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制度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工农业园区总工会,市直属各系统工会联合会,各直属企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
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中帮扶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财政、市县区级地方财政拨付的、各级工会在留成经费中安排的以及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用于支持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帮扶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帮扶资金使用对象为精准识别后纳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
第四条帮扶资金适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等帮扶项目。
的帮扶救助,已使用过的医疗费票据不能重复计算,年度累计救助不得超过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包括自付部分和自费部分)。
(四)法律援助:用于为保障困难职工合法权益,在调解、仲裁、诉讼等过程中提供法律援助的补贴,包括律师咨询、代拟文书、代理诉讼(卷宗、职工签字)、案件补贴。援助标准执行当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补贴费用仅限发放给困难职工本人。
(五)职业培训:用于对登记失业的下岗困难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含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农民工等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实名制管理,执行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同类工种标准。用于职业培训的资金需在年初制定培训预算并报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备案后使用,未经全总批复(批复资金额度以下拨通知单为准)不得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开展职业培训。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限额管理
第三章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帮扶资金的使用应坚持“依档帮扶”“因困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困难职工群体的数量、分布、成因及困难程度,制定帮扶措施,确定帮扶标准;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帮扶资金支出审批制度,明确资金的审批程序和额度。
第九条帮扶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核算单位应按照工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建立总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台账,准确核算各类帮扶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
第十条监督检查
县(区)级及以上各级工会要建立由本级纪委监委驻工会纪检监察组、权益保障、职工服务中心、财务、经审部门组成的资金使用监管小组,各司其职开展工作,并针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检查。
各级纪委监委驻工会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有关业务部门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追责问责。
各级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困难职工档案并开展具体帮扶活动,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指导督查,编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财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的接收、拨付等财务管理,编制预决算,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工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加强财务指导和检查。
经审部门负责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中央、自治区财政帮扶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的。对不重视困难帮扶工作、推诿应付、帮扶工作流于形式、不作为、乱作为、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混乱的地方将严肃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职工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开展好工会送温暖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送温暖常态化、经常化、日常化,依据全总《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自治区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吴忠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送温暖资金使用坚持规范、精准、高效、安全原则,体现物质帮扶、脱贫解困,体现人文关怀、心灵引导;送温暖资金的使用要与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有效衔接,各有侧重。
第四条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对象:
第六条送温暖资金慰问标准
第七条送温暖资金要坚持实名制发放,实名制表应包括慰问对象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工会会员卡、慰问金额、经办人签字等有关信息。资金使用情况须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送温暖管理模块备查。
第三章资金的管理、监督
第八条送温暖资金纳入各级工会预算、决算统一管理。各级工会年度预算安排时以常态化送温暖为原则,切实保证经费投入。各级工会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探索与慈善组织合作方式,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送温暖活动。
第十条送温暖资金使用实行绩效管理,并将其作为改进送温暖工作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财务、经审部门要加大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经审部门要将送温暖资金纳入年度审计范围。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计、检查,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吴忠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送温暖慰问实名制汇总表
送温暖慰问实名制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慰问原因
慰问金额(元)
签字
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制度
一、定时报告。各县(市、区)总工会、工农业园区总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每月月底向市职工服务中心报告困难职工变化情况,经汇总后报分管领导。
二、网上监管。市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每周开展困难职工帮扶系统网上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基层工会并跟踪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