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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平稳运行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和建议。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制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方案、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按照上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和意见。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七)负责推进全市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全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协调推进全市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八)研究提出全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加快全市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协调推进工业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全市企业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十二)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担上级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推进全市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市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企业管理创新,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指导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上级党和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政府职能。
1.精简行政审核,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2.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
3.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优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环境。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需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需要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
5.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2.组织人事科(挂党建办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工业企业培训规划,指导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负责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牵头制定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