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文件规定以及省、市公立医院改革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人才短缺的问题,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昌邑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8名(其中,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防治站为控制总量人员,其余单位为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4年3月4日为截止日期。
(六)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具体招聘要求见附件《岗位汇总表》。
因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特殊性,应聘医药卫生类岗位(除综合类岗位外的所有岗位)的人员,若报考时使用的学历属于非全日制学历,则要求其各学历阶段(专科、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报名时各学历阶段及所学专业应如实填写在简历中,不得隐瞒。
医疗类岗位的应聘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七)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昌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控制总量人员;(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3)现役军人;(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5)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
2.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4.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根据岗位专业不同分医疗类、中医类、护理类、检验类、药学类、针灸推拿类、综合类共计七大类。其中,综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其余岗位为医药卫生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交学校核发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岗位条件中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还需要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有医院工作经历的,需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和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面试
面试由昌邑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除市人民医院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面试人选比例为1:1外(详见附件《岗位表汇总》),其他岗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昌邑市政府网事业单位招录版块”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3、整个招聘工作由昌邑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化、透明化,考试结果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本《简章》由昌邑市卫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