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至30周岁(1991年1月29日至2002年1月29日期间出生)
温州户籍
2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0201K)
18至30周岁(1991年1月29日至2002年1月29日期间出生))
计算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901)
18至35周岁(1986年1月29日至2002年1月29日期间出生)
2021年龙港市公共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市社会事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龙港市公共卫生中心为市社会事业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龙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5.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二)报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仅注册不报名视作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注册报名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上传是必填项,故各位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
(3)毕业(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同一岗位报名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岗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在2月8日8:00-17: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提供改报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查询并重新报名
(三)缴费确认
(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3.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面试对象。
5.按照招聘岗位数1:2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7.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考生。
8.主动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9.考生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7:3的比例确定(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考生的各项考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通过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人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2.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入围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3.体检合格的人员入围考察。凡入围考察的人员,须在收到《入围考察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档案寄送至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其空缺考察资格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2.在职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在拟聘用人员公示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