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重病,妈妈通过网络重疾筹款平台募集到捐助,离婚后的前夫难道就可以不负担医疗费?大连一位单亲妈妈为了要一个答案,两次将前夫告上法庭,日前,该案由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结。
孩子去世10个月照片仍摆在鞋柜上
2015年,吕晓媛与丈夫离婚。按照双方当时的协议,两岁半的儿子小东(化名)由其抚养,男方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本来靠着一份在幼儿培训机构担任英语老师的工作,生活还能过得去。但在2017年9月,小东开始发病,同年11月被确诊为恶性脑肿瘤。小东进行了开颅手术,之后,吕晓媛带着孩子前往多地医院求治,并到北京进行了30多次放疗。
因为疲于应对孩子的病情,常常带着孩子去医院求诊治疗,吕晓媛实在没有精力继续工作,不得不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生活突然陷入了困境。她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自己的父母也都患有疾病,特别是父亲患有肾癌,不得不长期靠服药维持。而她和父母住的房子,也是租来的。
因为实在没有钱再给孩子治疗,吕晓媛考虑再三,在轻松筹平台发起求助,同时获得大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帮助。遗憾的是,病魔最终夺去了小东的生命。
今年2月21日中午,与病魔抗争1年155天的小东还是走了。
如今做三份兼职她希望还清所有借款
孩子去世后,吕晓媛尽力恢复自己的精神状态,但作为一个母亲来说又谈何容易。因为从事的是幼儿培训机构老师的工作,每当看到活泼可爱的孩子们,她便会触景生情,在早教机构的门口哭完,把眼泪擦干后再进去面对那些孩子。一次,一个年龄很小的孩子对着她甜甜地叫了一声“妈妈”,吕晓媛顿时难以自制,眼泪夺眶而出。
目前,吕晓媛在三家幼儿培训机构兼职。她告诉记者,自己目前仍背负着约10万元的债务,包括借贷来的资金和亲友借给她的钱。加之父亲患有癌症,母亲身体也不好,生活很困难。虽然有的朋友了解她的处境,主动告诉她借的钱不用还了,但她还是决定哪怕慢一点,也要一笔笔全部还清。而孩子的外公外婆,每个月也会把用废品换来的钱以小东的名字捐给一个公益机构,以此来寄托对孩子的思念。
第一次诉讼
因孩子去世案件终结诉讼
记者了解到,孩子生病后,吕晓媛曾与前夫联系,希望对方作为孩子的父亲,能承担一部分治疗费用,但并未得到结果。
面对孩子的病情,孩子的父亲难道离婚后就可以躲避应尽的义务?
去年3月,吕晓媛以儿子作为原告,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前夫承担原告的医药费、生活费、交通费,以及在北京治疗期间的住宿费合计25万余元;同时将抚养费从每月500元调整至2000元。在庭审中,孩子的父亲辩称孩子的医疗费用已经通过社会捐助支持,不应再向自己主张。
甘井子法院审理认为,孩子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实际上已由捐款负担,再次向被告主张该部分费用,于法无据。而在诉讼过程中吕晓媛四处筹款,单方垫付的近8万元新增医疗费,被告作为父亲,应当担负该医疗费的一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孩子医疗费近4万元,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法院将其调整至每月1000元。
吕晓媛的前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然而尚未等到开庭,小东就去世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案件终结诉讼。
再次诉讼
法院认定实际支出与筹款存在差额
今年5月,吕晓媛再次走进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小东的父亲辩称,不同意吕晓媛的诉讼请求。他认为对方未能提供小东用于治疗所花费的所有正规票据。另外,他认为小东所花费的医疗费全部由轻松筹社会捐款负担,并且在2018年底已将己方抚养费数额增加到每月1000元,已履行了自己作为父亲的义务。
紫牛新闻记者在本案的判决书中看到,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质证,法院认定小东治病过程中共花费34万余元,吕晓媛为小东支出的丧葬费合计3.5万余元。而为了给孩子治病,吕晓媛通过轻松筹平台实际筹得40余万元,实际使用了29万余元。
社会捐赠并不能免除父亲的法定义务
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判决书中明确写道,“被告对小东的义务为法定义务,原告在社会筹集的善款系他人无偿捐助,捐助人并不负有法定义务,社会捐赠并不免除被告的法定义务。”
针对募集到的捐款与小东治病花费间近5万元的差额,法院认定小东父亲应负担一半,即2.4万余元。判决书中还特别写明,小东去世后,未使用的善款不应作为原、被告的财产由原、被告所有,而应当退回社会捐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回报社会。在小东治疗过程中的实际花销费用,属于原、被告的共同债务,由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共同承担。
针对小东去世后的丧葬费3.5万余元,小东父亲辩称花费过高,法院认为,丧葬费并无统一标准,无论多少均是为婚生子花费,是对逝者的怀念和哀痛的表现,被告辩称花费过高,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应负担1.7万余元。
综上,大连市甘井子法院一审判决小东的父亲给付吕晓媛4.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而吕晓媛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未支付费用,目前她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追访:生父应负相应责任
对于这两起诉讼,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张新义表示,首先,为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点赞。被告作为生父,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名正言顺、理所应当的。说起网络重疾募捐平台,吕晓媛认为,尽管目前因暴露出的问题存在一些争议,但这一新兴事物确实让更多急需帮助的人得到了救助,不能因噎废食,而是应该通过加强管理使之更加完善。张新义则认为,为人父母,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现在尽管有一些重疾筹款平台,增加了人们在生大病时的求助渠道,但是作为亲人,特别是在法律上具有义务的父母、配偶等,仍然应该首先尽可能地尽自己的责任救助自己的亲人,不能一味地把责任推向社会,应把更多的机会留给家庭确实困难的求助者。(记者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