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分割走上法庭,折射哪些问题?
民法典第127条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武长海解读称:“这一条款提供了虚拟财产保护的民事法律依据,为后续涉虚拟财产的立法留足空间。”与此同时,多位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也表示,信息化和智能化快速发展,为处理好越来越多新类型、新形态的虚拟财产,有必要公开一些典型案例、进一步细化法律规定。
虚拟财产分割走上法庭
同时,法院还提出,基于两个短视频账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陈某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故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账号归陈某单独所有,由陈某给予谢某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处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调解书:确认原告谢某与被告陈某离婚,抖音、快手账号归属于被告陈某,陈某另行支付谢某补偿款6.6万元。
今年3月,江苏高院发布“2023年度江苏法院家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上述案例被列入其中。江苏高院表示,互联网时代,出现与实体财产同样具有财产价值、形式多样的虚拟财产,“涉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不断涌现,成为家事审判必须明确裁判规则的问题”。
事实上,类似纠纷并非个案。记者通过关键词检索发现,此前的公开报道中,北京市、安徽省芜湖市、湖南省临湘市等多地,都曾出现过离婚夫妻分割虚拟财产的案例。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同意由杨先生将他名下的账号变更至徐女士名下。法院还为其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法律文书规定,短视频平台注销了涉诉账号的原身份信息,由徐女士重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将账号变更至徐女士名下,案件才顺利执行完毕。
虚拟账号继承写进遗嘱
难在账号归属和价值评估
和虚拟账号继承一样,在离婚夫妻的虚拟财产分割纠纷中,确定账号归属也存在一定难度。如果说,虚拟账号继承是用户和平台之间的博弈,那么,离婚涉及的虚拟财产分割则是夫妻二人之间的争夺。
虚拟财产往往兼具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特别是那些依托在实名互联网账号上的虚拟财产,具有更强的人身属性。刘炼箴律师介绍,“(夫妻财产分割)司法实践中,通常考量哪一方与该虚拟财产的人身关联性更强,哪一方更有利于实现该虚拟财产的价值最大化”。这也正如江苏高院的解读,“为不减损自媒体账号的价值,分割时采取将其归注册和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作出补偿的方式为宜。”
账号归属之外,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评估,也是当下比较棘手的问题。江苏高院表示,“由于自媒体账号的经济价值,多取决于运营情况和市场行情,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对于要求分割的虚拟财产,一般先由当事双方协商其价值;协商不成的,法院会采用双方竞价或者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的方式确定其价值。”刘炼箴律师补充说,若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法院通常只能选择在当前案件中不予分割,由当事人双方另行解决。
司法尚需更进一步
民法典第127条提到,“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认为,“这一条款虽然只是原则性规定,但是明确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地位,为将来进一步丰富虚拟财产的定义,以及制定其他更为细致的法律法规,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依据。”
不过,由于涉虚拟财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有留白,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就会出现上述诸如“账号归属、价值评估”等难题。
对于虚拟账号的归属问题,张凌霄律师建议,有关部门可以依托法律法规,指导网络平台修改、完善用户协议和平台规则,做到与法律法规相匹配、相适应。针对虚拟财产价值评估这一难题,他认为,有关部门可以出台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设置虚拟财产的评估规范、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司法实践正不断探索对虚拟财产的保护规则,未来要努力构建动态、立体、可分离,同时平衡个人经济价值、公共利益及人身权利保护的平衡法律体系,更好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武长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