后方可签发提货单交指定收货人。
5.归档。待该航次所有进口货签发提货单完毕后,将进口业务的有关单证,包括正本进口舱单、提货单留底联、有效背书的正本提单、头程正本提单(如有)等,连同与该票货有关的往来电函等一并归人航次档案,并在档案封面上登记有关的归档资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