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曾任审判员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或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优先);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或者企业法务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有调解员、仲裁员工作经验者或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并优先考虑。
三、工作内容
(一)接受仲裁委工作安排,依法履行仲裁员职责,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二)完成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招聘流程
(二)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材料方式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位和学历证书(需核验原件);
4.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需核验原件)。
(四)资格审查。2022年7月25日前,审查申请材料,确定面谈人员名单。
(七)聘任发证。考核合格的,经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兼职仲裁员。
五、办案补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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