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考核后确定候选人,报校团委批准任命。
2、学生社团的招新活动和负责人的换届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具体安排,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开展招新活动和更改负责人。
4、学生社团变更其他学生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社管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5、校团委社团管理部会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例会。各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社团管理部有权进行批评。例会考勤与各项评优活动挂钩。
6、学生社团财产归该学生社团集体所有,本着有利于学生社团事业发展的宗旨,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7、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拟定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及时作好工作总结,并上交校团委社团管理部。
8、学生社团活动坚持先审批后开展的原则,任何学生社团不得未经社联会同意而擅自对外开展活动。
9、学生社团应按照自身宗旨及章程,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及指导老师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0、两个以上(含两个)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由主办活动的学生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13、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的同意,并向学生社团成员公开说明。学生社团不得因为接受其资助而为其在校园内作与校园文化相悖的宣传等活动。
14、学生社团财产由学生社团集体占有使用。学生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结合学生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学生社团成员中分配。
15、学生社团应服从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接受社联会、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及其他人员监督。
16、学生社团会员和其他人员有权对学生社团的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提出投诉。经校团委社团管理部调查属实,按照本制度以及学校规定对该学生社团做出处理,并向全校公告。
17、每学年,校团委根据各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评选“优秀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成立制度
初审阶段:
1、申请新学生社团成立需由20名以上我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3、社团需有1名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工作、业务能力指导,以及日常管理和项目运作。发起人要与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进行充分的沟通联系。
复审阶段:
答辩及公示阶段:
通过复审的社团,其主要负责人将参加由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组织的学生社团答辩会,对学生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民主投票结果提出评审意见,公示答辩结果。学生社团答辩会通过者为试运行社团,社团试运行期为一年。试运行期结束后,试运行通过的学生社团成为正式注册学生社团。
注意事项:
1、学生社团负责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
2、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
3、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
4、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
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涉及宗教文化的;
6.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7.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8.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9.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三.学生社团年度注册管理规定
1、在校各学生社团每学年进行一次注册登记,各学生社团应认真填写《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
2、学生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般安排在月份,在本年度学生社团工作年会召开前完成。
4、年度注册是学生社团合法身份的认定程序,未经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四、学生社团的整顿、注销规定
1、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整顿,视情况采取相应接管措施。
(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五周内没有学生社团活动;
(6)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校纪国法的行为;
(7)成员盗用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8)学生社团成员不足8人;
(9)出现其他应予暂停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2、学生社团注销管理规定
(1)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校团委备案。
(2)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团委批准社联会可以强行将其解散: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②背离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③连续一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④盗用校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两周内没有改进;⑥学生社团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形。
五、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负责人是指学生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一般设置1名正会长,多名副会长。
2、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
(3)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5)在学生社团中具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非团员
(2)曾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4)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4、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程序:
(1)在群众推荐、原会长推荐和会员自荐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名单;
(2)原学生社团骨干向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提交推荐名单;
(3)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对推荐名单进行充分调查、了解,确定候选人;
(4)在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的监督下,由学生社团原会长主持,学生社团内部进行民主差额选举;
(5)选举结果报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批准生效。
5、学生社团会长换届交接规定:
(1)学生社团会长必须从参与该学生社团一学期以上的成员中产生;
(2)新老学生社团会长交接工作由原学生社团会长负责具体实施;
(3)新老学生社团会长换届交接时应把学生社团档案、财产清单、经费等一切学生社团事务及时移交,移交结束后向社联会办公室递交一份财产、经费清单,如在交接之后出现财产遗失,责任由新学生社团会长承担;
