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通用18篇)

广东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车某某的父亲车某先生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车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本辩护人及时会见了车某某,听取了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本辩护人认为,车某某并不构成盗窃罪,不符合逮捕的条件,请求对车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一、据车某某本人陈述,其是因为准备和朋友合作开送水店,需要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作为送水工具,故购买了涉案车辆。该车辆是其花800元人民币向路人购买的,并非是其盗窃得来。辩护人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在查扣该车辆时发现车上有开锁工具,但并不能据此就推定车某某盗窃了该车辆。如果要证明车某某盗窃该车辆,尚需要比如作案现场的监控录相、看见其作案的证人证言或者在作案现场有提取到其指纹等其他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方可。否则,根据无罪推定的刑法基本原则,仅能推定其不构成犯罪。

二、涉案车辆已较为陈旧,价值不大。据车某某陈述,该品牌车辆即使是购买新车,也仅需两千元左右,故远不可能达到三千元的追诉标准。虽然车某某曾因涉嫌盗窃被拘留十五日,但仍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不能对其适用一千五百元的追诉标准。

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阳安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委托,指派本人作为交通肇事者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辩护人,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交通肇事罪嫌疑人陈某某,男,51岁,汉族,1963年12月11日出生,住简阳市某镇某村。于20xx年9月1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简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简阳市看守所。

现向贵局简明扼要阐述不批准逮捕理由如下,请参考:

一、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存在自首及坦白情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再危害社会。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等待警察现场处置、勘察,事后积极配合公安机构调查,每次均是随传随到,态度较好。以上行为表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二、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系初犯、偶犯且为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不大据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非诉讼羁押、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条件。。

1、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本案中嫌疑人陈某某以前从未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社会评价及当地群众口碑较好。通过本次案件,陈某某已经充分认识到安全驾驶机动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本案中,陈某某驾驶的机动车保险曾经是购买了的,但由于其粗心大意及风险意识差,未能及时续保,但陈某某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所有受害人损失,截止被采取强制措施日前,嫌疑人陈某某已经向亲戚朋友借款支付了死者家属6万元,伤者家属9.5万元,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已经尽到了努力。

4、如继续羁押嫌疑人陈某某,势必会影响到陈某某的赔偿能力和赔偿积极性。陈某某本身并无积蓄,由于其年幼丧父丧母,作为长兄,拉扯弟、妹长大成人,如果能采取取保候审,陈某某必定能够争取到亲人、朋友的支持,更好的履行赔偿义务。

陈某某本人还从事农副产品中介工作,如能取保,或多或少能够增加其收入,并保证不会因为羁押而导致客户流失。否则有可能会因羁押导致其中介工作断接,影响其生产生活能力。

5、犯罪嫌疑人亲友、所在村民委员会具有监管、帮教条件,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不致引发其他社会危险。

三、家属愿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并严格遵守《刑诉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且不影响案件继续侦查。

综上所述,结合本案案发前后犯罪嫌疑人的综合表现,全面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我国倡导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正确实践。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的请求,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批准逮捕。

特此申请,请审查。

申请人:四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九月九日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试图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但侦查机关以此案中吴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并未做任何介绍。故辩护人的意见所指向的案情,只能以等媒体报道中所涉内容以及与吴本人会见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情况作为参考,但辩护人认为新华社等媒体的报道所反映的事实并非客观真相,所做出的评价更是极尽诬蔑,且媒体审判本身已经妨害了司法独立与公正。

一、吴其人

吴x本是复员军人,在这个急剧变革的时代,他目睹社会的种种不公与不义,在邓玉娇案中挺身而出进行公民调查,从此走上自动自发的公益维权之路。面对肆虐的官权和官威,他不畏烦难,无惧艰险,在各种公共事件中,他始终坚持为弱势群体鼓与呼,并对违法公权力勇敢说“不”。吴淦及吴淦式维权行动的出现、存在和彰显,客观上有利于促进对真相的追寻、对公权的监督和制约、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毫不夸张的说,他是现代版的侠客,是中国版的“罗宾汉”。

