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经济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有关单位:
一、培训人员范围及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确有培训需求的,范围原则上可放宽到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未就业具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
具体类别如下:
(一)东营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经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贫困家庭的适龄人员。提供乡镇街道及以上党委政府或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二)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三)东营市户籍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提供初高中毕业证原件。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提供《户口本》。
(五)登记失业人员(含在东营市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在人社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季节性用工(阶段性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群体。
“两后生”可通过核对是否有学校继续缴纳居民养老保险判定,如有学校继续缴纳,可判定为继续升学,不符合类别条件。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三个一”能力培养,即“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
二、培训项目分类及要求
引导性培训作为职业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到培训内容中,主要包括职业指导、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消防知识、交通安全、艾滋病防治、公共卫生等法律知识和工作生活常识。
(一)就业技能培训
参加技能培训的五类人员,采取理论学习、实际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专业(工种)标准和岗位规范确定培训内容分类施教。
1.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具体包括: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公布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其中,省内依托人社部门可鉴定的专业(工种)按照《2019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公布的职业资格和专项能力考核项目执行。省内未列入鉴定项目的职业资格,县区、市级开发区可依托对应专业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2)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范围内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待国家、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要求实施)。
(3)东营市政策文件明确的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及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所列专业(待市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要求实施)。
2.内容设置及课时要求:
探索打造“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学员通过互联网参加学习的专业,培训课时按照网络课程课时确定,不再监控培训过程。
(二)创业培训
五类人员可通过参加创业培训,提高自主创业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目的。
1.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内容。
网络培训课时纳入到培训课时中,与就业技能培训要求相同,不再监控培训过程。
(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参加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培训以加强企业岗位规范,提升技能训练为目的,包括企业岗位有关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职业道德修养、岗位技能等内容。
1.企业职工范围:
2.其他要求:
三、职业培训报名、成绩查询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由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报名,并将报名学员信息准确完整录入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
四、培训补贴标准
(一)职业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遵循“先垫后补”的原则,采取培训机构代领、个人直补、直补企业等方式进行。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手续完备、核实无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按程序进行拨付。
(三)探索“个人直补”补贴模式
五、培训机构管理
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依法设立、具备资质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内,均可申请承接职业培训任务。支持和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依法建立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等,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一)培训机构备案
创业培训打破所属地的限制,培训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独立开展培训工作。各县区、市级开发区可依托创新创业大学、各创业分院及教学点组织培训,也可由认定的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机构承接创业培训。
(二)具有满足培训需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1.就业技能培训:每个工种专业具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培训专业(工种)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专兼职理论教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实习指导老师。
2.创业培训:具有获得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或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颁发的《创业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的专兼职教师或具备同等类别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和创业专家指导管理队伍。
培训应当使用正版培训教材,确保学员人手一册。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创建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型互联网培训模式,突破职业技能培训时空限制,提高培训灵活度、便利度和可及性,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互联网参加在线培训学习的,计入学习课时。
六、培训形式及流程
(一)培训开班
1.开班备案。培训机构、企业要通过“一体化”系统据实填写培训人员类别、文化程度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根据报名情况编制教学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开班备案表,教师师资证明(就业技能培训讲师:需提供授课专业技能登记证书(合格证)或教师资格证;创业培训讲师:获得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或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颁发的《创业讲师培训合格证书》),并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交。
(二)培训过程监管
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培训人员的考核登记,维持好课堂秩序,督促培训人员按时到课,确保培训质量;县区、市级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可对培训机构培训组织情况和培训人员到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培训过程监控也可采取由学员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完成培训课时承诺书,手持材料拍照上传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的模式作为依据。具体的要求由各县区、市级开发区自行确定。
个人申领培训补贴直补的及通过互联网参加在线培训学习的,不再监控培训过程。
(三)培训结业程序
培训机构、企业在每班期培训期满后,5个工作日通过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培训资料,经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方可结业。未能完成全部培训内容的培训班期,培训机构、企业应当在该班期开班审核批准后6个月内做结业申请,可以通过培训成绩录入为“0”、培训“是否合格”选项结论为“否”的方式办理结业。逾期不办理的,将会影响下一班期开班。
(四)培训档案保管
培训档案采取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保管方法,电子材料依托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管理。培训机构(企业)要做好培训档案管理,按照培训班次将纸质版资料按培训顺序整理成册。各县区、市级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企业和培训机构培训档案的指导检查和电子版材料备份保存,确保培训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为日后检查、查阅等工作提供保障。培训档案应至少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七、培训和鉴定补贴申领
(一)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提供以下材料并上传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
1.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统一签订)或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个人单独签订);
2.就业技能培训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创业培训需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创业计划书(系统内查询);
3.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1.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
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并上传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
2.委托培训协议书(仅限企业委托其他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
3.就业技能培训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合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创业培训需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创业计划书(系统内查询);
4.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材料
培训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时提供以下材料并上传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
1.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个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代领申请表。
(三)补贴审批
基层业务人员对申请补贴提报的材料经就业社保一体化系统进行初审,并区分不同类别在《个人职业培训补贴申领表》、《个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表》、《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代领申请表》等表格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县区、市级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对信息进行审查核实,核实无异议的通过系统进行确认,汇总补贴申请情况,进入补贴公示环节。
(四)补贴公示
(五)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市级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按程序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县区、市级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按程序拨付培训补贴。
八、监督管理
实行培训监管制度。市人社局负责对各县区、市级开发区人社部门的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和抽查。县区、市级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对承担所辖区域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一)开班检查。开班时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场所、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及教材等是否和提交的开班备案内容一致。
(二)培训结束核查。培训结束后,县区、市级开发区就业服务机构要对培训资料与系统提报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对培训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回访,对核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其他要求。县区、市级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当落实“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审核拨付进度、完善登记统计和审核发放机制,加强补贴资金风险防控,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要根据本县区、市级开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培训工作力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沟通和数据共享,进行大数据比对,严把入口关。要积极开拓创新培训模式,广泛开展培训政策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职业培训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