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讲述的三个故事

检察官韩明之子韩雨辰在学校上厕所时,偶然撞见教导处张主任之子张科伙同他人霸凌同学。韩雨辰主动上前帮助同学解围,继而遭到对方殴打。在打斗过程中,韩雨辰失手打断了张主任之子张科的鼻梁骨。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鼻梁骨骨折构成轻微伤。

事发后,韩雨辰一家三口和张主任来到派出所参加现场调解。张主任要求韩雨辰亲自对张科道歉,韩雨辰认为张科霸凌同学有错在先,拒不道歉跑离调解现场,张主任转而要求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事后张科找人围殴报复韩雨辰。看见自己满身是伤的儿子,韩母李茂娟要报警,韩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围殴是张科所为,伤口长度也不够立案条件。为了不影响韩雨辰高考,韩明和李茂娟想方设法争取与张主任达成和解。

在中间人组织的饭局上,张主任希望韩雨辰能道歉,李茂娟诉说儿子被人围殴报复,希望教导主任能公平正义对待自己的儿子,双方僵持不下!

教导主任不承认自己的儿子霸凌同学,也不承认儿子指使他人围殴韩雨辰,一再要求看证据。

李茂娟生气地对张主任说:“都是为人父母,难道就放任孩子这样吗?我终于理解张科他妈为什么和你离婚了。”

故事结果是学校通过监控查明了张科霸凌同学在先,韩雨辰属于见义勇为,不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李茂娟因推倒张主任构成故意伤害被处七天行政拘留。

面对这样的结果,韩雨辰问韩明:我就制止了个霸凌,事情怎么就变成这样了。那我以后看见同学被欺负了,是不是就不管了?

韩明无奈地说:你没做错,法律也没错。

故事二:

张贵生公交车上遇猥亵男,仗义出手,然而因后来失手把人砸伤被判三年刑期。

在此期间张的妻子和女儿不断去上Fang,只为给张贵生讨个说法。然而始终没有什么结果,反而张的妻子不幸去世。

张出狱后,他仍想继续讨说法,然而韩明经过反复劝解,还答应帮他找了一个工作。终于让张贵生断了继续上F的念头。然而张的女儿希望父亲再试一次。但他在那次出发途中意外出车祸惨死。

张贵生的女儿在其父惨死后,伤心欲绝地说:

韩检察官,你摸着良心说,我爸见义勇为有罪吗?对他的判决公平吗?

故事三:

王永强为了筹钱给女儿看病,无奈找村霸刘文经借高利贷,刘文经借收款为由对王永强的妻子郝秀萍实施强奸。

案发当天,刘文经再次强奸了郝秀萍,刘事先将王永强用铁链栓在家门口的树上,还美其名曰:守门。面对刘文经的辱骂以及绝望的妻子,王永强挣脱束缚与其打斗,在刘文经去车上拿刀时,王永强拿着剪刀冲了出去,一番打斗后刘文经被刺二十六刀,最终在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检察机关承受着维稳的压力,准备按照惯例对王永强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提起公诉。在寻找刘文经车上的刀具过程中,郝秀萍愤怒地跳楼,以自己的死来保护丈夫。幸运的是,公安机关最后找到刘文经放在车上的刀。

在案件听证会上,韩明激情发言: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王永强挥刀26回,这个背后到底是什么?王永强一家为给孩子看病奔波了几年,筹集手术费用,走投无路问刘文经借的贷款,他们一家是想让孩子能够恢复健康,过正常人的生活。

但王永强想错了,等待他们一家的,是没有尽头的折磨与虐待。刘文经是不是去车上拿刀这一点在法律视角上不重要,那在王永强眼里呢?在一个濒临着家破人亡,一个绝望的人的眼里呢?那你要求一个父亲一个丈夫、一个普通人在这一刻做什么?

在王永强眼里刘文经,他是一个不可预测的野兽,他阻止这个野兽去陷害他的家庭,他有错吗?”

我不断地说服我的当事人要接受法律的判决,我说服他接受这一切。不要闹事、要忍下来,但就是这回遵循司法惯例的判决让他送了命。

他女儿是个未成年人,孩子就抱着他父亲被货车撞扁的头盔泣不成声。

孩子哭着问我说:“我爸爸错哪了?对他的判决公平吗?"

对于一个没有母亲,又刚刚失去父亲的孩子,就看着一双哭红的眼睛,你会怎么说?你能说什么!我觉得多说一个字都是苍白无力。

我没办法拿着法条逐字逐句给她分析吧!

我说服不了她,我也说服不了我自己。

王永强的女儿娟娟也是个残疾,她给我写的纸上说:我爸爸是个好人。

但请你们告诉我:我该如何跟一个5岁的残疾女孩解释这一切?我说这是我们的司法惯例,我改变案件定性的阻力很大啊!虽然我同情你爸爸,我认为他没有错,但我还是要把他判成杀人犯。

5岁的娟娟还有刚才我当事人的女儿,她们都是未成年人,她们会长大,会步入社会,那我们有没有想过,我们究竟是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了他们手里?

王永强的老婆郝秀萍跳楼之后,有个人跟我说过这么一句话,一个母亲为什么会扔下她狱中的丈夫和5岁的残疾女儿去跳楼?

为什么?因为她绝望,她对法律的绝望、对公平的绝望、对我们的绝望!

如果我们不能给她带来希望,那我们有什么资格穿这身衣裳?

你们有没有想过: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一个人的人生!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难道不是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吗!

最近家里出了点事,我儿子为制止一起校园霸凌,把对方打伤。为了不留污点,让他出去上大学,我是三番五次求对方高抬贵手把案子给撤了,以至于我媳妇气不过大打出手把对方打伤了,触犯了法律,现在被拘留。

在去拘留所的路上,我儿子就问我说:爸,我制止霸凌错了吗?我错哪了?

我不知道怎么回答,我不知道他错哪了。

那法律错了吗?我也不知道。

发生在我身上这件事我就在想:公平正义对老百姓多么重要!又是多么难以做到。

都说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

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义?我相信在座的各位打心里都很同情王永强这一家的遭遇,那我们就把这个同情埋在心里边吗?

其实法律是什么?在老百姓那很简单,就是公不公平。

都知道要打官司贵,打官司难,那老百姓为什么还要打?不就是要公平正义吗?

我知道改变一些事情很困难,追求公平正义要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谁来承担?老百姓吗?难道让他们用自己的命运,用整个家庭的命运,甚至是几代人的命运去承担这个公平正义的代价吗?

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452条,五万六千六百八十一个字,从头到尾写的不就是四个字:公平正义吗!

这难道不是每一个老百姓想要的吗!

如果我们不能听他们说话,替他们讨回公平,那要我们检察官有什么用?

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

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我希望大家都摸着自己的心坎说话,作出无愧于良心的决定,用真正的公平正义去回应每一个老百姓的诉求、去回应他们的情感、去回应他们最朴素的期待。

让天底下每一个人都明白这件事: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王永强案最终被定性为正当防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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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闫五一:有效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讲话中,反复强调要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政法工作必须坚持四个“决不允许”,对人民法院坚持群众路线、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https://www.hebe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4/05/id/5744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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