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见职位信息栏)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报考起点为博士学位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4月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应聘条件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4、“残疾人”定向岗位。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4年4月25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山东生源)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4年4月25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符合岗位要求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4年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计11家单位,239个岗位,计划招聘409人。各招聘单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其中,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安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泰安市中心血站、泰安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泰安市优抚医院等5家单位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其他单位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全文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各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研究审核认定。
(一)个人报名
(二)单位初审
各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各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4月29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4月25日11:00至4月30日16:00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4月29日16:00前向各招聘单位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网上缴费
对招聘岗位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其中,对高级岗位、报考起点为博士学位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扩大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发〔2023〕2号)文件要求,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报考起点为硕士学位及以上的部分紧缺专业岗位降低开考比例。
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泰卫发〔2022〕1号)要求,结合医学人才培养情况、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单位需求实际,对报考起点为硕士学位起点及以上的全科医学、儿科学、妇产科学、生殖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心理学、心理医学、医学心理学、老年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麻醉学、急诊医学等12项紧缺专业,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面向残疾人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2024年泰安市直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报名系统直接生成)、《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的,需提供个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合格成绩单)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向招聘单位提供。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职人员以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解除合同(协议)证明或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4,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阶段提供),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
6、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三、考试流程
高级岗位、报考起点为博士学位岗位、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考起点为硕士学位及以上部分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扩大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初级岗位、中级岗位的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各岗位考试形式详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7个类别;管理类岗位笔试内容包括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参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本招聘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含递补人员)在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面试结束后,对需要进行笔试、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继续并列,则加试面试一次,按加试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继续并列,则加试面试一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