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拓宽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渠道,提升了检察监督质量和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一、因地制宜,稳步启动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争取领导支持,解决组织机构问题。“两法衔接”工作涉及面广,由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牵头单位不明确,存在检察机关积极主动而行政执法机关消极被动的“一头热一头冷”现象。该院就“两法衔接”工作专题积极向麻城市委、人大、政法委等主要领导汇报,阐明“两法衔接”工作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也是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际举措。市委、人大、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把“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理工作范畴,确定由市政法委牵头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负责,各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参与,构建了崭新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解决硬件问题。配置专用电脑、定制登陆U-KEY是使用信息共享平台的重要环节,也是麻城市“两法衔接”平台硬件配置方面需要重点克服的问题。由于预期联网的部门多,资金筹措难、设备配置难统一等因素制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迟迟不能完成。为解决这一难题,该院党组提出以检察机关为建设主体、争取财政支持、统一购置、统一配备、统一运行的建设理念和模式,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市财政的支持下,该院统一购置了所有联网单位的登陆U-KEY,联合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设置电信专用加密网络通道,并配合各行政单位申请配置了专用电脑。
二、无缝衔接,确保信息平台规范运行
为督促建好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畅通,该院专门派出干警和网络技术人员,深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各单位的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查看、演示,对不按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进行录入的单位,现场督促其安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将各单位的平台建设情况建立工作档案,保证平台运行安全,对存在的网络技术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与上级院及软件公司及时沟通联系,有效解决案件信息在录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畅通,避免行政执法部门以系统存在问题为借口,不及时录入案件信息的问题,为该院实施监督畅通渠道。
三、完善机制,保障“两法衔接”取得实效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建立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机制。信息平台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行政机关办案信息的整合功能,为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案件移送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持。结合工作和地方实际,该院把林业、环保、水利、国土、烟草、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列为监督重点,认真审查其上传的行政案件,进行重点跟踪和监督。该院还坚持对涉嫌犯罪的线索或者涉案金额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80%以上的行政案件一律提前介入。通过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情况,查阅有关案卷材料,实现检察监督从案件移送后向移送前拓展,从刑事诉讼环节向行政执法环节拓展。
“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建成,使行政执法机关录入案件信息由被动转变为主动,案件材料移送由成批次移送、一次性移送转变为常态化传输案件信息,工作人员也由兼职转变为专职,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之间工作协作力度明显增强,法律监督工作质量也明显提高。虽然这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设备局限、人员紧张、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证据收集转化等方面的问题一时难以完全解决,麻城市信息平台建设和“两法衔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
二是专职信息录入员不固定。由于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工作岗位频繁调整、工作交接普遍不到位,当“两法衔接”平台负责人和专职信息录入员调离原岗位后,经常出现行政案件录入工作“断片”、“两法衔接”日常联络不畅的现象。培养一名合格的信息录入员需要相应的专题培训和必要的实践操作,轻易更换此类人员的工作岗位,将对“两法衔接”工作及信息平台运行带来不利影响。
四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不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证据意识不强,未严格按照规定现场取样、记录、封存、标记,取证方法简单、措施不当,未能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方式固定收集证据,导致有些该取样的未取样,该鉴定的未鉴定,甚至过早地处理掉有关涉案物品,证据出现了重大瑕疵或灭失,导致无法立案、逮捕及起诉,检察机关事后监督难以履行好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