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9人。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是专门从事农牧业科学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着113年办院历史,是自治区重要的农牧业科技创新高地、农牧业成果转化平台、农牧业经济发展高端智库。设有8个行政处室、15个专业研究所,业务涵盖种植业、养殖业、草原、生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牧业经济等研究领域。拥有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国际合作平台13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和部委科研平台23个、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自治区级创新平台30个。
在学科建设上,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优势特色农牧业产业发展需求,形成了48个学科、97个重点研究方向,在保护性耕作、甜菜、向日葵、杂粮杂豆、肉羊、绒山羊等研究领域在全国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和区域特色,在反刍动物营养、大麦、小麦、玉米、旱生牧草、旱作农业、农业资源与环境、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与预警等研究领域有着良好的科研基础和成果积累。
在人才队伍建设上,拥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神农领军英才、中华农业英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5人次;拥有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突出贡献专家”、“草原英才”、“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等省区级人才124人次;拥有国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创新团队、中华农业科技奖创新团队、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团队35个。在国家设立的5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有首席科学家3位(在岗1位),岗位科学家18位,综合试验站站长12位,处于全国省级农业科研机构前列。
在科研成果上,近10年来,获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33项,获奖数量和层次走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前列。其中主持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神农中华农业科技一等奖3项、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13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5项,入选国家农牧业主推技术10项,入选自治区农牧业主推技术74项。与自治区4个盟市、11个旗县实施了院地共建科技示范工程,在70余个旗县建立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国家和自治区种业振兴、黑土地保护利用、生态安全、农畜产品安全供给、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工程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新时代、新机遇!“十四五”时期,全院精心擘画蓝图,持续深化改革,奋楫破浪、坚毅前行、乘势而上。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建设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支撑服务乡村振兴、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1日(不含)至2005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3月21日(不含),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2023年3月21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在交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2.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在网上进行。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
(2)招聘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岗位免笔试。
(3)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表》。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5)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全区分设12个考区: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6)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8)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9)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须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招聘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结构化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招聘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岗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划定成绩合格线为75分及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7.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要求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