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5月23日至6月24日,市委巡察三组对中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2年10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定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
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整体工作的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与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进行专题会商,针对反馈的34个问题和1个专项治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151条,建立完善制度38项,已整改完成31个问题和1个专项治理意见,基本整改完成2个问题,未整改完成1个问题。
(一)坚持政治引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局党组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提高思想认识,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三)坚持挂图作战,确保落深落实落细。局党组书记召开巡察整改任务专题分解会,逐条逐项、逐句逐字梳理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分解出46条巡察整改任务,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有效推动巡察整改。
(四)坚持改立结合,推进形成长效机制。局党组在巡察整改中,坚持整改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举一反三开展大排查,建章立制堵住风险漏洞,将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夯实整改成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制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民办技校管理、纪检监察等14个领域38项制度,有力推动了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就业人员底数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的精神。一是在分类摸底调查登记失业人员情况的基础上出台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信息数据支撑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困难群体、特殊重点人群就业信息采集和动态跟踪服务的通知》,推进各县(市)区掌握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的求职意向、就业失业动态。二是全市统一规范建立就业创业服务台帐,精准引导企业设岗促进就业。巡察时,由福建省就业统计实名制系统统计失业人数,为9.49万人。目前,依托智慧就业统计实名制系统每月精准掌握全市失业人员数量及新增登记、再就业的动态情况,统一规范建立就业创业服务台账,推送岗位信息及就业扶持政策。截至2022年底,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实有8.83万人,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2.83万人,实现就业人数与2022年5月底(6808人)相比增长了315%;与2021年同期的2.26万人相比增长了25%,切实提升了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帮扶力度。
2.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问题
3.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问题
4.关于社会保险扩面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512.03万人(不含省直参保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844.8万人(含平潭38.2万人)的比例为60.61%,比2021年增加4.51%;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企业26.68万家,参保人数193.24万人;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19.18万家,参保人数158.32万人。
5.关于新业态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制定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关工作的通知》,分类指导企业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方式,妥善处理劳动保障权益争议案件,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采取专项行动,推进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宣传新业态劳动者权利;持续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3+2”专项行动,对新就业形态企业中变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排查,责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三是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快递行业规范合同用工。会同市邮政局、总工会联合指导召开福州市快递行业集体协商会议,指导福州市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与福州市快递行业协会签订福州市快递行业集体合同以及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1+3”集体合同,维护快递企业的整体利益和快递员的合法权益。四是在全省率先实施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制度,依法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目前我省已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我市率先实施快递员优先参保制度,2022年有1.2万名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
6.关于根治欠薪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推进全市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实时全覆盖。充分利用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息化监管;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覆盖的通知》,强化检查考核。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实现实时全覆盖。二是加大力度妥善解决欠薪问题。我局主动作为,严格执法,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均已全部依法依规按时解决。持续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强化欠薪失信违法惩戒。2022年,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6件,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8个。
7.关于人才工作短板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
②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问题。一是完善技能人才数据统计口径。将省属在榕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大专院校毕业生纳入高技能人才统计范围,目前我市技能人才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例为36.49%,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为33.14%,分别略高于全省30.84%、30.75%的比例。二是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工作。“一对一”精准服务评价机构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体实施工作,2022年有21家评价机构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三是积极完成2022年新增高技能人才任务数。2022年,完成高技能人才认定12324人次,完成省厅下达任务数9500人次的129.7%,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认定1436人次,完成任务数1200人次的119.7%。
③关于职称管理问题。一是推动开展高级专技岗位竞聘工作。动态跟踪医院高级专技岗位设置、空岗以及竞聘工作开展情况,市一、市二医院已分别启动一批高级专技岗位竞聘工作,各有59个、32个高级岗位用于竞聘。二是建立市属医院高级专技岗位职称评聘长效机制。会同市卫健委等单位推进出台《福州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福州市属公立医院主要领导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将高级职称评聘情况纳入市属医院领导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市属公立医院每年至少开展一批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
8.关于信息化平台建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完成。一是规划建设福州人社“一网通办”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二期)项目,市大数据委已列入“数字福州”项目并通过专家评审,待批复立项。二是组织开展社保卡线上服务功能自查工作,“榕e社保卡”APP线上申领第三代社保卡等功能均可正常使用。
9.关于技工教育问题
①关于全市技工院校发展水平问题。一是逐步扩大办学规模。2022年秋季完成招生1.26万人,完成省人社厅下达的1.1万人招生任务数;技工院校学生总数为3.01万人,比上年度增加1200人。二是积极推进技工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向省人社厅推荐福州第一技师学院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同时发挥福州第一技师学院、福州第二技师学院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的作用,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其中福州第一技师学院集训的中国选手吴鸿宇参加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特别赛获得数控车项目金牌。
