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自动售货柜(医疗)项目
招标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采购领导小组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9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对自动售货柜(医疗)项目进行院内招标,现欢迎有能力提供设备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闽三院购【2018】后4号
2.招标项目: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自动售货柜(医疗)经营权项目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质;
4)在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暂停业务,没有被责令停业;不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处罚期内;没有被财产接管、冻结、破产;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评标方式:综合评标法。
7.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经有效年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合格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本项目合同期为两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须以银行存款的方式(对公)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元),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13.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领取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院不接受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14.投标文件壹正叁副。
联系人:林老师
16.招标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银行账号:35001876107052507767
附:招标内容一览表
招标内容一览表
品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
地点
交货期
自动售货柜(医疗)
根据经营情况,投标人与院方协商后决定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通知经营商后15个工作日
备注:
1.投标人应对整个合同包投标,不得单独只对某个或某些品目投标。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版费、劳务、运输、管理、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维护、保险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2.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
3.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全新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流程
2.在开标的当天2018年10月16日上午09:00前,投标文件壹正叁副统一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三楼会议室。
4.经营商接到入选通知后,应在15天内与我院后勤管理科办理合同签订事宜;逾期不办理者,我院将取消其经营资格。
5.如经营过程中有疑议,或对招标方的运营造成影响,招标方可终止合同。
6.投标人需承担本项目招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招标范围和要求
1.招标范围: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自助售货柜(医疗)经营权项目。
2.主要技术及商务要求
序号
要求内容
商务要求
适用范围:医院指定公共区域。
★招标人提供场地,投标人免费提供柜机并全权负责运营。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及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所有商品符合国家药监、卫生等部门要求,招标人有权进行抽检监管。如发生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及纠纷,投标人自行处理、赔偿,与招标人无关。
技术要求
★自助售货柜禁止非法收集顾客信息,发生此类投诉或法律事件,由投标商负责,与招标方无关。且该系统在国内至少有一家三甲医院在使用。
必须能够满足多种产品(软、硬、不规则商品)的销售需求。能够满足招标人对数量的调整以及升级需求。
★为投标必备条件,偏离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所投放的售货柜必须提供说明书、产品合格书等文件,根据售货柜功率,计算用电量,每半年向医院缴纳一次电费,如无法计算,由投标方安装电表。
4.投标人销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药监、卫生等部门要求,能够提供销售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
5.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自动贩卖机所售卖的产品清单,投标人销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药监、卫生等部门要求,能够提供销售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所售卖产品须由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售卖且单价不得高于医院现有产品的售价。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新增售卖产品必须经过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售卖。
6.投标人承诺于每月15日前将当月场地管理费缴至医院财务科,逾期一日按当月场地管理费1%支付违约金;
7.合同服务期内,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被临床部门或患者投诉,且无法及时整改,一次扣款100元,由质保金内直接扣除。
三、评标和中标
1.评标标准和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工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评议过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本合同包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2)开标时由评标小组人员查验标书密封情况,对标记为“撤回”的标书不予拆封并退回。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标书当场逐一拆封,由招标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报价表”和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内容。
3)本次招标综合考虑业绩、资质、服务方案及承诺、投标价格后确定中标单位,原则上得分最高中标。评分标准如下:(满分100分)
2.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报价部分评分满分15分
B:商务部分评分满分85分
各评委评分B、C部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余项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综合评分:A+B
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A=Bn÷B×15%×100
式中:A为报价部分得分;
B为所有投标人进入综合评分的管理费的最高报价;
Bn为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报价。
备注:1、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一:
服务承诺书
2.(满分5分)投标人能根据医院各种场景提供“大屏智能柜”:即柜子自带屏幕,可供医院做科室图片、视频宣传(有图片佐证,否则视为无效)。
3.(满分5分)自助售货柜有智能购买系统,支持一次性购买多个产品;(有图片否则视为无效)
4.(满分5分)自助售货柜有智能钥匙管理系统;(有图片否则视为无效)
5.(满分5分)自助售货柜内置二维码扫描枪(有图片否则视为无效)
评分标准
项目名称
编列内容
一
分值构成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100分
1.商务部分85分
2.报价情况15分
二
商务部分
(总分85分)
1.能够提供近三年内(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承接国内医院自助医柜运营服务业绩证明材料,每份三甲医院业绩材料得3分,其余得2分。满分20分
2.能够提供医院现有部分自费医疗耗材清单,清单中必须标明产品厂家、规格、单价等信息。满分25分
3.服务承诺充分满足医院要求,具体评分标准见招标文件附件一。满分40分
三
报价情况
(满分15分)
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且最高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15分,其余的投标人报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记分:
投标人价格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5%×100。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开标一览表(含管理费报价)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银行开户许可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报价承诺书
致: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一、报价承诺书
二、报价一览表
四、近三年内(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承接国内医院自助医柜运营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⒈本项目服务费报价为:人民币,即(大写);(以上报价为1台自助医柜场地管理费)
2.投标人将按投标文件中承诺条款履行合同;
3.投标人已详细阅读投标文件,包括其修改、补充文件及附件;
投标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报价一览表
项目:自动售货柜(医疗)项目
报价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人单位(盖章):
备注:上述报价仅为1台自助医柜场地管理费报价,为完全报价,包含服务期间产生的维修费、清洗费、发票税费等所有费用,自助医柜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按季度结算。报价底价300元/台。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关于院方2018年8月24日公告的自动售货柜(医疗)项目,本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并保证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人确认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无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2.资质证明材料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医疗耗材、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运营的自助医柜机生产厂家合作证明文件,并对设备功能作简要说明,务必包含设备占地面积、能耗标准、商品陈列方式、数量、内部结构、支付渠道等方面的说明;(4)招标文件“我院现有部分自费医疗耗材清单”中罗列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上述所有资质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人:(加盖公章)
地址:
邮编:
投标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代表:性别:身份证号: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业绩证明材料
近三年内(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承接国内医院自助医柜经营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