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之所以屡禁不止,不仅是因为犯罪分子利用境外服务器、任意显号软件等网络技术,非接触式地面向被害人,匿名性、难追踪,还因为背后存在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帮助收取、转移、隐藏被骗资金的黑灰色产业链。
在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主体罪名诈骗罪严厉打击的同时,对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关联犯罪也应实施全链条全方位精准打击,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手段:以投资虚拟货币等为名,搭建虚假交易平台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罪名:诈骗罪
搭设理财陷阱步步引你入“坑”
游走于柬埔寨、缅甸、蒙古国等地的境外诈骗团伙,租赁上海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器,在外汇交易软件“MateTrader4”(下称“MT4”)内搭建可以人为操控涨跌的虚假投资平台,诱导国内2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2600余名被害人将钱款打入指定的账户,诈骗总额高达5.1亿余元。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等62名被告人一审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100万元至12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上诉后,近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投资期货发财落空
百万积蓄全打水漂
“现在国内股市行情不好,只有把钱提出来跟我们在美国软件上炒区块链(虚拟货币)、股指期货,才可以规避个股风险,避开A股暴跌……”按照分析师的指导,鲁大妈被拉进了投资区块链(虚拟货币)和美股期货的VIP群,这个群有所谓的海归博士、知名医院主任医师——看起来都是成功人士。
第七天她突然发现,账户里只剩1.8万元。她赶紧问分析师,得到的答复是:“没关系,你再准备3至5万美金,我给你制订一个方案,明天就给你赚回来……”鲁大妈急于翻本、信以为真。可直到所有钱财被吸干,她再也没有赚到过一分钱。
骗鲁大妈的究竟是谁?半年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了以刘某为首的境外诈骗犯罪团伙。
想挣大钱出国行骗
得到赏识出任“总监”
2015年刘某大学毕业后,恋爱结婚、父母生病,花钱的事情接踵而来,刘某迫切希望能够有个机会挣快钱、挣大钱。
2019年春节,刘某的大学同学张某从国外回来,二人相约吃夜宵。得知张某在柬埔寨做股票诈骗的“生意”赚钱不少,刘某希望老同学能够带他出去。张某对他说,如果能多带一些人过去,他到那边就可以直接做经理。刘某赶紧联系黎某、吴某、龚某等人,说清原委,几个人都很愿意。
该公司靠租用MT4搭建虚拟交易平台,技术人员控制平台的涨跌,一般先让被害人获利一两次。接下来,按照流程,诱导被害人投资到平台,快速掏空其全部财产,然后切断与被害人有关的一切联系。
绘制犯罪组织关系图
明确主从犯分工
2020年3月,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受邀提前介入该案。检察官参与提审时,该团伙主犯刘某起初以区块链投资、去境外做生意、旅游等为掩饰,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后来,在大量证人证言、诈骗平台电子数据面前,他才承认犯罪事实。
“这是一个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庞大诈骗团伙,被查到的这60多人,都是小组成员,至于‘三哥’是谁?上线在哪里?目前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办案检察官说,“该案受骗人数众多,犯罪嫌疑人诈骗得手后就销毁所有的手机、手机卡,给案件审查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基础上,检察官通过调取后台转账记录,与2600余名被害人陈述、被骗金额进行逐一比对,核算被害人利益受损金额,准确查清了犯罪的总体数额。
2021年1月10日,淮阴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6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审理,淮阴区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中55名被告人认为判决的刑期过重,提出上诉后,淮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近日,淮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本报记者管莹?通讯员赵学刚)
□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抢红包就能躺赚外快,有猫腻
活轻松、来钱快,尝到了甜头的刘某不久后又把自己的妻子吴某也拉进群,虽然夫妻两人都意识到这种“好活”来路不正,但他们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并未选择停手。
就这样,刘某等人每天抢红包的数量少则十几个,多则几十个。那在群里发红包的人又是谁呢?阿伟就是发红包的人之一。
2021年2月,阿伟在家中玩手机时收获了一段“艳遇”,一名昵称依依的女网友主动提出想和他视频裸聊,禁不住诱惑的阿伟点开了对方发来的私密链接。
□手段:利用个人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支付结算提供工具
□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犯法,仍为他人洗钱提供帮助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通讯员苏学堂)明知犯罪分子用银行卡来洗钱、转移财产、逃避司法机关打击,仍为了蝇头小利出售银行卡供他人使用,最终走向犯罪深渊。近日,经甘肃省景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段某、孟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对三人违法所得及扣押的财物予以追缴、没收。
段某、孟某、杨某便是其中三名提供涉案银行卡的人。2021年底,孟某向好友段某借钱,段某的弟弟告知他们用银行卡走网络赌博的账可以赚钱。二人财迷心窍,在明知犯法的情况下铤而走险,不仅如此,他们还拉拢了朋友杨某。在此期间,三人提供了数张银行卡帮助犯罪。
经查证,截至案发,孟某、段某、杨某三人银行卡总涉案32起,涉案流水总金额1780万元。今年1月19日,段某、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3月8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说法】
同样是转账行为,为什么判不同罪名?
在上述案例中,同样是转账行为,为什么法院分别判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官介绍,主要区别在于:
1.在主观方面,两罪主观故意所明知的内容不同。“帮信罪”对于上游犯罪的性质是概括性明知,即主观上明知上游行为人极可能是犯罪行为或具有某种罪质特征,但具体实施何种犯罪行为在所不问。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上游犯罪既可以是概括性明知,也包括明确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010-65209114(查号台)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为了获得更好的使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360浏览器、IE11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