②关于技工院校安全监管问题。一是督促学校落实整改。督促技工院校以校园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疫情防控等为重点,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学校已向我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二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对各技工院校开展校园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印发《福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技工院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校园安全、实习实训、疫情防控、学生心理健康、规范合作办学等方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类校园隐患进行立整立改。各校已向我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三是落实日常安全管理措施。指导督促各技工院校开展“消防安全月”“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积极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开展校园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保障校园安定稳定。四是建章立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督促健全校园安全责任机制,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保障校园安定稳定。
10.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建章立制。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部分新兴行业和福州特色产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方案的通知》,并公开向社会征集遴选了33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网约配送、无人机、鱼丸、电工等11个新职业、福州特色产业工种的职业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受益对象覆盖面。二是开展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技能培训。2022年开展培训互联网营销师9351人次,培训成效得到市政府、省人社厅肯定。三是提高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率。不断加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组织企业职工和各类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加大专项资金支出力度,将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和各类城乡劳动者,及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补贴范围。2022年组织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9.6万人次,培训补贴审核支出1.74亿元;截至2022年12月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累计支出5.79亿元,使用率达55.77%,比2021年底提高了4.42个百分点。
11.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按照《2022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13场次,重点学习了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二是加强了意识形态内容的专题学习,集中学习了《历史虚无主义与苏联解体——对苏共亡党亡国30年的思考》、“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等内容。三是提前谋划2023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
12.关于贯彻意识形态工作部署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对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开展深入学习。局党组率先垂范,通过党组(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会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并传达学习省委书记周祖翼在福州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并调研时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贯彻意见;各直属党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二是明确了局新闻发言人和意识形态分管领导。三是加强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研究。2022年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内容两次,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在国家层面、市直机关层面的重点工作内容;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两次,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和部署,研究修订了《加强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对意识形态8项重要内容进行了更新,对如何在人社领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3.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问题
14.关于民办技校监管问题
15.关于社保基金发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整改完成。一是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涉及1143人,其中长期停发待遇人员910人。局党组将问题整改纳入局督办事项,多次召开专题会,通过实地督导、蹲点协助、效能督办等方式推动市级、县(市)区整改。现已整改1134人,人数整改率99.21%,其中长期停发待遇人员整改率99.01%。二是分类施策,精准追讨。有死亡多领2人因无法查到受益人、继承人,经与上级部门沟通,将另册造表,持续跟踪;有6人被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有1人仍被继续追讨。具体说明如下:已移交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共6人,其中,2人正在按程序推进,1人已移交公安立案处理,3人已出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此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6个月后。
16.关于窗口服务问题
①关于工作人员态度问题。一是开展谈话。对员工进行谈话,重点强调窗口举报投诉渠道时刻保持畅通,热情接待,规范答复。二是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批评、强调部署。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及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面向全体监察员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强化行风建设,对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能力不足的人员将在年度考核中进行扣分;对临聘人员日常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做到有责必究。三是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支队开展为期3个月的“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执法服务教育,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水平。四是强化窗口作风效能建设。成立工作接访专班,强化人员配置;定期专题研判疑难复杂案件,强化业务培训;制定《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窗口管理制度》,强化服务意识。
②关于投诉窗口服务的问题。一是开展批评教育。已分别与涉及单位及个人开展教育谈话,责令深刻反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开展技能练兵比武。在局系统窗口单位开展常态化全员的技能练兵“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活动,并进行通报。三是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窗口工作人员文明礼仪、行风建设和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加强对直属窗口单位明察暗访。
17.关于教职工合理诉求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面向市直事业单位开展调研,进一步了解年度考核、晋升职称方面存在问题并征求意见建议。结合调研情况印发《关于做好福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方面,除将当年受省级以上表彰(含省直、设区市综合性表彰)的单位优秀档次比例提高到20%外,对当年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人员,在年度考核基础上可再按30%比例单列核定优秀档次指标,以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8.关于存量资金管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重新盘活结余资金。局机关两年以上结余资金共247.6万元,其中,已排入2022年预算181.28万元,排入2023年预算61.32万元,继续留用省人社厅专项人才经费5万元。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度统筹调剂3563.4万元用于重要工作,2023年进一步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部门预算,较2022年压缩了13%。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福州市人社局预算管理制度》中关于“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应上缴财政或经财政审批后调整使用”的规定;并明确以需求为导向、以绩效为核心,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19.关于往来账款问题
20.关于固定资产管理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完成固定资产盘点。对局机关在册账目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二是对资产进行处置。对已超使用年限且报废的资产合计414.32万元资产进行回收处理,对原已注销、上交、调拨、报废的275.07万元资产进行账目核销,其余63.61万元资产继续使用。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福州市人社局国有资产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对资产配置、使用及管理、对外投资等管理、资产处置、资产收入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全过程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21.关于班子成员表率作用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强化政策理论学习。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形式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个人事项报告等政策文件要求,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行动自觉。二是局主要领导深入开展谈话教育。局主要领导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批评,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自查,并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分析存在原因,认真加以整改。
