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风风雨雨的考生,正准备迎接彩虹。新的《认证人员管理办法》送审稿,让刚参加完考试的考生冷静不下来。辛辛苦苦考的试,注册却取消了?认证机构直接就可以评价审核员?人员评价机构又是干什么的?
小编摘录了网上的见解,与大家一起聊一下最近新政的看法。
背景资料
——2021年1月,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49项“认证人员职业资格,资格类别:水平评价类。
——2021年7月,市场总局《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及9月《送审稿》,增设人员评价机构、取消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等。
——2021年10月,CCAA《开展注册认证人员资格挂靠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清理一切非法挂靠从事认证活动的审核员。同日,《注册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调整意见征求,征求是否取消“12个月内转换一次机构”的限制条件。
//关于认证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
国家职业资格一般分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如教师资格、建筑师、会计师、药师等等)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如焊工、施工员、列车司机、安检员等等)。认证人员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而这一类资格中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
两者的区别,从下面的表格中可以比较清晰的对比:
所以认证人员的等级,以后可能就会像这样:
以上评价等级规则,是之前初步的方案,以后会有更完善、更符合人社部职业资格评价等级的方案出来。
//新的认证人员管理办法//
最新的《认证人员管理办法(送审稿)》于2021年9月7日送法规司审查。
最新的《认证人员管理办法》作为《认证认可条例》的配套支撑性文件,或许应该等最新的认可条例修订后才会同步实施。故不会很快就实施。
新办法中出现了一个新名词“人员认证机构”,现阶段可以理解为协会这样的人员注册管理机构。既然提出了这一机构,以后也肯定会增设相同职能的其他机构。
人员认证机构的设立有多种可能性猜想:
1、依据不同专业领域设立:
管理体系类、信息安全类、能源等类别在不同领域设立不同方向的人员评价中心。有利于人才的发掘和管理。
2、以不同地区设立:
根据市场总局发文:大力开展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可能已省等为单位,设立评价中心,也方便市场部门的协同监管。
那么认证机构如果可以自行制定人员能力评价的规则,审核员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参加考试,直接经过机构评价后即可上岗。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在办法实施初期,认证机构为了规避自身的风险,我想一般还是会以采信人员认证机构的注册意见,人员认证机构很大可能会采信考试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那么对于哪些人是可能不用参加考试,直接经过机构评价后成为正式审核员?可以参考一下现行注册准则,符合”越级注册“的要求。
//清理”挂靠“,放宽转机构//
那么很好理解,既然放宽了入门的规则门槛,如何保证认证的公正性?两个字”监管“,势必会在监管端加强,眼前的工作,现成的审核员违法行为,必须第一步清理。
总结
不用担心,认证人员遍地开花,认证机构遍地开花,各种体系遍地开花,不是坏事,在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下,会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全国各地在推行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甚至类似浙江制造、广东制造这些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届时,企业对标的不是9001标准,国家标准,而是你比我高、我比你强。这样才是更良性的循环,更健康的高质量发展。
我们能做的是:宏观上跟随,微观上作为。
最后,愿高质量,让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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