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简章(第二批次)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决定为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工作人员32名,其中高新区人民医院20名、区医疗卫生发展中心9名、来龙中心医院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12月1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取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取得相应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五)学历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从医期间被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二)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资格初审: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3日16:00
陈述申辩:2023年12月19日9:00—12月24日16:00
缴费: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5日12:00(开户行:江苏民丰农商银行宿豫支行,户名: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账号:**0000102933,缴费时务必要备注考生的“姓名+手机号码”如“张某某+**”)
(1)考生下载《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在表格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
3.缴费及笔试准考证领取
(3)部分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采取直接面试形式。直接进入面试考生不缴纳笔试费用。
(三)报名注意事项
2、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4、考生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2、递补规则。经审核,认为资格复审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宿豫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陈述申辩,接到陈述申辩后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无异议。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如直接进入面试程序的,以面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
(七)体检及考察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人选采取等额方式确定,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同时要符合《公告》和《岗位简介表》中规定的所有资格和条件。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拒服兵役、违法犯罪记录、有无经济问题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