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001年,季羡林、于光远、启功等85位专家签名发出“抢救中国民间文化遗产的呼吁”。
l2003年2月,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4年4月8日,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并印发《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l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民间口头创作、民俗文化以及传统民间艺术等统一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畴。
l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
l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专门保护文件。同时随文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名单。
l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非遗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强调坚持非遗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
l2006年11月2日,文化部令第39号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级非遗项目应当确定保护单位,具体承担该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根据自愿原则,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l2007年2月12日,商务部、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保护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做好对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鼓励老字号的传承,并将老字号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
l2007年7月23日,文化部办公厅印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规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可用于公益活动和商业活动。非遗标识权利人鼓励将标识用于非遗保护公益活动。将非遗标识用于商业活动,应事前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并取得许可。
l2008年5月14日,文化部出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党的十八大后的非遗政策重点:从推动“生产性保护”到支持“活化性利用”
l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其中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l2012年2月2日,文化部发布《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
l2012年5月17日,财政部、文化部联合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l2012年6月28日,文化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资文化产业发展、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参与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等。
l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强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l2017年3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工信部、财政部提出的《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明确传统工艺的概念,要求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建立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扩大非遗传承人队伍等。
l2018年12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强调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
l2019年11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原文化部2008年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l2021年5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从加强非遗调查研究、项目保护、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播普及、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
l2021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l2022年6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提出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努力推动传统工艺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健全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服务网络化、管理数字化建设。实施非遗记录工程、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非遗濒危项目保护及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认定公布一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加强自治区级传承基地建设,启动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培育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利用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非遗工坊等场所,培育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遗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遗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特色小镇,鼓励非遗特色景区发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推介弘扬力度,利用新媒体手段,多平台、多维度、立体式开展非遗宣传推介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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