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报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厦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下同)。
2.按时参与年报时限:2024年3月1日-5月31日(6月1日年报填报通道关闭,未按照规定提交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填报流程
社会组织可通过GoogleChrome(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需选择极速模式)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参与社会组织年报填报工作。
(一)填报入口
(二)在线填报
社会组织年报实行网上填报、信息公开、问题整改和存档,无需向我局报送纸质材料。
(三)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在年报系统“电子附件”栏目上传以下附件:
1.审查盖章页面。年度报告书中的“审查盖章”页面可单页打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将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还应将年度报告纸质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后,将审查盖章页面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3.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须上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须上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
4.银行账户对账单。社会组织须提交2023年四个季度的银行账户对账单,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登记成立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季度数提交)。
5.前置许可证。有前置许可的应参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将前置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
6.财务审计报告。应参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须上传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3年6月30日后登记成立的无须上传);应参报的社会团体不提交审计报告。
7.信用承诺书。2023年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还须下载《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
8.党建材料。
(1)有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须上传党组织成立红头批复文件、最新的党员花名册、2023年党建工作总结和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
三、年报审查、公开及整改
(一)年报审查
社会组织提交年报后我局将对年报进行审查,附件上传及填报内容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被退回的社会组织须重新上传提交(退回次数超过5次的将被锁定提交资格,请认真填写提交)。对社会组织年报我局不出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结论,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二)结果公开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3.社会组织年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三)年报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报工作,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年报材料进行初审,督促社会组织按规定提交年报材料。
(二)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报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报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
五、监督管理
六、服务咨询
年报在线填写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8:00-12:0015:00-18:00(夏令时)
附件:1.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
2.未建立党组织情况表
厦门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书
(填写社会组织名称)郑重承诺:
1.依法办理登记,在办理社会组织各项业务时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2.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不搞行业垄断和行业欺霸行为。
3.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民主议事机制、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以及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不强制入会并以此目的收取会费;不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不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不以担任理事、负责人为名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不搞非法集资活动。
5.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实守信。
6.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信息。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主动公开,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7.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社会组织名称:(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未建立党组织情况表
社会组织名称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机关
(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公章)
未建立党组织原因
基
本
信
息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码
党员总人数
专职工作人员党员数
兼职工作人员党员数
社会组织内部党建工作联系人
姓名
在社会组织中所任职务
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
指导员或联系人
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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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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