(4)新学生社团会长必须提交一份有建设性意见的计划书;(5)学生社团会长上任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会员意见强烈的,校团委社团管理部有权撤销其职务,重新挑选一位有能力、精通学生社团业务的理事担任该学生社团会长。
6、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任命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属学生社团干部。
7、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负责具体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应在学生社团负责人卸任时及时向学生社团负责人所在学院通报。
8、对超越学生社团章程规定范围进行活动的学生社团,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学生社团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向所在学院通报,由所在学院作出相应处理;情节恶劣的,报学生主管部门按校纪校规处理。
六、学生社团会员管理办法
2、学生社团成员
(1)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①本校在校学生;
②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规和校纪校规;
③承认学生社团章程;
④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服从组织的领导,履行学生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
(2)学生社团成员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3)学生社团成员每学年应当进行一次年度注册,并可以参与本年度学生社团内各类先进评比。
(3)学生社团成员有权申请退会,对于正当退会理由,应当允许退会。
3、学生社团会员的义务
4、(1)会员应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纪律,执行学生社团决议;
(2)按时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及时完成学生社团的各项任务;
(3)履行相应学生社团规定的其它任务。
七、学生社团活动宣传管理规定
2、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必须署学生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
八、学生社团纳新制度及纳新程序
一、为规范各学生社团纳新过程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1、每学年初,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统一部署,组织各学生社团集体纳新。
3、各学生社团要正确引导,不得作欺骗性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学生社团。
4、纳新结束后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立即将所收会员登记表上交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办公室。
5、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上报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给予学生社团负责人一定的处分,并取消该学生社团年终评优资格。
二、学生社团纳新程序为了促进学生社团发展,每年新生入学后,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组织学生社团统一纳新。学生社团同时也可向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申请进行自主纳新,这样给学生社团注入新鲜血液,才能保证我们学生社团的持续发展。纳新工作我们要非常重视,要积极准备。为此,应做如下工作:
(1)宣传:宣传板展为主体,结合海报、横幅及图片展等各种形式制造声势。多用些新颖的宣传方式,吸引大家的眼球。
(2)纳新当天:在场工作人员要做到:
1、积极主动给前来咨询同学介绍学生社团情况。(要注意,在介绍过程中不要夸大其辞,同时也不要诋毁别的学生社团,做到实事求是。)
2、认真填写登记表。(建议由专人负责)
纳新后:
1、统计报名人数。
2、整理报名登记表并登记一份(学生社团存档)。
3、向校团委社团管理部上交登记表。
1、自主纳新是重点,各学生社团需重视。纳新形式可以多样,但一定不能造成不良影响。
2、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登记表并且及时上交社管。
九、学生社团活动流程
一个学生社团的活力是通过学生社团活动体现出来的,学生社团活动是一个学生社团的核心内容。整个活动流程对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有重要影响,下面是一般活动举办流程图以供参考。
(一)活动策划
(二)申报活动及活动经费学生社团负责人需向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申报活动及活动经费。如需用教室还要填写教室使用申请表。
(四)活动前期宣传可以说宣传直接关系到活动的成败,宣传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人知晓并能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所以宣传工作必须做到位。
(五)活动的举办活动的举办要严格按照活动策划来开展,还应特别注意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并事先想到解决方案。活动的开展不能违背活动目的。
(六)活动总结、后期宣传及资料存档本环节也是经常被忽略的一个部分。这部分也是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应及时总结活动经验为以后活动服务。整个活动的图片、文档资料,应由办公室存档,便于以后查阅,并写一篇通讯稿(最好图文结合)上交社校团委社团管理部。
十、学生社团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和内容
1、工作态度:(1)会议考勤、办公室值班考勤;(2)纪律观念(会议、值班、活动纪律);(3)对学生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布置工作的配合及完成情况。
2、2、工作能力:
(1)部门内部常务工作
①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工作责任心强;②认真负责、高效高质量地完成职位规定、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③勇于、善于对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和学生社团日常工作提出建议,有自己独特的想法,积极为改善工作制度出谋划策;④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思维;⑤具有开拓精神。
(2)部门内部梯队建设(学风、纪律、干事素质培养)。
3、工作情况:
(2)配合其他团工作①积极参与由校团委及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组织的全校性社团工作及社团活动。②积极参与社团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做好会前准备,注重会议纪律,为推动社团工作积极出谋划策。③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并突出社团特色。④配合其他社团工作,向学生会提出对全校社团工作有建设性的意见并被采纳。
(二)奖惩制度
1、考核结果作为内部考查和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成绩优秀者及对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工作不负责任;有重大失误者;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处分或受通报批评者;拒绝接受工作任务者。
3、对于不合格的干部,取消其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资格。(考核表与考核成绩将一同存入校团委社团管理部个人档案)
(三)评选办法
十一、学生社团辅导老师职能及奖励制度
社团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社团辅导老师的付出和兢兢业业的指导,为此特制定该制度。
1、社团指导老师要本着热爱学生,热爱本社团为基准,积极的配合学校社团活动的开展。
2、按时参加社团例会,遵守社团各项章程。
3、每学期初配合本社团制定出社团活动计划,完成纳新、每周社团活动的开展等各项任务,并在每学期完成本社团主办的主题活动。
4、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本社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团活动的教学工作,应做好每次社团活动开展的教学备课工作,校团委社团管理部监督部门会定期做好督查指导。
7、若因上级活动、学校社团活动需要,有校级以上的加班工作,统一按照我校加班制度执行。
9、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的核算均由校团委社团管理部负责统计考核。
10、社团指导老师根据考核情况,在各专业部年终考核的时候享受一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