二、寻衅滋事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共有四种形态:(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很明显,本案中,吴淦的任何行为均与(一)(三)两种形态无关。那么吴淦是否实施过(二)(四)两种形态的行为呢辩护人根据新华社等媒体的报道所涉内容逐一梳理后即可充分证明,吴淦的任何行为,均不构成寻衅滋事行为的第(二)或第(四)种形态。无论是所谓的侮辱女干部,还是“三头肥猪”、滑县维权中的“腿枪”、“戏犬”以及江西高院声援律师阅卷等,均属于以“行为艺术”的方式表达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抗议,是一种正当的言论表达行为,并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辱骂”行为,当然更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节恶劣”的情形。且上述行为多数未在公共场所发生,个别在公共场所发生的,也不属于“起哄闹事”,更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在庆安事件中,吴淦也只是将自己所获取的有关事实做完整呈现,并未编造虚假信息,因此其行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

辩护人认为,公职人员属于公众人物的范畴,而公众人物尤其是掌握公共权力的政治人物,很容易利用司法公器对公民监督者、维权者进行所谓的“合法”报复。正是基于此,世界各国对公众人物尤其是政治人物名誉权的保护即便在民事领域都是审慎和节制的,更不会出现由国家司法机关直接利用侦查、公诉等方式予以刑事追究的情形。

三、诽谤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属于公诉案件。

根据《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侮辱、诽谤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罪、诽谤罪立案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办理:(一)以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吴淦并未实施任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更显然没有任何“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也未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明显不存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公诉案件的管辖范围。在没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越权进行侦查,显然已突破了自诉和公诉的边界,属于滥用国家公器。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20xx年8月发布的《关于严格依法办理诽谤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也即,在本案中,即便你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也应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审批。

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之所以在向你院提请批准逮捕时增加这一在最初刑拘时没有的罪名,纯粹是为了恶意使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达到阻挠律师会见的目的。吴淦并未实施任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其一些与政治制度有关的言论表达,是其个人政治观点和思想理念的正常流露,并未超出一个公民言论自由的边界,根本不构成犯罪。

五、郑重建议

辩护人认为,对吴淦的刑拘和报捕,是一些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个人和组织,企图通过对维权群体中的典型代表的打压,以期阻遏维权运动、压制公民社会发育、震慑权利意识已苏醒并开始向当权者主张权利的广大民众。这样的用心,完全是“刀俎”对“鱼肉”的迫害和屠戮,根本置民众利益、社会公义和国家前途于不顾,无疑将受到所有正直公民的指责和唾弃。

在这样是非善恶的历史关头,辩护人希望你院及具体负责人员能谨持司法正义、善尽权力职责、恪守道德良知,慎思慎处、迎难克艰、勇担大义,最终本着对法治敬虔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先贤孟子曰:“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同为法律人,希望我们到晚年都能俯仰无愧,笑对天地与子孙。

此致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李方平律师

燕薪律师

6月30日

村党组织换届后续意见

四是加强岗前培训。镇党委及时开展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上岗培训,12月21日邀请宁波市委党校郑湘娟教授专题讲授xx大报告精神,注重将xx大内容与农村工作结合起来,将提高业务知识水平与增强驾驭工作的本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业务水平与增强驾驭工作的本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新一届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尽快适应工作,进入角色

申请人刘品青、林志坚:

经审查,省人民政府决定受理你们的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十一月十八日

致:重庆市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王可全总经理

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暨王浩总经理

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

1、《民事起诉状》(原告吴氏兄妹诉王浩及贵公司)(共2页);

2、《证据清单》及《借条》6张(共7页);

3、永川区法院《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x8)永民初字第20xx号】(共3页)

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传票》【(x8)永民初字第20xx号】(共2页);

5、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x8)永民诉前保字第27号】(共2页);

6、重庆市永川区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x8)永民诉前保字第27—2号】(共1页);

7、王浩和永川区全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永川全发))《土地转让协议书》(共3页);

三、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与本法律意见书第二条中所述的事实依据,现查明并确认关于本案的下述基本事实:

1、签约借款

x7年,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重庆盈月居)因为公司运作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资金支持,其总经理王浩先生遂找到了吴氏兄妹进行借款融资。

x7年10月1日、10月9日、10月18日、10月22日、11月17日和12月13日,王浩先生以借款人名义分6次向吴氏兄妹共借款三百二十六万二千二百三十三元(¥3262,233.00)整,并出具了借条6张,均由重庆盈月居作为担保人盖章。6张借条均载明:年利率按照25%计算;吴氏兄妹可以随时要求王浩还款,如超过一日按应还金额万分之八支付违约金。

2、土地转让

3、诉前保全

x8年4月29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据吴氏兄妹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了财产担保的情况下,作出(x8)永民诉前保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永川全发名下的,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办事处萱花村二社的63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予以扣押;将王浩先生占有的永川全发24.38%的股份进行冻结。同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作出(x8)永民诉前保字第2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永川全发协助执行将王浩先生占有的24.38%的股份进行冻结。

4、提起诉讼

x8年5月9日,吴氏兄妹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恶意串通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共同偿还借款3262,233元及利息50万元,重庆盈月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x8年5月19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向王浩先生、重庆盈月居、永川全发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定于6月6日作为举证截止日期,于6月6日上午开庭进行证据交换和庭前询问。

另查明: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浩先生,而永川全发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可全先生,王可全先生乃王浩先生之父,王浩先生同时也是永川全发的投资人和股东,占有公司24.38%的股份。

四、关于本案还应当寻找和搜集的其他证据和材料。

1、关于王浩先生向吴氏兄妹借款3262,233元的资金去向、用途和银行往来结算凭证的证据、材料和文件;

2、关于永川全发已经代替王浩先生向其债权人周维春偿还400万元的银行汇款凭证、进账单等证据、材料;

3、关于永川全发已经代替王浩先生偿还预收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定房诚意金3006340元的银行汇款凭证、进账单等证据、材料;

4、关于永川全发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及股东、投资人资料的证据、文件或材料;

5、关于重庆盈月居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及股东、投资人资料的证据、文件或材料;

五、本案的法理分析。

根据本《法律意见书》第一条中所述的法律、法规以及第三条中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对本案进行法理分析如下:

1、本案的法律性质分析。

本案是一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浩先生)为履行公司(重庆盈月居)职务,但是却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向债权人(吴氏兄妹)进行借款;事后在处置自身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永川全发)后,被债权人以逃避债务为由认定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所引发的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借款及保证责任纠纷案。

2、本案偿还借款民事责任承担主体的法律分析。

(1)关于第一被告王浩先生是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责任。

王浩先生是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在向债权人吴氏兄妹进行借款时,是以运作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资金的名义进行借款,因此该行为应当属于为履行公司事务的职务行为。在原告吴氏兄妹的起诉状中,吴氏兄妹亦明确承认并载明“被告王浩因搞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资金……在其开办的重庆盈月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该土地上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等语,这亦完全证实王浩先生是在履行职务行为。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浩先生是重庆盈月居的法定代表人,当然的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再依照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王浩先生向原告吴氏兄妹借款的行为,属于为履行公司职务的经营活动,依法应当由以王浩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重庆盈月居来承担民事责任,与王浩先生作为自然人的个人主体毫无关联。

综上所述,王浩先生依法并不承担本案的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原告吴氏兄妹起诉要求王浩先生承担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2)关于第二被告重庆盈月居是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责任。

综上所述,王浩先生的借款行为属于重庆盈月居的职务行为,因此依法应当由重庆盈月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即使王浩先生的借款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但是重庆盈月居还应作为担保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因此,无论作出何种判定,重庆盈月居都应当依法承担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3)关于第三被告永川全发是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责任。

第三被告永川全发并非是本案借款合同及担保的合同主体,和第二被告重庆盈月居、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及原告吴氏兄妹之间的借款行为,并无任何的牵连和关系。在本案中唯一发生关联的是,永川全发受让了第一被告王浩先生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受让了第二被告重庆盈月居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

在上述经济往来活动中,永川全发和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署合同,约定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双方之间并不属于关联交易行为,双方之间并无恶意串通以逃避债务的故意,亦没有实施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行为,故而原告吴氏兄妹以永川全发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明显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而且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

