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二层机构:
《南丹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22日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的通知》(应急〔2023〕7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168号)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南丹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编制原则
(二)主要任务。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通过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编制原则。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在确保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计划有效衔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执法能力、执法装备、执法对象数量及其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局机关年度工作整体安排等因素,科学编制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三、编制依据、检查事项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的通知》(应急〔2023〕70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168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
(二)检查事项。
2024年监督检查事项,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的通知》(应急〔2023〕70号)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和年度执法工作重点要求,结合企业性质、类别和风险隐患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检查事项开展执法检查。
(三)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10名,实有10人(其中,局领导5人);参公事业编制20名,实有15人(其中县应急指挥中心编制11名,实有8人;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编制9人,实有7人,其中局领导1人);事业编制4名,实有4人。以上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司法部门颁发的执法资格证的27人。
目前,全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股室有矿山股、危化工贸股、执法大队、综合协调股、法制审核机构,领导和具体从事安全监管执法的人员共12名,其中局领导4名,参与具体执法工作的人员共10名(其中2名局领导兼职股室执法人员),从事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监管、行政许可、事故处罚执法工作人员3名;从事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行政许可和事故处罚执法工作人员2名;从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执法工作人员2名;从事综合协调安全监管及事故处罚的执法人员2人;从事法制审核人员2人(其中1人兼职综合协调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应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总法定工作日的数量不少于8人(10×80%)。从事具体执法的股室均配备有1-2名工勤人员或聘用人员协助开展执法工作,能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4年全年366天(闰年),其中:105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月三”节假日2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三月三”节假日)=366-105-11-2=248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执法人员数量(8)=1984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开展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事故调查;事故处罚;事故评估;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参加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陪同上级执法检查活动;完成本级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广西局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任务;日常监督检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测算2024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984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会议;安全生产绩效考评;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公休);婚(丧)假;扶贫工作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单位党建群团活动、职工工龄和工作实际,测算2024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516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464日)
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984日-984日-516日=484日
(1)矿山股检查工作日:72日
①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执法工作日:
2个企业×2日/家/次×2人/次×4次/家/年=32日
②一般监管对象现场执法工作日:
3个企业×2日/家/次×2人/次×1次/家/年=12日
③问题(隐患)整改复查工作日:
7次/年×2人/次×2日/次=28日
(2)危化工贸股检查工作日:182日
6个企业×2日/家/次×2人/次×2次/家/年=48日
14个企业×2日/家·次×2人/次×1次/家/年=56日
26次/年×2人/次×1.5日/家/次=78日
(3)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工作日:210日
15起案件/年×2人/起×7日/起=210日
剩余20个执法工作日,矿山股、危化工贸股根据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专项监管执法检查。
五、检查单位和责任股室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与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执法计划有效衔接,将市应急管理局列入2024年重点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对象之外的8家涉及尾矿库、重点监管危化品、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有色的工贸企业等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其中,矿山股检查2家,年内至少组织4次执法检查;危化工贸股检查6家,年内至少组织2次执法检查,实现年度内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
对列入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和“双随机”被抽中的一般检查单位,我局聘请专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每年检查4次,危化工贸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发现问题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及时书面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8家)及责任股室
1.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单位(2家)及责任股室
(1)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灰乐工区选矿厂尾矿库
(2)南丹县泰星五一矿业有限公司尤鱼冲干堆场
责任股室:矿山股
2.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及责任股室
(1)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
责任股室:危化工贸股
