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建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现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当前,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自治区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主要是: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三股势力”渗透的任务依然艰巨;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师德师风建设不够深入,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待增强;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学前和中小学教师总量不足,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缺乏,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学科领军人才数量较少;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教师“县管校聘、城乡交流”机制未有效落实;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队伍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战略与全局高度,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根本,从办好新疆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这个大局,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2.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穿教师队伍建设各环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乡村教师、双师型教师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政治思想建设、素质能力提升为核心,以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快培育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尽展其才、“四有”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3.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严格依法治教、依法执教,注重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优先发展。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首要位置,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优先保障学前和中小学师资建设。
——坚持政治标准。突出政治坚强,聚焦政治标准,始终坚持把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等方面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作为教师选聘的首要条件和重要内容,建成一支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纪律严明,始终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制度设计,抓住关键环节,积极实践探索,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提高教师地位,改善教师待遇,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坚持分类施策。立足区情,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精准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教师;拓宽供给渠道,补充一批教师;创新体制机制,激活一批教师;加大转岗分流,调配一批教师。
4.目标任务
到2020年,教师队伍政治坚定、忠诚可靠,立德树人能力不断增强;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确保补足配齐;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满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发展要求,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明显,技能型人才到校从教制度逐步健全;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规模进一步扩大,专任教师学历学位层次和职称结构明显优化,普通本科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70%。
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更好地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到2035年,教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育人水平大幅提升,培养造就一批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提升师德修养
配齐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院系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师生比不低于1:350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要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调动教师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院校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轮训,实现党员培训全覆盖。
7.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素质评价的第一标准,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的师德建设体系,铸牢新时代教师的理想信念和思想根基,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坚持“三尺讲台”有纪律、课堂讲授有规矩、学术研究有底线,强化督导检查,规范教师课堂教学和学术研究行为。
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培育教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甘为人梯的高尚品德。深入发掘宣传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发挥师德楷模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加强教师教育培养,不断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9.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教师。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教育实践环节训练,加强数理化、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养,加强教育信息化和审美教育,强化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落实师范生实践教学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围绕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实现教师常态化培训目标,推进教师培训改革。坚持从机构整合、团队培养、实践基地等方面大力推进县级教师专业发展机构能力建设,利用援疆资源,力争在每个县创建一所教师专业发展中心或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学校。统筹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项目资源,5年内确保全体教师完成360学时培训任务,不断丰富教师专业知识、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改革实施新一周期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切实发挥好信息技术在解决教师短缺、丰富教学手段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小学书记、校长培训,5年内完成全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全员培训,依托“国培计划”和自治区“十百千”工程,培养一批名优骨干书记、校长,切实提高全区中小学书记、校长办学治校能力。
10.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质量。加大学前教师培养力度,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本科、专科层次学前教师培养规模,大力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政治合格、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前移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每五年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轮训,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依托高等学校,点对点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和教学指导;依托优质幼儿园,加强幼儿园教师跟岗实践培训。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建立幼儿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的协同体制。继续实施南北疆幼儿园园长交流挂职,建立学习共同体,提高南疆幼儿园办园水平。
11.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队伍质量。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支持职业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施“天山英才”工程、“天山工匠”培养计划,根据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教学名师(能手)”“教学团队”“专业领军人才”具体培养计划。建立企业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聘用制度,并把兼职经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制度,把教师企业岗位工作经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开展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支持兼职教师参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开展“中职定向公费师范生”合作培养,每年招生300人。依托对口援疆省市高校,提升职业教育教师学历层次。
12.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师队伍质量。适应高校学科结构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注重培养理工科教师。按照“外引内培、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思路,依托对口援疆模式,引进、培养一批高素质学科领军人才、亟需紧缺专业名师、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每年通过“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选派一批高校青年优秀教师攻读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支持30名青年教师国内访学,为高校培养一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支持高校建立教师发展中心,开展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加强院系教研室建设,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完善传帮带机制。重视高校辅导员、思政理论课教师专业发展。继续实施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自治区人才培养天山计划等人才项目,培养培育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同时遴选一批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四、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
13.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寄宿制学校管理、全面二孩政策等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创新编制管理,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科学设置、动态调整、合理使用,由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每3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可每年在总量内实行统筹调剂,区域内校际间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教职工编制向南疆四地州、乡村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严禁借用教师,坚决杜绝教师“在编不在岗”现象。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14.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坚持把政治合格、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标准、胜任国家专业学科教学要求作为教师评聘的核心指标,实行教师招聘责任倒查机制,确保招录一个、合格一个、管用一个。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面向全国招聘优秀人才,打破地域、户籍、族别限制,下放教师招聘权限,扩大地(州、市)赴内地省市自主招聘教师计划比例。积极落实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教师资格考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答卷;新入职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配优配强书记、校长队伍,提高办学治校能力。
16.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调整县级及以下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岗位比例,调整后为3:4:3。建立乡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制度,对在乡村连续任教满30年的优秀教师,评聘高级职务不占岗位职数;对在乡村连续任教满15年以上的教师,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单独通道,单独组织、单列评审指标,按自愿原则申报,聘任后须继续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探索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相衔接。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健全教师考评体系,突出政治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把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作为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严禁简单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完善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奖励、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建立不适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对年龄较轻、具有培养潜力的,通过限期强化培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能力和水平;对无法胜任教学的,进行转岗分流,转岗至学校教辅、工勤、安保、幼儿园保育员等岗位,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岗位,稳妥有序调整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教师队伍整体活力。加强中小学书记、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17.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全面下放教师招聘和管理权限,根据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动态核定人员总量,职业院校在总量内自行补充专业教师。实施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根据职业院校特点,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扩大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一步健全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管理体系,专业教师职称评定原则上不受岗位限制。实行专业教师到基层兼职或服务锻炼制度,并将专业教师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18.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学校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学校建设重点方向和重点学科,倾斜设置机构、岗位,赋予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更多自主权。积极探索试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5%,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新增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主要向专任教师倾斜。严把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在核定人员总量内,高校依法自主确定岗位,自主组织招聘人员,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优化教师队伍学缘结构。参照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对高校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免除一次性安家费个人所得税,在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支持高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落实高校自主评审教师职称制度,由高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师德考核和教育教学业绩,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倾向,注重实际贡献。落实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制度,每学期至少讲授一门本(专)科生公共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
五、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19.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20.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将教师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和效能考核奖等一次性奖励发放范围,与公务员发放标准一致,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教师收入水平。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多劳多得,优教优酬。
21.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持续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人均每月300元标准实行差别化补助,并逐步提标扩面。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乡村教师补助政策。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保证乡村教师住有所居。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南疆四地州,兼顾其他需求量大、财力困难的地区,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建立乡村教师专项奖励基金,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支持乡村青年教师成长发展;为乡村教师健全完善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稳定乡村青年教师队伍。
22.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评优表彰、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有当地公办学校同等人才引进政策。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民办教师争议处理机制,维护民办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办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
23.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赋予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突出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适当提高专职从事教学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师在学校办学治校中的作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高等学校办学治校中的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推动落实教师申诉制度,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6.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落实教育投入责任。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优化高校支出结构,教师队伍建设支出占总支出比例逐年增加。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全面加强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7.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基本均衡发展督导的评估体系,作为地方政府办学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