尤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退而言之,即使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也只能认定永川全发和第一被告王浩先生所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因为损害了第三人原告吴氏兄妹的利益而无效。而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那么在本案中,即使永川全发和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只能是永川全发受让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返还给王浩先生,但是有可能基于王浩先生个人并无返还永川全发所支付700万对价的能力,故而永川全发也不能返还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原告吴氏兄妹要求第三被告永川全发,承担共同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依法并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第三被告永川全发依法并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1、原告吴氏兄妹将王浩先生、重庆盈月居、永川全发三者共同诉至法院,既有其对于法律规定和法律理论的错误解读所致,亦有其诉讼技巧和策略的考虑。

原告吴氏兄妹的诉讼请求明显犯有“重大诉讼错误”,因为恶意串通并不会引起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法律后果,两者之间完全风马牛不相及。正确的诉讼请求应当是“依法确认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所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无效”,从而达到将土地使用权从永川全发处返还给第一被告王浩先生,再从王浩先生处拍卖土地使用权追回借款。但是再结合前述第五条第(1)点分析,因王浩先生借款属于职务行为,原告吴氏兄妹只能要求重庆盈月居承担法人责任,而仍然无法对王浩先生个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行使任何权利,其诉讼请求目的并无法实现。

依据前述分析,假如原告吴氏兄妹只诉讼请求重庆盈月居承担还款责任,那么其债权将面临无法执行和收回的巨大风险。因为至目前止,重庆盈月居名下并无任何的资产,其名下的“全发韵竹苑”开发项目都已经转让给永川全发,而土地使用权无论转让是否有效,均不属于重庆盈月居的财产。而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鉴于重庆盈月居很可能已经并无任何资产,甚至已经达到破产的边缘,故而原告吴氏兄妹只能将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作为共同被告纳入诉讼当中,也只能寻找一个牵强的“恶意串通”的理由。

2、原告吴氏兄妹在当地法院的背景关系分析。

原告吴氏兄妹在提起诉讼之前,首先向法院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而在本案中,其实并不符合“情况紧急”、“难以弥补损害”之情形,而且土地使用权早已过户至永川全发名下,如此保全并无意义。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原告吴氏兄妹在当日提出申请,即获得批准并作出裁定,而且即日就采取了执行措施。

这些情况都表明原告吴氏兄妹或其委托律师和当地法院具体深厚的背景关系,已经获得了法院充分有效的支持,支持力度非常之大。因为按照司法实践,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几乎很少获得法院支持,尤其是在本案非常明显的法律关系中,该诉前财产保全具有重大违法之嫌疑,原告吴氏兄妹将很可能承担错误保全造成的损失。

七、关于诉讼应对技巧和策略的分析。

鉴于第三被告永川全发试图与原告吴氏兄妹协商解决本案诉讼,因此关于法律上的诉讼应对技巧和策略,在目前的诉讼进程中并不重要,故而不予详细论述。

八、关于本案诉讼结果可能的预测分析。

1、法院判决重庆盈月居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原告吴氏兄妹要求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还款的诉讼请求。这是最合法的判决结果。

依照前述论证,本案应当由重庆盈月居承担还款责任,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原告对王浩先生和永川全发的诉讼请求,同时原告吴氏兄妹申请保全措施,查封案外人永川全发的财产明显错误,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法院判决认定本案借款属于王浩先生私人借款,判决王浩先生承担还款责任,重庆盈月居承担担保责任;驳回原告吴氏兄妹对永川全发还款的诉讼请求。这是法官依据法律,行使自由裁量权,所很有可能判决的结果。

3、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是原告吴氏兄妹动用资源,使法官违反法律,虽不合法但亦有可能判决的结果。

4、当事人各方协商解决,达成还款协议或其他约定。在此不予论述。

九、关于本案的诉讼前景预测实现分析。

关于本案所产生的法律纠纷,无论贵公司是基于谈判、协商、调解还是诉讼解决争议,如果委托本所代理本案,对贵公司有利的因素共有如下几点:

1、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雄厚资源和实力足以胜任本案诉讼。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于1995年在北京成立,是国内最早设立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君泽君以从事商事领域法律服务为主业的法律服务机构,跻身国内名列前茅的顶尖级律师事务所,在全国排名第八,在上海、深圳设有分所。

