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3日至2005年7月3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岗位条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廊坊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2023年)
(四)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五)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服务冬奥会、服务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六)报考人员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应出具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9月1日)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无法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开考比例: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网上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附件2),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4.按照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应聘人员“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请应聘人员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7.报名交费通过网上支付,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及成绩:笔试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两科一张试卷,时限120分钟,总分100分。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官方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任何声称官方辅导书的都属非法行为。),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官方不会指定任何辅导班,也不会举办任何辅导班,如有以官方名义举办辅导班的,请考生报警。)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资格复审地点,考生可于2023年7月28日在报名网址查询。
进入面试人选依据报考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1.面试前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选于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2日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资料包括:
①按照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教师资格证或符合相应条件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②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③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廊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属“基层项目人员”的,应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掌握的名单一致;
④具有廊坊市域内学校2年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学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一线教学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社保缴费证明等佐证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
2.打印《面试通知单》
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1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登陆报名网址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日期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评委: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评委担任,每个面试评委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5.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每人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考生提前10分钟备考。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每半天公布一次。
6.面试有关要求: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计算考试总成绩及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等基层志愿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若再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