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科学大道以西,高新大道以北。
项目拟建设科学会堂,总用地面积246666.64㎡(约370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0000㎡(地上建筑面积280000㎡,地下建筑面积50000㎡),其中会议中心110000㎡、科展中心60000㎡、科学创新中心30000㎡、科技服务中心80000㎡。最终方案以规划审批为准。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体功能
建筑面积
主要功能面积(㎡)
科学会议中心
11万㎡
一个大型无柱多功能厅(5000㎡)
六个1000㎡大会议室。
十六个600㎡中会议室。
一个800㎡报告厅。
二十个200㎡小会议室
五个500㎡贵宾室
科技展览中心
6万㎡
一个15000㎡可自由分割的大型展厅
五个2000㎡中型展厅
200㎡贵宾室若干
科学创新中心
3万㎡
科技公司孵化平台(22000㎡)
科技服务中心
8万㎡
客房住宿、停车服务、餐饮、休闲娱乐
备注: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最终以政府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05624万元,纳入PPP投资额暂定为496690万元。
项目资本金比例约为20%,为100000万元。政府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按3:7的比例出资(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出资30000万元,中标社会资本出资700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项目资本金。
项目融资资金约为总投资的80%,为396690万元,由项目公司以合法融资方式负责筹措,中标社会资本应予以协助。在项目公司融资困难的情况下,中标社会资本有义务通过有效方式解决融资问题。融资资金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
2.5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8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25年,最终以项目实施为准。
2.6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2.7招标范围
西部(重庆)科学城科学会堂PPP项目全过程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所有内容,具体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营业执照、资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
(1)营业执照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投融资资格及财务要求
(1)申请人具有筹集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建设资金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①2019年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②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120亿元,有效的五大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至少一家银行的授信额度不低于40亿元;
③具有五大银行之一(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出具的AA+及以上信用评级证书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7家备案法人信用评级机构之一出具的AAA级资信等级证书或信用等级通知书。
3.3人员要求
(1)建筑、结构设计负责人:
①拟派建筑设计负责人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拟派结构设计负责人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负责人:
①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已在申请人本单位注册。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日止),施工项目经理至少具备1个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米的会展类建筑(会展类建筑项目包括会议中心、展览或博览中心及会展配套酒店)或酒店类建筑或其他公共建筑类项目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主体已完工。
②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运营负责人:
拟派运营负责人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日止)至少主持过1个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米的会展类建筑(会展类建筑项目包括会议中心、展览或博览中心及会展配套酒店)或酒店类建筑或文化旅游综合项目运营工作。
3.4业绩要求
(1)投融资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截止投标截止日),申请人至少具备1个总投资额不少于37亿元的PPP项目投融资业绩(运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BOT、BOOT、ROT等,不含BT),且该项目已进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管理库执行阶段。
(3)施工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日止),申请人至少具备1个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米的会展类建筑(会展类建筑项目包括会议中心、展览或博览中心及会展配套酒店)或酒店类建筑或其他公共建筑类项目施工业绩,该业绩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项目已竣工验收。
②在建工程项目主体已完工,且至少具备1个2016年1月1日前已竣工的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米的会展类建筑(会展类建筑项目包括会议中心、展览或博览中心及会展配套酒店)或酒店类建筑或其他公共建筑类项目施工业绩。
(4)运营业绩: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日止),申请人至少具备1个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米的会展类建筑(会展类建筑项目包括会议中心、展览或博览中心及会展配套酒店)或酒店类建筑或文化旅游综合项目运营业绩。
3.5联合体申请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6家。具体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款。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