君泽君汇聚了二百余名来自法学界各个专业领域的、具有广博知识、丰富经验及专业特长的优秀法律职业人员;他们绝大多数都毕业于国内外著名的法律学校,半数以上律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海外留学的经历;许多律师还具有政府部门、金融证券、产业投资、司法系统和高教单位等双重或多重工作阅历;多名律师参与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君泽君律师能够充分运用所拥有的专业技能、经验及社会资源为客户服务,提供最佳的问题解决方案、安排交易、规避经营风险及创新增值服务。

专业化的分工和优秀的业务团队使君泽君律师得以全方位地向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君泽君拥有一大批深刻理解金融、投资、贸易等行业特点的法律专家,并在金融机构理财、信托业务、金融机构改组和重组、股票发行和上市、外商投资、反倾销、海商、税务、诉讼与仲裁、房地产、劳动、合同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中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2、君泽君的律师团队足以担任并胜任本案委托律师。

一是:本所陈永福律师团队在重庆、北京和湖南等地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拥有丰厚的人脉资源何如社会关系资源,有利于对抗和消除原告吴氏兄妹的司法关系资源,顺利实现本案诉讼的目的;

二是:本所陈永福律师团队均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陈永福律师先后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办案经验非常丰富,法律观点和解决思路灵活而开阔,分析问题透彻而深刻,对于利益分析和诉讼行为成因判断独到而深刻,这一切均有利于本案法律问题的解决;

三是:本案法律关系虽然复杂,但是并非重大疑难案例,对于判断、分析和解决本案纠纷非常有利;

四是:本案证据比较齐全,事实清楚,有利于法院及时审判和防止法院违法裁判。

综合上述因素,无论贵公司是基于谈判、协商、调解还是诉讼解决争议,都应该能够顺利实现前条所分析的第一种判决结果的预期结果,顺利的彻底的维护贵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十、我们慎重提示并郑重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系为贵公司与吴氏兄妹“借款合同及担保纠纷”事宜所提供,希望能够对本案在事实和法律上作出全面的分析与归纳,主要作为贵公司谈判、协商、调解或者诉讼解决争议之用;不代表任何司法、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或任何单位或个人之观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文明山东”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巩固“三城联创”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xx年在全县大力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提高市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为标准,以建成省级文明城市为目标,以社区建设、路街形象、交通秩序、环境卫生为突破口,采取治城与育人、硬件与软件并举的方针,集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全力打造临邑的环境品牌,有力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实现“超常发展、跨越前进”。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做学习型公民,建学习型单位,创学习型社会”活动,党政机关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党政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宣传部)

2.抓好党政机关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4、定期组织“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促进党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二)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开展民主法制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临邑县20xx-20xx年依法治县规划,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学法守法。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2、广泛开展法律援助与服务,开设基层法律服务热线,90%以上社区与司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咨询服务的定点联系制度,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矛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3、切实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侵犯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妇联、残联)

4、深入开展“平安临邑”建设,加大对重大刑事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控制力度,交通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0人/万台车以下,确保不发生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和消防安全事件。加强公共安全保障设施建设,提高人防、技防水平,进一步完善110报警服务系统,社区警务室达到一区一室,制定居住小区安全防范制度,90%以上的新建住宅楼宇安装对讲电控防盗装置,50%的老式住宅安装简易报警防盗装置。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开展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黑恶势力,增强群众安全感。(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

5、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气。建立见义勇为基金,每年对见义勇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6、加强劳动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劳动保障局)

7、抓好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制定民主决策制度,在社区内形成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1、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全面提高党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服务水平,确保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在90%以上。(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监察局)

2、大力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

3、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和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设互联网公开查询系统。(责任单位:县经贸局、民经局)

4、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县人事局、质监局、劳动保障局)

5、广泛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打击假冒伪劣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

6、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杜绝向企业乱摊派和吃、

拿、卡、要等现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经贸局、民经局)

7、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以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为重点,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提高公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举办第二届文明服务礼仪大赛,办好“承诺热线”栏目。(责任单位:县纪委、县文明办)

