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4〕6号)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我市202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二、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二)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由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三)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均应报送至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准备材料。对照《资格条件》第五、六、七、八、九条的规定,按《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准备材料,并向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申请。申报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并公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公示结束无异议,则出具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证明。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还应报其审核。
(四)网上审核。市财政局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退回。
(六)评审前公示。申报材料经市财政局、市职称办核准后,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束后,结果报市职称办,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发文公布。市职称办确认评审结果,发文公布并颁发由省人社部门备案的职称电子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验证,无法完成验证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国内学位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党校、军校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3〕193号)对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有关规定,将在评审人数确定后,再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申报材料要求
一、须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职称申报基本信息:
1.个人基本信息:系统默认获取申报人省内参保信息,如申报人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或照片需要更新的,请至所在地的市、区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经办网点办理,确保省、市社保信息一致。(经办网点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联系我们”栏目中查询)。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现职称):请下拉选择本人现任职业资格名称,涉及未列职称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请选择“其他”,并手动填写具体名称。
5.所属行政区划:区属事业单位人员“行政区划”请选择各区,其他人员请选择“南京市本级”。
6.参保单位: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社保单位信息。
7.现从事专业:请下拉选择所从事的专业。
8.工作单位性质:请选择工作单位的性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
9.实际工作单位是否在江苏参保:请选择是或否。
10.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员请选择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申报人员均请选择“无”。
11.工作单位:请输入单位全称或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按钮选择所在单位。
12.申报专业选择:请下拉选择专业的最后一级子节点(例:会计→会计→会计→会计)。
13.申报类型:选择正常申报或破格申报。
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暂存,进入下一阶段信息的填写和材料的上传。
(二)学历学位信息:
1.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
2.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请上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四)参加学术团体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五)社会兼职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六)奖惩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七)工作经历:按实际情况填写,请申报人上传每项工作经历涉及的任职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组织架构、资产规模、职工人数和收支情况等)、财务部门情况简介(包括部门人数、岗位设置和部门人员会计职称构成等)及任职岗位情况,300字以内。如有多个附件材料,请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并在首页标注目录。
(八)继续教育情况:
(九)专业考试成绩信息:请上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十)学术成果信息:
(十一)工作业绩:根据要求如实填报,如有多个附件材料,请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并在首页标注目录。
(十二)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和业绩,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履行职责情况等。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请勿超过2000字。
(十三)年度考核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必填。
(十四)发明专利:按实际情况填写。
(十五)社保缴纳证明:总部在宁的外地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证明。
(十六)单位公示及结果报告证明:
(十七)其他材料: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三方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协议、申报人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及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力资源资质证书。
申报人填写完所有的信息后可以预览申报表,确认申报信息正确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此次申报,等待后续审核。
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此次申报的信息,在“个人中心”-“办理中”可查看暂存的信息,并可修改提交。如点击“取消申请”按钮,则删除此次申报的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以上提交的各项参评材料,申报人均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设定的位置和操作要求,将原件扫描上传(上传前确保签章等信息完整),不得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
(二)申报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由核实人在每项材料前签名并盖章(单位如未单独设立人事部门,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核实的日期。申报人员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区(含区)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须由主管单位财务等部门或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等部门)核实签章。
(三)申报人员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可不予受理。
主办单位:南京市财政局支持单位: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