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州市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国内高等院校招聘部分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24年应届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2.2024年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本科专业须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师范类专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户籍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本科专业目录》。
7.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综合表现比较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为中共党员、担任学生干部、获得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奖项、院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或院级以上奖学金。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已列为党员发展对象且毕业前能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可以报考。
8.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9.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2024年3月21日9:00—3月28日16:00
(2)现场报名:2024年3月29日9:00—3月29日12:00
应聘人员在现场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
现场报名地点: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英华楼一层东厅。
2.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身份证。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专升本的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期间成绩单。
(4)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证明、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或院系开具证明)。
(5)教师资格证(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并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4.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立即取消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二)考试内容与方法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
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列入笔试范围。按照1:5的比例进入笔试,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
2.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履职应具备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3.总成绩计算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三)考察体检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含违规异地高考人员)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州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教体局版块”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青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待拟聘用人员毕业后,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
聘用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青州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教体局版块”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级别、本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