(四)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大力开展理论宣传与研究。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办好理论专刊、专版、专栏,加强基层理论宣传队伍、阵地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好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活动。年内组织报告团下基层,宣讲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扩大理论研究成果,争取有更多的成果获省以上奖励。(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党校)

3、在城市社区建立市民学校,普及面达到80%以上,建立学习教育制度,根据形势需要,对广大居民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责任单位: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4、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利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教育局)

5、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6、做好“临邑形象”品牌的策划、宣传和推广,进一步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质监局)

7、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确保在85%以上。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推行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和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8、加强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工作,每年开展3次以上全县性科普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科协)

9、制定全县文化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有地方特色的地域文化。加大文化投入,改善公益性文化设施,加强图书馆、影剧院、艺术馆和社区文化活动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活跃广场文化。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制度,加大投入,文化遗产保护完好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文体局)

10、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建立社区体育指导员队伍,配套公共体育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5%以上,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0.15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县文体局、邢侗街道办事处)

11、维护公共场所秩序,规范市民行为。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和沿街单位共建文明街道责任制以及县级领导包路责任制,搞好社区综合整治和日常管理,提高沿街商场、门店服务质量,杜绝不文明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工商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12、大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倡导社会新风。开展扶贫济困社会捐助活动,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全社会性志愿者组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

(五)建设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经济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全县GDP年增长率和人均GDP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贫困率低于3%,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高于21平方米。(责任单位:县发展计划局、经贸局)

2、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快重点城建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建设工地管理,制定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安全文明工地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

4、抓好城市美化工程。搞好城区部分街道和破损路面的修补和改造,全部拆除违章建筑和有碍观瞻的临时建筑,对影响市容的破旧建筑,要进行拆除或修缮、装潢。各条道路、街巷均设置统一规范的道路名称、标牌和公共图标标志。大力开展市区环境整治,杜绝“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挂乱晒、乱撒乱烧”现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5、抓好城市净化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城市管理队伍和环卫队伍,城区街道和居民小区实行专人全日保洁。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其中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10%。按有关法规做好监督执法工作。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垃圾站清洁基本无蝇,垃圾密闭运输,无溢漏垃圾。抓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做到道路整洁,垃圾收集、清运及时。(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房管局、环保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6、抓好城市亮化工程。对市区主要街道的路灯以及汽车站、火车站、公园等主要景点灯饰,要着力做好改造、补建和管理工作。各小街小巷均要设置路灯,确保亮灯率在95%以上。沿街各机关、门店,各公共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均要安装外墙灯饰景观。沿街各建筑要定期粉刷清洗,各类标牌、霓虹灯要字迹清晰、规范、明亮、无缺损。(责任单位:县电业公司、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各产权单位)

7、加大交通综合治理力度,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健全完善公共场所停车场。增设各类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施划交通标线,建立路段包干和查勤制度,对市区交通秩序加强监测巡查。在次干道设置出租车停车标志,定点停车,对随意停车、乱调头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公交车站点布局合理,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强化对市区客运、出租、三轮车辆经营行为的管理,严厉打击“黑车”、“黑线”、“黑班”、“黑户”和其它违规行为。人力三轮车和驾车人员的服装要整齐划一。在司乘人员中深入开展《机动车驾驶员文明守则》和《乘客文明守则》的教育,使之深入人心,严格遵守。(责任单位:县建设局、交警大队、交通局)

8、加大市场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做到“科学规划,全面布局,严格管理,行商归市,经营入室”。市区主干道严禁摆摊设点,所有市场、门店、摊点不得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积极开展“文明经营区”活动,促进个体工商户文明经商、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县建设局、规划局、财办、工商局、城管执法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9、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各类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85%和9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卫生防疫站、邢侗街道办事处)

10、在市区内(包括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并搞好检查评比工作。培养城区居民卫生意识,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建立健康教育社区示范点。组建群众性的卫生组织,对大街小巷进行综合卫生治理,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评比活动,提高市区的整体卫生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11、做好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治理工作,教育居民讲文明、讲卫生、遵纪守法、家畜家禽圈养。市郊自来水普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水利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12、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强化食品、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从业单位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重点对小饭店、小旅馆、小理发店、小食品摊点、小歌舞厅进行卫生监督,全面提高卫生水平。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与监督。(责任单位:县卫生局、防疫站、邢侗街道办事处)