22.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已修订并实施《福州市人社局系统大项经费议事议定事项及流程》,其中明确规定大额资金支出中需议定的内容及议定金额界限,即局机关10万元以上、局属单位30万元以上预算支出需要上会研究,目前,结算事业单位考务费等大额资金事项均有上会研究。
23.关于民主生活会问题
24.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印发《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二是优化《人社局党建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各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量化管理。三是召开2022年度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大会,局党组书记听取机关党委书记及各直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对2023年机关党建工作进行部署。
25.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督促直属党组织对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的情况进行整改,要求严格开好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二是建章立制。制定《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修订完善市人社局党建工作手册,完善党费使用、“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等方面的制度。三是加大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印发《关于开展机关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工作的通知》,对11项内容制定了检查细化评价标准,由局党组带队开展系统内交叉调研,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
26.关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问题
①关于对党务干部培养教育欠缺的问题。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定期研判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与机关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商讨进一步建立党务干部工作激励机制,由机关党委书记与各支部书记开展集体谈心谈话,增强他们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意识。
27.关于干部队伍建设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制定《福州市人社局借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为今后规范借用人员管理提供依据。局机关借用的工作人员已先后回到原单位,今后确需借用工作人员协助专项工作的,应规范办理借用手续。
28.关于选人用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了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公务员回避、事业单位回避等政策文件,进一步严格把握选人用人规定和程序要求。二是严格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回避制度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29.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问题
30.关于履行管党治党职责问题
②关于对下属单位管理问题。一是加强编外人员管理。我局制定了《福州市人社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完善招聘审批程序、公开招聘形式及编外人员日常管理等方面内容,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定《福州第二技师学院编外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学院编外人员招聘管理等各项要求,学院已依托劳务派遣公司规范管理编外人员。二是强化工勤人员管理。制定了《福州第二技师学院专业技术岗人员兼职行政工作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学院专技人员兼职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回避制度。三是加强聘用人员经费使用管理。制定《福州第二技师学院院聘人员经费使用风险防控办法》,明确了学院招聘人员经费使用规范和要求,堵塞经费浪费及廉政风险制度漏洞。
31.关于廉政警示教育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在局系统开展专题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以案示警、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我市、县区及其他省份人社部门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组织各直属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案件专题学习、加强“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执行学习等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吸取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增强担当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开展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加强数据共享,排查社保经办管理风险,认真贯彻执行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梳理机关纪检工作职责、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增强各支部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在日常、延伸到各支部,强化对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
3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问题
33.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问题
34.关于发挥监督作用问题
35.关于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专项治理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局党组成立工作专班,梳理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专项治理四个方面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并组织检查,跟踪抓落实,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关于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安全监管不到位问题。我局组织开展技工院校秋季开学初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抓好整改。印发《福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技工院校针对校园安全、学生心理健康等方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督促健全校园安全责任机制,强化管理监督,保障校园安定稳定。
二是关于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印发《福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专项核查的通知》,对学生资助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校均对免学费补助金与国家助学金分别设置单独的会计科目核算,未发现挤占、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民办技工院校学生资助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技工院校设置单独的会计科目核算,我局将开展专项督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行报备、年报年检、账户监督、审计等制度,加强资助金的监督检查。
三是关于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银行账户监督不到位问题。印发《关于对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账户实施监督的通知》,实行院校资金往来账户备案、收费专用账户余额留存报备制度。目前,8家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均按要求建立收费专用账户。
四是关于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办理手续不及时问题。印发《福州市人社局关于及时办理市属技工院校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工作的通知》,规范各技工院校及时办理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手续;要求建立校内监督机制,逐级审核,及时办理,形成月报表;每年分别于6月20日前(统计当年1-6月)、12月20日前(统计当年9-12月)向我局报送,我局将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落实。经统计,2022年9-12月,我市12所技工院校办理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学生共1638人,其中办理转学115人、转专业104人、休学66人、复学32人、退学1321人。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社保基金发放核查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按月跟踪案件处理及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送达情况,根据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每月督促县区人社部门对仍在追讨人员情况进行跟踪,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2.关于往来账款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将预算经费挂账的核销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批,按照财政局的批复意见进行核销;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处理方案处理失业基金挂账79.6万元。
3.关于信息化平台建设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下阶段我局将每周跟踪进展情况,直至项目正式立项批复;我局积极配合做好平台建设需求的确认,以及后续项目招投标及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