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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

(二)毕业5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三)毕业5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本扶持资金与“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申报人和项目之前获得过“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或本项目扶持资金的,也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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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符合申报对象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始创业团队成员,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四)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未发生变更。

(五)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六)自申报之日起至2023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期间,扶持对象和项目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八)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

03

申报材料

认真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

(一)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照(白底证件照)。

请上传大小不超过5M,格式为JPG或PNG的个人登记照。

(二)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学历电子认证表。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下载)。

2.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下载)。

3.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申请认证)。

(三)项目商业计划书

(四)吸纳就业凭证

1.劳动合同。公司与3名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全职不做硬性要求。

2.工资流水。

(1)工资由对公账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或财务人员)银行卡发放的,上传银行记账凭证(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加盖银行公章(或电子章)。

(2)工资由支付宝支付的,上传《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含支付宝业务凭证专用章)。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现金发放形式,提供现金发放凭证。

04

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3月15日至5月15日)。

(二)项目审查(3月15日至7月25日)。

项目审查与项目申报同时进行。

1.资格审查

对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查,确保项目真实性和资料合规性,并网上提交。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各县市(区)团委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资料审查,确保项目真实性和资料合规性,并网上提交。6月7日前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必须完成网上提交。6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提交。6月23日前各市州团委必须完成网上提交。

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在所有项目网上审查提交后,登陆“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审核表》。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团委签字盖章后,送项目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于7月3日前报送至市(州)人社部门备案。

2.项目初选

(三)省级核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联合对市州推荐到省级的项目进行资格核查,确定进入省级评审项目名单。

(五)资金拨付。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大学生创业项目拟扶持名单,通过申报平台、三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到项目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的,立即终止该项目扶持。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05

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创业服务: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和项目融资等服务。对获得8万元以上资金扶持的企业,优先在湖北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

06

有关要求

(四)项目资金将从2023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预拨至各地财政,各地人社部门应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2023年度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确定的名单,积极协调属地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至大学生创业项目专户。

各地在拨付资金之前要对项目的存续状态进行核实,对项目注销、破产和不再经营的,不再给予资金,并做好资料记录备查。

湖北省人社厅联系人:王苇杭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

邮编:430071

湖北省教育厅联系人:张杰

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69号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THE END
1.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是由教育部主管、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运营的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cqu.ncss.cn/
2.关于做好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平台以“功能全面、业务开放、服务精准、管理严格”为原则,汇集各类就业信息并开展动态化管理,将线下服务与线上功能有机结合,实现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可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介服务、职业培训、职业能力测评、创业指导、产品展示和政策宣传等服务,平台将成为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数据中心、资源中心、展示中心和服务https://www.cdpf.org.cn/zwgk/zcwj/wjfb/d74cec055deb4a0a8a36ef9b886c5e21.htm
3.攀枝花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对创业人员后续跟踪服务和企业新增就业岗位跟踪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的分配考核依据之中。考核要求服务到位、资料完整、台账齐全。其余专项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由市、县(区)按隶属关系分级审核拨付。 http://www.pzhkct.cn/tion/third.html?Id=lqe19ZPRhvV35VLbBeQDag==
4.福州市仓山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一)建立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工作责任制和通报制度。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定期通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高新区落实七条措施工作情况,并列入今年新增就业绩效考核。 (二)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由市人社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按户口所在地分配各https://www.hxrc.com/csjycy/newscontent.aspx?id=9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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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财社〔2017〕36号)(实训)基地建设补助、职业技能竞赛补助、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补助、用工调剂补助、就业维权补助、下岗职工安置困难补助、就业困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促进就业服务补助、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补助、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建设补助、精准就业扶贫补助、职业https://rsj.np.gov.cn/cms/html/npsrlzyhshbzj/2020-03-23/866549683.html
7.高校就业工作总结15篇组织访企拓岗、走访调研10余次,宣传助残就业政策法规及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等内容;梳理形成就业创业政策包,利用网络平台等进行宣传推送,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积极开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大学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政策出台后,协助省残联权教部制定https://www.yuwenmi.com/lizhi/zhichang/4333327.html
8.各地高技能人才补贴职业技能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可线上领(附申领为全面强化技能学习提升稳就业举措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公布了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线上申领平台和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 (图片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微)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570605456&efid=PWuoQC2SrOWtmAJ0NRU5u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