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原告向同一被告同时提出两个具有先后顺位、存在冲突但相互关联的诉讼请求,能否在一案中处理?
咨询人: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李雨泽
答疑专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秦岸东
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再15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甘肃省国营八一农场。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张连忠,该农场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民华,该农场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爱民,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甘宪福,该公司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略。
一审第三人:金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刘天虎,该委员会主任。
书记员张利
四、地方法院裁判观点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2民终3683号民事裁定书文书节选:上诉人纪秀霞作为原审原告,依据与原审被告石嵩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原审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庭审中又增加若不能继续履行或法院判令不再履行合同,则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原审原告的起诉和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均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审法院以原审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为由,驳回原告纪秀霞的起诉不妥。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原裁定不当,应予纠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