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办告知书
附件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请人信用承诺书
附件3.行业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网上申办操作指南
平凉市崆峒区烟草专卖局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办告知书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辖区需新办、延续、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内包含休息室、卫生间、灶房、库房等,可按经营场所对待,在日常检查中可按经营场所对待检查。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1.城区街道卷烟零售点间距设置为20米,乡镇街道卷烟零售点间距设置为30米,不足20米和30米的,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
城区街道是指崆峒区东至十里铺桥头、二十里铺工业园区,西至八里桥、平凉五中、水泥厂(新洲家园),北至泾河北路,南至双拥路、过店街、南环路、新民南路、三里塬、甘沟路、天门村以内的城区道、路、街、巷,以及312国道十里铺至高速公路入口街道南侧、平沿路水泥厂至崆峒古镇街道两侧区域。
乡镇街道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规划区域,主要包括四十里铺镇街道、崆峒镇街道、白水镇街道、草峰镇街道、安国镇街道、花所镇街道、索罗乡街道、香莲乡街道、西阳乡街道、大秦乡街道、白庙乡街道、寨河乡街道、大寨乡街道、上扬乡街道、麻武乡街道、峡门乡街道。
2.城郊、农村、公路沿线的自然村区域卷烟零售点设置为每200口常住人口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不足200口常住人口的按200口计算,每增加200口常住人口增设一个卷烟零售点,依此类推,区域常住人口数量已满足设置卷烟零售点的,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除城区街道和乡镇主要街道以外,乡级以上道路两侧为公路沿线,乡级以下道路区域划分为自然村区域)。
3.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候车厅内每层卷烟零售点间距设置为15米,不足15米的,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卷烟零售点指面向区域内经营的,如面向区域外经营或内外联通经营的,依照所在街道区域间距标准执行)。
4.度假村、游乐场、体育场等室外区域内卷烟零售点间距设置为20米,不足20米的,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卷烟零售点指面向区域内经营的,如面向区域外经营或内外联通经营的,依照所在街道区域间距标准执行)。
5.高速公路服务区卷烟零售点设置为1-3个(含服务区设置安全保障措施的加油站),且卷烟零售点间距设置为15米,超过3个或不足15米的,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
6.对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独立加油站设置便利店的,在区域内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超过1个的,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
8.对集贸市场、综合性市场内卷烟零售点设置为每200户经营商户设立1个卷烟零售点,不足200户的按200户计算,每增加200户经营商户增设一个卷烟零售点,依此类推,区域经营商户数量已满足设置卷烟零售点的,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
9.封闭式居民小区、已实行封闭式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不含沿街门面房),在小区平层且为全开放式的固定经营场所可以设立卷烟零售点,且卷烟零售点间距设置为15米,不足15米,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小区平层且为全开放式的固定经营场所是指经营场所在同一层面,消费者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
10.在建工地内的固定经营场所设置卷烟零售点的,不受间距设置限制。
11.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娱乐、酒吧、茶楼、网吧等室内相对封闭以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购物中心设置卷烟零售点的,不受间距设置限制。
12.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已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准的原经营场所消失的,有意愿继续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需另找经营场所重新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间距设置限制,需出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政府拆迁的证明材料,必须由本人经营且限享受一次照顾政策(特殊照顾办证条件)。
1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等各类特殊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申请设立卷烟零售点的,按照申请区域间距标准的50%执行,需提供当地民政、残联、人社、社区等部门的有效证明,但同一申请人只能持有一本因放宽办证条件取得的零售许可证(特殊照顾办证条件)。
14.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及中小学校周围50米内不予设置卷烟零售点。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及中小学校周围原持证零售户自愿迁址经营的(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间距设置限制(特殊照顾办证条件)。
15.对零售户因故歇业,其他申请人在原经营地址申领零售许可证的,不受卷烟零售点间距设置限制(原许可证系残疾人、城镇特困职工、低保户等特殊群体通过特殊照顾条件办理的除外),歇业申请和新办申请应同步受理(特殊照顾办证条件)。
16.个体工商户以及不属于法定变更情况的家庭经营工商户,零售许可证主体在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间发生变化的,如在原经营地址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卷烟零售点间距设置限制(特殊照顾办证条件)。
17.国有企业转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个转企”等因政府政策原因需要改变企业主体或企业类型,重新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卷烟零售点间距设置限制(特殊照顾办证条件)。
18.党政机关内部不得新办零售许可证,对于原合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到期不予延续。
四、新办证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1.经营场所属于前店后宅式或下店上宅式的;
2.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如经营爆竹烟花、农药、化肥等有毒害产品的);
3.中、小学校周围50米内;