13.城区公共厕所数量按1座/3000人或3座/平方公里建设,水冲式公厕达30%。(责任单位: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14、加强人口管理,提高生活质量,合法生育率控制在95%以上。(责任单位:县计生局)

15、大力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分别达到95%和70%。(责任单位:县劳动保障局)

(六)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搞好市区绿化美化。抓好城市广场、街道、公园的绿化美化,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特色林带和各类纪念性植树造林活动,市区人均公共绿地达5平方米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0%。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评选活动,推动国林绿化向单位、向基层延伸。各单位、小区要抓好庭院绿化,采取见缝插绿、拆房建绿、拆墙透绿、空中枝绿等多种措施,增加绿化面积,消除裸露地面。(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林业局、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

2、搞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3、搞好城市环保综合治理,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基本消除环境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积极治理废气、废渣、废水和噪声污染,加快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与水体再利用的步伐。环保指标确保达到下列标准: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2%以上,空气污染指数达到8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区无劣质V类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七)开展多层次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大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大力宣传《临邑县市民文明公约》和《临邑县居民文明守则》,广泛开展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评选活动。(责任单位:邢侗街道办事处、县文明办)。

2、大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文明一条街建设和文明信用创评活动,抓好“十星级文明村”、“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不断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活跃农民文化生活。(责任单位: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县文明办)

3、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文明单位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4、抓好建设“诚信德州”活动,进一步抓好建设“诚信德州”责任制的落实,开展“文明诚信企业”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

5、积极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普及科技、法律、卫生知识,增设社区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活跃社区居民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综治办、文体局、卫生局、科技局、团县委、县妇联、科协)

6、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每年举办两次“三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文体局、卫生局、科协)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为优化发展环境、树立临邑形象做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和目标统效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靠上抓,定期听取创城工作的情况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了加强对创城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临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委员会,并设立了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创建活动七个专项领导小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负责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确保创城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工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参与、积极行动的浓厚氛围。临邑大众报、临邑电视台、临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主动制定宣传报道计划方案,开设专题专栏,长期跟踪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县直各部门、恒源街道办事处、邢侗街道办事处、临盘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符合实际的实施意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抓好各项目标责任的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均达到A类标准。要把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物质支持,形成共建文明城市的合力。

全国文明城市是对一个城市科学发展水平,整体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集中体现,是我国目前含金量最高,综合性最强,影响力最大的城市品牌,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喜迎”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投身到创建工作中,用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展示英雄城和人的文明形象。为确保创建文明城喜迎的任务落实到实处,特制定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表彰奖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有效发挥行政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全省人民为推动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努力工作、建功立业。(二)基本原则。行政表彰奖励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本人认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该生进行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和硕士学位申请。

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大通湖区委党群部、高新区工委党群部:

20xx年,我市村党组织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村党组织换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次村党组织换届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切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领导村民自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坚持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建设绿色益阳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这次村党组织换届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

二是民主公开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扩大基层民主,换届选举的每个程序、每个环节应最大范围的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充分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

一、组织领导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和测评操作手册,责任分工我局具体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做好志愿者招募工作

根据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关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文明风尚,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提出的建立志愿者登记制度,要求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认真做好志愿者招募工作。责任部门:机关党委,责任领导:。

2、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主要做到我市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要求市级主管部门列举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的主要内容,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责任领导:

3、活动阵地建设

主要做到我市所需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文化设施向青少年免费开放。具体任务是提供本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政策规定。此项工作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责任领导。

4、研发(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主要参照国家科技部制定的中部(R&D)A>1.2%,B>1.0%,,C≤1.0%:具体配合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做好分别统计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及其平均数。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发展计划处,责任领导。

三、措施与要求

我们要以城市整体文明形象和市民文明素质的大提升,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建设的大进步,喜迎建党周年和“”的胜利召开。要求各责任部门要把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全力以赴,强力推进,确保创建任务顺利推进。各责任部门所编号的材料,按市创建指挥部的要求,在年6月15日前报局机关党委。