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及责任股室:
(1)南丹县日杂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2)河池市旭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3)南丹县湘桂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4.工贸企业(2家)及责任股室
(1)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2)南丹县正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17家)及责任股室。
1.非煤矿山一般检查单位(3家)及责任股室
(1)南丹县城关镇拉易村懂现采石场
(2)南丹县六寨镇甲棉村采石场
(3)南丹县大厂镇铜坑河道环境修复工程(尾矿干堆场一期)
2.危险化学品企业(8家)及责任股室
(1)南丹县大厂三和加油站
(2)南丹县大厂新南洋石化加油站
(3)河池市华锡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锡城加油站
(4)南丹县龙腊加油站
(5)南丹县丹城加油站
(6)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广西分公司南丹站
(7)南丹县罗富加油站
(8)广西河池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南丹汽车总站加油站
3.工贸企业(6家)及责任股室
(1)南丹县鑫茂林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司
(2)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
(3)广西南丹虎鹰建材有限公司
(4)南丹县正和木业有限公司
(5)南丹县癸兴木业贸易有限公司
(6)广西南丹银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确保完成任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有序开展检查,确保执法任务全面完成,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四)规范行为,锻造专业队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规范用语、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对重点检查企业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主动接受监督,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内部执法业务培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依法履职尽责,规范使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准确运用执法文书,规避安全生产执法办案的法律风险。执法人员要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在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同时,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在开展执法检查前,要周密、科学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依照监管执法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实施。
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亮证执法,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特别是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财产、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进行音像记录。
采取现场处置措施要合法、适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本局执法大队,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处理结果要在规定的时限在南丹政府官网公开。
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坚决杜绝屡查不禁、屡查不改现象发生。
(五)严格执法,强化执法震慑。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依法需要进行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避免出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严格执行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制度,定期上报典型执法案例,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增强执法严肃性和震慑力。
(六)注重宣传,营造共治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全县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七)强化沟通,做好上下衔接。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精神,按照分类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每个企业明确由一个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执法,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列入自治区、市及应急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中的企业,县应急管理局业务股室要对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不重复列入执法重点对象;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违法行为的,移交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1.2024年度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2.2024年度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3.2024年度南丹县应急管理局监管对象名录库
附件1:
2024年度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序号
姓名
性别
股室
职务(职称)
执法区域
执法类别
执法证号
备注
1
莫祖平
男
局领导
局长
全县范围
安全生产
20120524001
2
罗应祥
副局长
20120524002
3
唐卫高
兼危化工贸股执法人员
桂M201900757
4
黄瑞龙
执法监察大队
局党委委员
大队长
20120524015
兼矿山股执法人员
5
文书良
内设机法制审核构
主任科员
法制审核月
20120524004
6
胡德祥
副大队长
20120524027
7
何金发
桂M201900798
8
吴桂辉
危化工贸股
股长
20120524019
9
肖宇
矿山股
桂M201900780
10
蓝晓辉
副股长
20120524014
11
黄露露
综合办
副主任、股长
20120524018
兼政策法规股股长
12
兰天婧
女
综合办、法制审核内设机构
股员、
20120524005
兼法制审核员
附件2
2024年度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1984日)
2024年全年366天(闰年),其中:105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月三”节假日2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三月三”节假日)=366-105-11-2=248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984日)
根据有关股室所报送的测算数据统计:
1.开展综合监管:预计需36个工作日(其中:矿山股8日,危化工贸股8日,综合协调股20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178个工作日(其中:矿山股18日,危化工贸股160日);
3.事故调查:预计需98个工作日(其中:矿山股42日,危化工贸股28日,综合协调股28日);
4.事故处罚:预计需98个工作日(其中:矿山股42日,危化工贸股28日,综合协调股28日);
5.事故评估:预计需70个工作日(其中:矿山股30日,危化工贸股20日,综合协调股20日);
6.调查核实投诉举报:预计需12个工作日(其中:矿山股6日,危化工贸股6日);
7.参加其他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32个工作日(其中:矿山股8日,危化工贸股8日,综合协调股8日,执法大队8日);
8.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14个工作日(其中:矿山股2日,危化工贸股12日);
9.行政处罚听证:预计需24个工作日(其中:矿山股6日,危化工贸股6日,综合协调股6日,执法大队6日);
