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第一次开庭应该注意些什么?
对于诉讼请求的增加,千万不要不好意思认为这是给法庭增加麻烦而不好意思提。处理麻烦是法庭的职责所在,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否则后果可想而知。而增加诉讼请求的方式,只须在庭审过程中口头向法庭阐明即可,由书记员作出记录。
2.法庭发言简明扼要
1)原告阐明诉讼请求;
2)被告答辩;
3)原告举证;
4)被告质证;
5)被告举证;
6)原告质证;
7)法官询问原告;
8)法官询问被告;
10)被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一轮法庭辩论;
11)原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二轮法庭辩论;
12)被告及代理人发表第二轮法庭辩论;
13)原告最后陈述;
14)被告最后陈述。
而法官对当事人的询问,一般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发问:
1)双方如何认识;
3)婚后有无生育子女;
4)婚后感情如何;
5)双方发生矛盾的原因;
离婚诉讼涉及到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庭审之前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拟申请出庭作证证人的具体身份,要证明的内容。
4.申请财产评估或鉴定
在离婚诉讼中,往往会出现一方故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对此,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就尤为重要。
6.申请延期举证
对于一些一时无法取得,但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又非常重要的证据,要在庭审之前就向法庭提出申请延期举证。不要等到开庭后,涉及到这方面的证据时再向法庭提出申请。这种情况下常会被法庭驳回,而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7.法庭辩论
8.审阅庭审笔录
由于记录的速度相对于语速而言,肯定要慢,因而书记员在记录的时候常会以缩略或概括的方式记录当事人的发言。稍不注意,甚至有可能将当事人的陈述内容记错的情况发生。因而,在庭审之后一定要认真审阅笔录内容,发现有记错、漏记的地方,要及时要求书记员更正。
因为是第一次上庭所以前期的准备一定要充分,上庭时也不要紧张,按照诉讼材料从容面对,在对方陈述的时候要有所记录和想法,实施予以反击,在反驳对方观点时,一定不要慌张和生气,要有条理的陈述观点,打离婚官司是一件非常耗神的事情,所以休息好也很重要,要注意身体的保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