题目: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证候规律及补肾健脾法治疗研究

作为国家重大专项之一的子课题,选题具有战略意义,首次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对照临床实验,验证了补肾健脾中药可以明显降低HSC的高负荷病毒载量,减少患者的疾病进展风险,并进行了多中心、大样本的中医证候及体质分型调查,初步得出HSC的证候分布规律。从论文可以看出,作者(子课题负责人之一)已经掌握了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能够站在该领域前沿,对本课题范围内的发展动向和主要文献资料有了清晰的认识,并进行了精辟的综述,具备独立从事中西医结合肝病研究的能力,基本达到了博士学位的要求。课题设计严谨,统计方法先进,操作规范,数据可信。论文写作规范,逻辑性强,结构层次清晰,文字表达通畅,是一篇高水平的博士论文。建议作为学位论文安排答辩。

需要探讨的几点问题:(1)致谢应该包括全国多家分中心的课题参与者,但不必一一点名;(2)如果将疗效观察与证候学调查分开著文,可以避免重复和数据更具对比性,也显得丰满些;(3)病理学内容没有纳入分析,如果从不同角度论述,可提高研究层次;(4)缺乏体质类型与证候分布的对比研究,可否考虑合二为一,因为HSC的证候学特色是体质类型;(5)证候学调查可否考虑因子聚类分析法,以减少先入为主的主观性;(6)证候类型是否过于复杂,可否考虑减少一些,以便于临床操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扩大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豫政办〔20xx〕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财政补贴,消化存量商品住房

(一)补贴范围。凡是在商丘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购房补贴。本次补贴范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进城购房的农民;第二类是除进城购房农民以外的所有购房对象。

(二)补贴标准。市中心城区首期安排2亿元资金用于购房补贴,用完即止,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安排下批资金。其中:市财政筹措1亿元,梁园区、睢阳区各负责筹措0.35亿元,示范区负责筹措0.3亿元;先使用区筹资金,市财政资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补贴对象可在市规划区范围内自行选择合适房源,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项目四证齐全(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面积不限,但补贴范围以90平方米为限(含),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进城农民购房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其他人员购房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四)房价管控。为防止补贴政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行为,采取房源信息备案公示公告措施。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本企业房产项目信息,并提供项目20xx年7至12月份房屋销售均价,同时做出对政府购房补贴售房不高于该均价的承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后,在《商丘日报》公布房源信息,供群众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政策扶持,保障购房群众切身利益

(一)确保享受同城待遇。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等进城购房取得居住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三)维护农民既有权益。农民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进城购房农民可选择继续享受原附着在农业户口上的有关政策,或自愿选择享受城市非农业户口有关政策。进城购房落户农民以落户所在地管理为主,原户籍所在地协助管理。

(四)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潜在购房群众缴存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补贴对象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贴对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改善住房条件,扩大住房消费。

不在现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内、有稳定收入的各类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试行期至20xx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提出调整或终止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以人为本,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只有真正把基层安全工作搞好了,才能筑起坚不可摧的安全生产堡垒;就能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就不需要一阵风似的安全年安全月了,免得大家都临时抱佛脚伤神费力,收效甚微。

被推荐人*同学在校期间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都表现的很出色。

学习上,该同学刻苦努力,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GPA为,处于学院前列,并获得学费奖学金。工作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学院研究生会、校研究生会以及校志愿者协会任职期间成功地策划组织了多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因其在学习和研究生工作方面的突出表现,该同学先后获得、等荣誉称号。学术上,该同学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潜力。研究生阶段,参与多项基金项目的研究,在等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篇,具备了扎实的学科基础和熟练的实验技能。该同学于*年*月通过资格考核,转入博士阶段学习。

该同学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是目前领域重要的科研前沿问题。但是目前国内仅局限于基础理论研究,而(留学单位)的(具体实验室)实验室在该领域具有一流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在该领域已取得重大进展。通过出国学习,掌握先进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回国后可以在该领域展开研究,以期缩小国内外差距。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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