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中心)、各年级部、各教研组:
九江市第三中学
2022年12月20日
九江三中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做“四有”教师为标准,结合全市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三风”建设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注重长效,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师队伍和九江教育新形象,努力打造“公平、优质、全面、融合”的新样态九江教育。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整治和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纪律严明、素质全面、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德艺双馨”教师队伍,树立三中教育新形象,建设风清气正的教育新生态。
三、治理内容
学校层面
1.重视程度不高。是否存在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首要位置体现不够,师德师风常规学习教育是否存在时紧时松、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
3.举报查处不力。是否对师德师风信访举报置之不理、故意拖延;是否存在“家丑不可外扬”、掩盖违规事实、核查不深入走过场、查而不处、避重就轻、迁就姑息、不依法依规处理等现象。
教师层面
1.重点治理违反《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行为。
2.围绕《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开展自查自纠。
3.号召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大力倡导自觉遵守《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八项公约》。
2022年12月-2023年3月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治理、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中下旬)
⒈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召开校长办公会,研究成立师德师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师德师风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组长:胡文能汪世共
副组长:王荣莉、李定平、柳冰、李然、袁世明、熊菁
成员:江波、崔晋、曹荣星、夏刚、代林海、程华、刘晓、柳海浪、熊自韬、黄珍珍、刘重义、徐中兵、邱忠华
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袁世明任主任,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元月)
2.紧盯关键节点重点。学校成立由校纪委牵头的督导检查组,在寒假、春节等关键节点,对教师有偿家教、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情况进行教育、监督、提醒,特别是名师、“重点教师”等,紧盯关键重点,结合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行为。
4.梳理反馈。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并建立台账,将意见和建议一并向教师反馈。同时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2月)
2.开展明察暗访。紧盯师德师风投诉较为集中的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学校和重点教师类别,学校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处置。敢于“亮剑”,对查实的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实行问责通报。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等规定,依纪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屡教不改、性质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将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各地各校查处并曝光的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教师对照查摆,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警钟长鸣。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3月)
3.建立失德查处机制。畅通线索核查,通过设立举报平台和意见征集活动,积极受理查处群众提供的问题线索。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问题线索查处制度,规范师德师风问题线索办理程序、师德失范教师处理程序,建立师德师风问题线索查处台账,明确一般性师德师风问题和严重性师德师风问题的处置权限、处置办法,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狠抓处置落地,教师失德情况纳入个人师德师风档案,录入师德违规平台,严重失信教师纳入联合惩戒名单;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予以限制。师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岗位。
4.建立师德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相应评选表彰、激励奖励机制,将师德师风作为加分项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树立奖教励先鲜明导向。每学年度评选12名师德师风标兵,2个师德师风先进集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师德师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问题导向。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
(三)强化督导检查。师德师风专项领导小组成员、督导检查组成员要不定期到各处室、各年级部、各教研组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并通报有关情况,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四)强化执纪问责。师德师风专项领导小组将通过受理举报、走访了解、随机抽查、逐级检查核查等方式,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出重拳、下猛药,严肃查处反面典型,形成强力震慑。对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行动不落实、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处室、年级部、教研组和责任人,视情况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师风
建设的十条禁令
2.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3.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八项公约
附件1
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严格加强教师队伍
师德师风建设的十条禁令
为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治理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
突出问题,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结
合实际,制定以下禁令。
一、严禁传播不当言论。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
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思想;或通
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
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思想、
歪理邪说和低级庸俗文化。
二、严禁违规办班补课。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有
偿补课、有偿托管(含教师个人组织学生补课、与其他教师联
合组织补课、由家委会组织的补课、留守儿童全托监管等),
严禁开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兼职兼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或托管机构介绍生源、提供学
三、严禁以教谋私。严禁教师以任何理由收集学生家长及
家庭任何信息;严禁接受家长吃请;严禁要求家长办私事;严
禁参加家委会组织的宴请、旅游、聚会等活动;严禁索要、接
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通过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含电子学习
资源)、报刊等谋取利益。
四、严禁侮辱伤害学生。严禁在课堂内外讥讽、歧视、侮
辱、虐待学生;严禁教师因未达到个人私利,不公平对待学生,
造成学生心理伤害;严禁教师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或者与
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五、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在考试检测、考核评价、评先评
