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
(二)毕业5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三)毕业5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本扶持资金与“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申报人和项目之前获得过“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或本项目扶持资金的,也不再重复享受。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符合申报对象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始创业团队成员,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四)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未发生变更。
(五)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六)自申报之日起至2023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期间,扶持对象和项目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八)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
03
申报材料
认真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
(一)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照(白底证件照)。
请上传大小不超过5M,格式为JPG或PNG的个人登记照。
(二)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学历电子认证表。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下载)。
2.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下载)。
3.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申请认证)。
(三)项目商业计划书
(四)吸纳就业凭证
1.劳动合同。公司与3名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全职不做硬性要求。
2.工资流水。
(1)工资由对公账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或财务人员)银行卡发放的,上传银行记账凭证(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加盖银行公章(或电子章)。
(2)工资由支付宝支付的,上传《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含支付宝业务凭证专用章)。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现金发放形式,提供现金发放凭证。
04
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3月15日至5月15日)。
(二)项目审查(3月15日至7月25日)。
项目审查与项目申报同时进行。
1.资格审查
对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查,确保项目真实性和资料合规性,并网上提交。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各县市(区)团委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查,确保项目真实性和资料合规性,并网上提交。6月7日前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必须完成网上提交。6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提交。6月23日前各市州团委必须完成网上提交。
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在所有项目网上审查提交后,登陆“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签字盖章后,送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于7月3日前报送至市(州)人社部门备案。
2.项目初选
(三)省级核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对市州推荐到省级的项目进行资格核查,确定进入省级评审项目名单。
(五)资金拨付。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大学生创业项目拟扶持名单,通过申报平台、三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到项目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的,立即终止该项目扶持。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05
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创业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和项目融资等服务。对获得8万元以上资金扶持的企业,优先在湖北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
06
有关要求
(四)项目资金将从2023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预拨至各地财政,各地人社部门应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确定的名单,积极协调属地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至大学生创业项目专户。
各地在拨付资金之前要对项目的存续状态进行核实,对项目注销、破产和不再经营的,不再给予资金,并做好资料记录备查。
湖北省人社厅联系人:王苇杭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
邮编:430071
湖北省教育厅联系人:张杰
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69号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