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子禄律师是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福建省法律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龙岩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龙岩市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先后获得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福建省劳动模范,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福建省当代律师风采奖获得者,福建省首届优秀志愿者,2007---2011年度福建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福建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龙岩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福建省龙岩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福建省龙岩市农民工维权顾问团顾问。
兰子禄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损害赔偿、税务等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刑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等各类纠纷案。
兰子禄律师曾任武平一中高级教师,1993年取得全国律师资格后,经常在学校开展义务普法工作。2004年从事专职律师后,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对哲学的深厚造诣,出色地经办了“全国首例:律师不服电子眼状告交警案”,该案例被收入《权利词典》——中国公民你不可不知的150项法律权利,并被录入《最新行政法律文件解读》(2006年第九期)。“全国首例:话费为何不按秒计费案”、“全国首例:居民林某状告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案”、“女大学生抢劫案”、“生命同价:福建首例农民进城务工遇车祸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等大案、要案……为30多位犯罪嫌疑人成功辩护,使其获得无罪释放、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等判决。
兰子禄律师立足于公平、正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监督指导下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闽西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之际,福建省律师协会于2009年10月19日授予兰子禄律师“当代律师风采奖”的光荣称号;2011年1月入选“福建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2010年9月被龙岩市人民政府评选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1月入选“龙岩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2011年12月被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福建省首届优秀志愿者”;2011年12月被民建福建省委员会授予“2007---2011年度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4月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12年12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教育厅、法宣办授予“法律进学校先进个人”。2013年2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2010—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2013年4月被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
自执业以来,兰子禄律师担任福建森宝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容和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汀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龙岩精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龙岩市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沃科诺(福建)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龙岩市市政工程公司、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人民网福建频道等众多公司、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
兰子禄律师获得的荣誉称号↓
2008年12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
2009年3月被龙岩市总工会、龙岩市司法局授予
“2006—2008年度龙岩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009年10月被福建省律师协会授予“福建省当代律师风采奖”
2011年01月入选“福建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
2010年9月被龙岩市人民政府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11年1月入选“龙岩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
2011年12月被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福建省首届优秀志愿者”
2011年12月被民建福建省委员会授予“2007-2011年度社会服务先进工作者”
2012年4月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2012年12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教育厅、法宣办授予“法律进学校先进个人”
2013年2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2010—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
2013年4月被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