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4年度法律顾问选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务法律工作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含所属下属单位)2024年度法律顾问,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应聘。有关事项如下:
一、法律顾问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意见与建议,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协助我局(含所属下属单位)起草、修改、审查合同、章程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我局防范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协助我局(含所属下属单位)起草、修改、审查内部规章制度,并就我局(含所属下属单位)的内部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就我局(含所属下属单位)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出具律师函;
(五)协助我局(含所属下属单位)进行领导干部职工法制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六)参与我局(含所属下属单位)召开的重大会议、专题会议,就会议讨论内容发表专业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在担任我局(含所属下属单位)法律顾问期间,不得再接受我局(含所属下属单位)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案件相对方的委托;
(八)市资规局(含所属下属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九)合同期满,提供年度法律服务报告。
二、服务年限:一年(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一)对参聘律所的要求
(二)对派遣律师的要求
四、参聘需提交资料
(一)律所注册资料(复印件)、人员规模、主要业务领域等基本情况。
(三)拟作为我局法律顾问服务成员的基本情况及简历。
(四)根据本公告关于法律顾问职责以及参聘条件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五)意向报价函。
以上参聘材料请注意控制篇幅,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并加盖公章后向我局提交。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结果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我局与被选聘人签定合同。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同正式确定,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顾问律所未履行职责等合同约定情形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内容以合同为准。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18:00时前将参聘材料提交至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岗(邮寄或现场接收均可)。
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