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定州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纪委监委、中共定州市委、市文联、市统战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局、市交通局、各乡镇(街道)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三、招聘人数
定州市2024年度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0名,各招聘岗位、招聘数量、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定州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30日至2006年5月30日期间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30日至2006年5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5月30日至2006年5月30日期间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5月30日至2006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4年5月30日)户籍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河北省户籍;对随军家属不设常驻户籍限制(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岗位不限户籍)。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要求等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6.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致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10.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1.岗位信息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定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含2024年服务期满),以及当年服务期满定州户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定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定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我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具体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4)规范填写和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清晰证件照电子版),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即完成报名。
(二)笔试
具体安排:
教育类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医学类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能力测验》;综合类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
《公共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教育类专业科目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医学类专业科目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综合类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共计150分钟。笔试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人选名单依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至低分,各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或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若发现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2.面试方式
乐器、体育器材、书籍、辅导资料、手机等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入选。
面试成绩每半天张贴于面试考点学校门外。
3.总成绩合成
(五)体检
(六)考察、选岗
统一进行选岗,按各岗位面试分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选择相应的招聘岗位。同岗位不同组同名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选岗。
(七)公示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方能进入考场。
2.拟聘人选在考察、体检、选岗等环节产生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分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递补,公示后不再递补。
3.遇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随军家属,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规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市纪委监委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024年5月21日
原标题: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