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基本问题
1、任务:保护诉权,保证审理,确认权利义务,制裁违法,保护合法权益,教育公民,维护秩序。
2、适用范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3、基本原则:同等对等、独立审判、事实依据法律准绳。
4、当事人权利:诉权平等、调解、辩论、处分权利。
管辖和回避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驳回管辖异议裁定可以上诉10
日内)
1、级别管辖:按照金额、影响。
2、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四种原告住所地管辖、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公司纠纷、运输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运输事故纠纷、碰船海损纠纷。
3、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继承纠纷。
4、协议管辖:书面协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但不违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共同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6、离婚诉讼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级别管辖:
按照金额、影响。
2、地域管辖:
被告住所地、四种原告住所地管辖、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公司纠纷、运输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运输事故纠纷、
碰船海损纠纷。
3、专属管辖:
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继承纠纷。
4、协议管辖:
书面协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但不违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共同管辖:
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6、离婚诉讼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回避三理由:是案人亲属、与案利害关、或者其它关、可能影审判。
诉讼参与人
受理诉讼业务后除时效外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考虑共同诉讼,申请追加。
1、当事人权利:委托、回避、证据、辩论、调解、上诉、执行。
查阅、复制、变更、放弃、承认、反驳。
2、共同诉讼:二人以上,标的共同或同种类、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必须共同诉讼法院应当通知参加,当事人也可申请追加)。
执照经营不一致,终止冒用未登记。
空白合同介绍信,账户继承和保证。
合并共侵和代理。
(财挂业、保侵继、赡借分)
4、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由本人申请、法院通知、诉讼当事人申请追加,参加在他人之间已经开始诉讼活动中,案件处理与其有独立或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证据
单独的学问:阅读对方证据;收集、组织我方证据。法庭阐述我方主张的证据以及逻辑推理;对方证据的矛盾、与案件关系、适用。
1、证据种类:书物视听证人言,陈述电子和鉴勘。
2、证人不能出庭:健康、路远、灾害、其他。
3、举证责任倒置:八种侵权(发明专利、高危作业、环境污染、建筑搁置物、饲养动物、缺陷产品损人、共同危险、医疗行为)。
4、合同关系的举证:成立、效力、变更、解除、终止、撤销、履行、代理权。
5、劳动争议纠纷举证: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报酬、工作年限。
6、诉讼中对事实承认的举证责任:无需举证。
8、无需举证七种:众所周知、自然规律、推定事实、判决确认、仲裁确认、公、证证明,推翻除外)
9、域外形成证据的效力:域外公证、我使领馆认证。
10、申请法院取证的三种情形:国家有关部门保存;涉及三种秘密;确因客观原因。
11、申请法院取证的期间:举证期限届满七日以前。
12、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间和条件:举证期限届满七日以前,提供担保。
13、申请鉴定期限: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14、鉴定机构、人员的产生:协商不成就指定。
15、怎样审查鉴定结论和申请重新鉴定:资格、程序、依据、其他。鉴定人出庭。聘请专业人士质询。
15、书面答辩的提交期限:答辩期限内。
16、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以及后果:起诉或者副本时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不低于30日,过期是弃权、不质证。
17、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提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18、起诉后法律关系性质、行为效力与事实不同的处理: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19、举证困难的处理:申请逾期。
20、一审新证据:举证期限后发现、逾期后发现。
21、二审新证据:一审后发现、申请法院取证未而应当获准的证据。
22、考察证人的几种:年龄、智力、行为能力、与对方关系、对事实的亲身经历程度等。
23、证人出庭申请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
24、防止证人被询问的方法:年迈体弱、特殊岗位、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可抗力、其他特殊情况。
27、录音录像证据判断:侵权取得、违禁止性法律取得。
28、不能单独作为证据认定事实的:未成年人、存有疑点、利害关系、未能出庭。
29、有证据不提供:推定不利。
1、双方同意的举证期限:可少于30天。特定事实可不受限制。
2、程序互相转换:简易、普通。
3、管辖异议的举证期限:驳回后30天(双方同意除外)
4、追加后举证期限的适用范围:适用其它当事人。
5、申请延期举证适用范围:适用其它当事人。
6、增加、变更、反诉的举证期限: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7、二审新证据:不受“三十日”规定的限制
1、先予执行条件:赡养、扶养、抚育、抚恤、医疗;劳动报酬;情况紧急。
2、诉前保全:30日内起诉
虚假诉讼: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程序
寻求法官的弱点
1、一审中的基本程序:法庭纪律、合议庭组成、核对身份、诉状与答辩状、举证注意事项、质证注意事项;第一轮辩论重点、调解捕捉;结果预测。
2、证据组卷技巧和规范:逻辑性、注意推理、证明对象。
关联性=与事实的联系以及证明力的大小,驳对方证据(属间接证据、证据割裂、反证于我、证据内容矛盾、证明力度);
4、申请证人出庭: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书面提出,对证人的告知义务。
5、驳对方证人证言:身份、对客观事实的了解、文化水平推及对事实判断能力。
6、对鉴定结论的组织与驳斥:学习、了解专业知识、询问鉴定人;委托鉴定主体、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专业性角度等。
8、新证据:可以提出,说明与案件的关联性。
9、申请法院取证: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以内。10、申请保全证据: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以内。
11、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反诉: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12、申请追加共同被告、第三人:以诉讼时效为准,注意必要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3、处理张狂型法官建议:冷静面对,不慌不忙。
(1)从《民诉法》第二、十三、十四条规定《民诉法》任务、法院应当保护当事人诉权开始;
(2)从自己的陈述与案件重要事实的联系入手:
(3)从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制宣传的重要性)、审判长和在坐人员文化水平、理解能力看待发言,上升至事实能不能查清、能不能正确适用法律、能不能达到法制宣传等庭审目的驳斥审判长。
14、延期审理的把握:需要新的证据、自动调解。
15、法庭笔录的纠正。
诉讼中止:死丧终,不可抗,另一案,其它情。
诉讼中止:原、被告死、离婚死、追索死。
可以上诉的裁定书:
判决书调查:可以查阅(除外)。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哪些可以简易:法院通知、公告、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
二审程序
1、上诉的期限:15日内。
2、上诉状的内容:两个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3、上诉审查范围:仅仅对上诉请求和事实审查。
4、上诉审理结果的情形:维持、改判、撤销和变更;发回重审。
5、二审审结期限:3个月。
审判监督程序
1、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本院院长、最高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最高检察院、各同级检察院
2、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13条件:(新证、伪证、缺证、质证、取证;法错、庭错、人错、官错;文书、缺席、剥夺。--五证、四错、文书缺夺。)
新证据能推翻的;原裁判缺证据的;原证据伪造的;原证据未质证的;请人法院未收集的;原裁判用法错的;审判庭不合法的;诉讼人诉能力的;剥夺我辩论权的;未传唤缺席判的;原裁判请求误的;原裁判文书撤的;审判人枉法裁的。
3、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的期间和申请法院:6个月内,只能向上一级法院(人数众多除外)4、当事人启动检察建议的情形:审判程序违法。
5、当事人启动检察抗诉的情形和条件:新证据能推翻的;原裁判缺证据的;原证据伪造的;原证据未质证的;请人法院未收集的;原裁判用法错的;审判庭不合法的;诉讼人诉能力的;剥夺我辩论权的;未传唤缺席判的;原裁判请求误的;原裁判文书撤的;审判人枉法裁的。注意:必须先申请再审被驳回,再审是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