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根据现行的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土地征收应遵循公共利益原则、依法征收原则、保护耕地原则、符合规划原则、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原则。这些原则的确立一方面是为了弥补土地征收规定不明确的缺陷,正确指导有关土地征收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导政府部门的实际征地工作,维护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原则又称公众利益,是指关乎公众的切身正当、合理、公平的利益原则,包含有产生程序合法性,利益要求合理性,追求目的公平正义。我国在土地征收方面的制度确立了公共利益原则。如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另如《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根据我国的规定都没有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的界定,所以被征地相对人很难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如该案所述的情况,该村村民很难维护自己切身利益。
依法征收原则强调的是征收程序合法,补偿合法。征收程序合法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内部的行政征收程序合法,第二是外部行政征收程序合法。内部行政征收程序规范的是政府内部的行政行为,主要有征收规定的制定、土地规划、土地征用审批等;外部行政征收程序规范的是政府和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征收关系行为,主要有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协议等。依法征收原则也强调对被征收土地人实行依法补偿,不论从补偿程序、补偿标准、补偿种类,还是补偿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依法征收原则的法律如上段所述的《宪法》第10条第3款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的规定,而关于依法补偿则,《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护耕地原则是指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应依法保护耕地,不得违法占用耕地,如确需占用耕地,必须依规定程序报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且在占用后应复垦相应面积的耕地或者支付耕地复垦费,由当地政府负责复垦耕地工作。
符合规划原则是指土地征收应符合当地土地用途的规划和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土地征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才是合法、可行的,否则为非法,为无效的土地征收行为。
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原则是指在征地的过程中征地的政府部门应该倍加珍惜国家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创造最大的经济价值,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造福民众。《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