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就没有安全可言,只要是能够接入互联网的终端设备就有泄露的可能性,更不用提那些在别人服务器里的主动注册行为了,所以原始的纸质保管重要信息还是最安全的。
个人信息泄露泛滥,原因首先在于能泄密的渠道无处不在,防不胜防。目前大多数老百姓仍将寄希望于从技术的角度来解决信息安全,自身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从而导致了大量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
面对信息被泄露,惊讶?愤怒?无奈?
困扰的人们,也鲜有个人起诉的案例。因为诉讼成本太高,往往得不偿失。那些卖信息的信息掮客和买信息的营销商家们尚未受惩,而受害者却可能因维权不畅,而“二次受伤”。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呼吁多年,之前也有出台个人信息保护国标的消息;刑法修正案(七)也明确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在数字时代,信息“全裸”变得极为便易。而我们只有靠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靠惩罚性罚款和影响性诉讼,为“无码全裸”的个人信息打上一层层加密的“马赛克”。个人信息“有码”,隐私才能保全,生活才更有尊严。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应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立体保护伞。具体而言,政府工作人员当起表率作用,把保护公民信息当作职业操守。为此,除了加强保密教育,形成保密观念之外,还应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既要打击泄露公民信息的行为,更应全程监控收集、使用和披露公民信息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缺口。要想解决个人信息泄露“顽疾”,最终还应回归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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