10.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20个工作日(其中:矿山股10日,危化工贸股10日);
11.陪同上级执法检查活动:预计需68个工作日(其中:矿山股24日,危化工贸股24日,综合协调股12日,执法大队8日);
12.完成本级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广西局安排的监管工作任务:预计需个40工作日(其中:矿山股16日,危化工贸股16日,综合协调股8日);
13.重点时段(地段)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预计需60个工作日;
14.日常监督检查(不含执法检查):预计需234个工作日(其中:矿山股120日,危化工贸股114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516日)
1.机关值班:预计需27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预计需135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绩效考评:预计需31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35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需45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公休):预计需90个工作日;
7.婚(丧)假:预计需45个工作日;
8.扶贫工作:预计需108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464日)
1.矿山股检查工作日:72日
(1)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执法工作日:
(2)一般监管对象现场执法工作日:
(3)问题(隐患)整改复查工作日:
2.危化工贸股检查工作日:182日
14个企业×2日/家/次×2人/次×1次/家/年=56日
3.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工作日:210日
剩余20个执法工作日,矿山股、危化工贸股根据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和国家应急部、自治区应急厅、河池市应急局的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附件3
2024年度南丹县应急管理局监管对象名录库
一、非煤矿山企业(15家)
名称
经营状况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正常生产
市应急局重点检查对象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
广西拓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拉么锌矿
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茶山锑矿
南丹县泰星五一矿业有限公司
南丹县南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坑马工区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灰岭尾矿库
正常运行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分公司鲁塘尾矿库
市应急局“双随机”抽中对象
南丹县城关镇拉甲斗采石场
南丹县月里大众发石场月里镇上稿采石场
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灰乐工区选矿厂尾矿库
县应急局重点检查对象
南丹县泰星五一矿业有限公司尤鱼冲干堆场
13
南丹县大厂镇铜坑河道环境修复工程(尾矿干堆场一期)
县应急局一般检查对象
14
南丹县城关镇拉易村懂现采石场
15
南丹县六寨镇甲棉村采石场
正常基建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55家)
南丹县红灯笼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正常经营
南丹县护生气体有限公司
南丹县月峨加油站
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
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含金属冶炼安全检查)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广西分公司南丹站
南丹县大厂新南洋石化加油站
南丹县大厂三和加油站
河池市华锡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锡城加油站
南丹县龙腊加油站
南丹县丹城加油站
南丹县罗富加油站
广西河池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南丹汽车总站加油站
广西百祥石油有限公司芒场下线加油站
日常监督检查
广西百祥石油有限公司南丹芒场上线加油站
16
南丹县城西加油站
17
南丹县环城加油站
18
南丹县城区八兴加油站
19
南丹县芒场镇黄祥坡加油站
20
南丹县吾隘镇征途加油站
21
南丹县城南加油站
22
南丹县八车加油站
23
南丹县天天原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甲棉加油站
24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罗富服务区上线加油站
25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罗富服务区下线加油站
26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罗屯停车区上线加油站
27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罗屯停车区下线加油站
28
广西辉煌交通石化有限公司月里服务区上线加油站
29
广西辉煌交通石化有限公司月里服务区下线加油站
30
南丹县罗全氧气经营部
31
南丹县树雪气体代销店
32
南丹县弘兴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33
南丹县泓泉气体经营部
34
南丹县友缘氧气站
35
南丹逸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6
南丹县正丰商贸有限公司
37
南丹县云龙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8
广西南丹县豪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9
广西南丹县宇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0
南丹县亮博生物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1
南丹县吉源生活用燃料零售部
4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南丹宏发加油站
43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南丹永安加油站
44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南丹六寨加油站
45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南丹锡田加油站
46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南丹大排加油站
4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南丹丹河加油站
48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南丹环北加油站
49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南丹丹峨加油站
50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南丹三脚塘加油站
51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南丹车河加油站
52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河池南丹库前加油站
5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河池销售分公司大田加油站
5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河池销售分公司南丹金步加油站
5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河池销售分公司金丹加油站
三、烟爆批发企业(3家)
南丹县日杂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河池市旭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南丹县湘桂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四、工贸行业(19家)
广西南丹众元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停产停业
广西九龙水泥有限公司
河池金易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南丹县高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含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