优、职称评审、教育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
以各种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六、严禁利用生源谋利。严禁向招生学校收取、索要与招
学生填报志愿或故意屏蔽阳光招生信息,变相为招生学校介绍
生源谋利。
七、严禁擅离职守。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
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严禁违反教学纪律。严禁教师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
教案上课,禁止酒后进校园、进课堂,禁止在课堂上吸烟、使
整、师表不严。
九、严禁增加学生家长额外负担。严禁教师将本职工作交
由家长代为完成,严禁违规布臵家庭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
签批学生作业,增加学生和家长额外负担。
十、严禁参与其他违纪违法违规活动。严禁教师参与赌博、
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严禁吸食毒品;严禁醉驾、酒驾;严禁参加邪教组织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本禁令适用全市范围内所有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
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教育
局负责解释。凡违反上述禁令或存在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者,将根据《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
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江西省幼
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九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
负面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
清单》《九江市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园)行为负面清单》
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
负面清单。
一、违反政治原则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有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损
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行。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
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传播有害学生
身心健康思想的言论。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或参与旨在
损害国家利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正常上访等活动。
二、违规有偿补课
4.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参与
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
推荐、介绍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向学生家长推介民办学校和
校外培训机构,并为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招揽生源,
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有偿托管。组织或参与开办小
饭桌、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等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三、谋取不当利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
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家委会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宴
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7.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推销、代购
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和其他商品,利用学生及家长
资源为己办私事,谋取私利。
8.假公济私,违规使用科研等专项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
或擅自以学校名义或利用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进行
营利活动,或利用岗位、职务便利非法侵占集体、他人财物或
知识产权。
9.组织或参与违规借贷、非法集资、传销活动。
10.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
11.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官方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四、侵害学生权益
12.讽刺、挖苦、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存在对
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不能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对学
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13.随意让学生停课、回家补作业,任意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或让学生单独回家反省;擅自削减、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等)课程;利用分班、调座、评优评先等索要家长财物或让家长为其办理私事,未达到个人私利,则对学生不公正对待。
14.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
正当关系。
五、学术失范不端
15.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16.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买卖论文,篡改侵吞他人学术
成果。
17.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
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六、教育教学失职
18.不按教学计划、教学规范进行备课、上课、批改作业,
敷衍教学,不能有效组织教学,课堂纪律混乱,影响教育教学
质量;
19.违规布臵家庭作业或给家长留作业,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让家长代劳评改作业,经常不批改作业或批改作业不及时,造成学生对知识的错误认识;对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并进行公布或变相公布。
20.发现校园欺凌现象,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处臵,或
隐瞒不报或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
2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
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息,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进行炒股、打牌、玩游戏、网络购物、刷小视频等与教育教学
无关的活动,或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拒不接受
分配的工作,消极怠工,随意离岗,给教育教学和学校整体工
作造成损失。
24.上班期间,不注重个人仪容仪表,穿露脐装、吊带装、
超短裤(裙)、拖鞋,烫染、漂染奇异发色等,损害教师在学
生、家长及社会大众心中良好形象。
七、违背公序良俗
25.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
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吸毒、斗殴、
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或在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中发表有违教
师身份的言行。
26.参与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
27.捏造事实,恶意诋毁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不实举报。
28.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本负面清单适用全市范围内所有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在岗教师。各地各校要以此
为依据,严格执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本负面清单如有
附件3
八项公约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教师师德水平,积极营造师德师风良好
氛围,特制定《九江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项公约》,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