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5.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8.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9.不能辨认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0.智力残疾经依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11.其他经依法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1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对有外资成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企业不属于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13.对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合法前提下予以限制;
14.自动售货机(柜)或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卷烟的;
15.各级党政机关内部;
16.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
17.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场所等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商用楼宇内
18.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五、新办证注意事项
1.距离测量要求:应当按照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如有两个以上不相连的出入口的,以距离最近的出入口中央为测量起点。
2.人口数量的计算要求:以当地统计部门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据为准。
六、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这里的经营者姓名变更是指个体工商户人员未变化,只是姓名发生变化的情形)以及经营地址名称(这里的经营地址名称变更是指政府对某地方名称重新更名的情形)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二)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家庭经营是指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情形)。
七、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八、不予延续的情形
1.原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场所改变的(私自变成前店后宅或下店上宅式的);
2.原许可证核准经营地址改变的(经营场所搬迁至别处的);
3.申请人未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延续申请的;
4.许可证到期延续时,工商营业执照过期的。
九、提交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新办、延续、变更许可证提供);
(二)行政机关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办告知书》和申请人的《信用承诺书》(新办、延续、变更许可证提供)。
十、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和签署的《信用承诺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办告知书》或在当地烟草政务服务窗口现场提交。
(二)审核审批。行政机关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和签署的《信用承诺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申办告知书》进行书面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三)后续监管。许可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的内容进行事后核查,核查结果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失信惩戒。
十一、违反承诺的处理
后续监管中发现已许可的申请人经营情况与申请表填写内容或承诺条件不符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情形轻微(如申请表内容填写有误等)、通过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准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时限5个工作日。
(二)故意隐瞒、虚假承诺或者限期整改后复核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作出如下处理:
3.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申请人需手写“上述告知内容已理解、熟知”,对不清楚的内容已咨询了解。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为共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维护良好的卷烟市场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树立经营者诚实守法经营形象,自愿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二、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取得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按照要求规范经营,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销售假冒、走私和非法渠道烟草制品。
五、在信用修复完成后,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烟草制品经营活动,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自愿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七、自觉维护良好的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履行报告义务,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检举涉烟违法行为。
八、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九、上述承诺是本人(组织)真实意思表示。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3:
行业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网上申办操作指南
—申请人申请流程—
第三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页面,依次点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办理”按钮,进入“新办事项详情”页面;
第四步:在“新办事项详情”页面,查看了解事项详情后,点选“在线办理”按钮,进入“账号登陆”页面;
第五步:在“账号登陆”页面,依次点选“法人用户登陆”——“立即注册账号”按钮,进入“账号注册”页面;
(注意:1、注册类型必须为“法人用户”,方可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账号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互通互认,用户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直接登陆。)
第六步:在“账号注册”页面,按要求注册账号,并注意保管好个人账号;
(注意:1、原则上账号应由申请人自主注册;2、工作人员代为注册的,一定要以书面或其他保密的方式将账号告知申请人,并请其及时修改密码,妥善保管账号。)
(注意:3、注册信息第一栏法人类型,企业选企业法人,个体户选个体工商户。)
(注:经咨询,国家局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全国统一流程,必须上传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照片,暂不支持“零材料”办理,请申请人按要求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