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快我市人才聚集,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结合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组织2022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9个岗位,共招聘21人。详见《2022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二)2020年、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可按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
校医岗位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对象条件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2022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相应学位证;
(3)教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
(4)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4.资格审查及其他。
(1)2022年7月18日9:00至7月20日17:00,招聘单位及宜昌市教育局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2)因国外高校学历及专业名称与国内有差异,国外学历及专业资格条件审查工作,在坚持与国内专业相近和修学课程大致相同的原则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3人的国外学历及专业资格审查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修学课程、个人简历等资料进行学历及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作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结论,经宜昌市教育局审定,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5.在实施面试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校医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员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核减招聘计划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
(三)考试安排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无生上课、回答问题、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
2.笔试。
(1)笔试人员的确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校医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若面试出现人员缺考,笔试入围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公告。
(3)笔试内容。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
考生笔试成绩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告。
3.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序,考生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体检工作由宜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宜昌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聘用人员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3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聘用。
五、防疫要求
六、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岗位表》中专业认定主要参考《湖北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和笔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