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杨某
20xx年3月5日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原告:杨某,男,x年x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组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组号.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x000元人民币;
x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1x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x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x年3月5日
原告:张,男,汉族,1979年5月5日出生,住址:xx市泰山区xx街8号,现住xx市岱岳区xx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
被告:郑,男,汉族,1961年8月2日出生,现住xx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
被告:郑,女,汉族,1967年8月17日出生,现住xx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郑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0万元,被告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3月10日,被告郑、郑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郑。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判决。
xx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原告:杨某,男,1x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1x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原告某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向原告借款,至20xx年9月11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10月4日
原告:杨某,男,1xx3年x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号.
被告人:李某,男,1xx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x组12号.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x元人民币;
x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1x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x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x年3月x日
原告:,男,汉族,年月出生,个体,住址:市路号
被告:,男,汉族,年月出生,个体,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依法偿还元欠款及相应的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曾经做生意。至年月日,被告共欠原告人民币万元货款,被告出据欠条一张。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被告曾答应还款,但是被告迟迟没有行动。原告无奈,委托律师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陆陆续续归还元现金,以货抵欠款元,共计还款人民币元整,至今尚欠元未归还。
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具状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x元。
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x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被告相识期间,被告蔡以生意失败需要周转为由,在x年x月22日至x3年2月1x日期间,向原告胡借款人民币1x3x元(拾伍万叁仟元整)。其中转账x3x元(玖万叁仟元整),现金万(陆万元整)。截止x3年4月21日,被告已归还(伍万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x元(玖万捌仟元整)。针对欠款(玖万捌仟元整),原被告于x3年4月21日补充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以人民币x元为基准,每月按3%作为利息,即为2x4x元/月。针对尚欠的款项,原被告约定分三期付清:在x3年4月3x日之前还款x元整,第二期x3年x月1x日还款4x元整,第三期x3年x月3x日归还3x元整;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3万元整,借款人应在x3年x月3x日支付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但被告在取得借款后,拒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逾期未按约支付第一、第二期应还款,且存在逃避债务倾向,又有其他缠身债务未能按期偿还,对第三期应还款依法构成预期违约。原告现要求被告归还全部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xx000元。
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
原被告相识期间,被告蔡以生意失败需要周转为由,在x2年x月22日至x3年2月15日期间,向原告胡借款人民币153000元(拾伍万叁仟元整)。其中转账x3000元(玖万叁仟元整),现金x0000万(陆万元整)。截止x3年4月21日,被告已归还55000(伍万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x000元(玖万捌仟元整)。针对欠款xx000(玖万捌仟元整),原被告于x3年4月21日补充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以人民币xx000元为基准,每月按3%作为利息,即为2x40元/月。针对尚欠的款项,原被告约定分三期付清:在x3年4月30日之前还款50000元整,第二期x3年5月15日还款4x000元整,第三期x3年5月30日归还30000元整;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3万元整,借款人应在x3年5月30日支付完毕。
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址:东莞市区路号室,联系
方式:13.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址:市区路号室。联系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系商业合作关系。被告欠原告货款,至20xx年**月**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迟迟不还款。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合同为证);
原告:胡,男,出生年月日,汉族
住址:xx市xx区中街号
被告:xx市某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某某大厦座**室
法定代表人:左
案由:欠款纠纷
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30640元;
2、依法判令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x8年10月份,原告向被告出售砂石料。被告在收到原告的供货后长期欠款,累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0460元,并出具欠条。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无理推脱,毫无付款诚意。现原告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依法起诉,望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并判如诉请。
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颜某,,男,汉族,1x年8月29日生,隆回县人,住xx省隆回县某某镇。
被告:刘某,男,汉族,1x年2月27日生,住xx省汕头市某某区.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建设工程欠款60000元整,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追讨该笔欠款花费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计8000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xx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颜某
20xx年8月10日
原告:崔,男,汉族,x年12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店子集镇姜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职务: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职务:
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25.8928万元及利息2.31083万元,被告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负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1月1日和20xx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定《20xx年基建室外设备施工合作合同》与《合作协议》,由原告负责临沂、青岛地区的基建室外系统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统维护。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山东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9月3日原告山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临沂工程款为22.1128万元,20xx年8月17日确认青岛工程款为6.78万元,合计总价款为28.8928万元。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已投产使用。被告山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20xx年4月19日给付临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万元,20xx年5月31日给付青岛合同部分工程款1万元,剩余工程款25.8928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男,汉族,x年12月8日出生,住xx省日照市莒县店子集镇姜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职务:董事长
20xx年11月1日和20xx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定《20xx年基建室外设备施工合作合同》与《合作协议》,由原告负责临沂、青岛地区的基建室外系统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统维护。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9月3日原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临沂工程款为22.1128万元,20xx年8月17日确认青岛工程款为6.78万元,合计总价款为28.8928万元。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已投产使用。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20xx年4月19日给付临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万元,20xx年5月31日给付青岛合同部分工程款1万元,剩余工程款25.8928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xx市x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xx市新华路,邮政编码:
负责人:林,职务经理
被告:熊庆成
住所:xx市xx区xx乡xx村组x号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3,x元;
2、判令被告支付滞纳金23,x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x年6月22日签订《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全站仪和铝合金脚架等配件,总价款2x,x元。合同约定,被告在x年x月25日付清货款。还约定逾期付款时,按1%/天支付滞纳金。被告熊庆成于x6年6月22日收取了全部合同标的物并出具签字盖章的《合同货品签收单》。
原告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根据《合同法》1xx条、114条应当承担支付价款和支付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被告应当支付货款23,x元,还应按合同支付逾期滞纳金23,x元(已经大幅减少),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xx条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致
xx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分公司
负责人:
二〇x年六月十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3份。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大写:);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关系。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东莞市第**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x市路,邮政编码:
负责人:林++++,职务经理
被告:熊
住所:xx市xx区xx乡xx村组号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原被告于x年x月22日签订《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购买++++全站仪和++++铝合金脚架等配件,总价款2x,x元。合同约定,被告在x年x月25日付清货款。还约定逾期付款时,按1%/天支付滞纳金。被告熊于x年x月22日收取了全部合同标的物并出具签字盖章的《合同货品签收单》。
原告: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x年六月十日
追讨欠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不主张债权,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帐龄即将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适宜诉讼的,一定要及时起诉。暂不宜起诉的,也要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证据。我们追款,应该多给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函件并尽量说服债务人签收确认,异地的可采用电报以便有据可查,并力争让债务人多写书面的欠条或还款计划,既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又为诉讼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还款条,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四、查清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我们追款的同志,一定要有高度的职业敏感,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以便诉讼程序中提交给法院查封、冻结。上门追债,要记清债务人的车牌号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到车管、国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到工商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属下企业。诉讼程序中,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也是可以查封、拍卖的。我们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应收款,如果我们有确凿证据证实,在诉讼程序中也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对外债权,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我们清偿债务,在法律上叫代位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查封、拍卖。
五、做好财产保全措施。我们办的每一单追款案件,毫无例外地都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判决能不能顺利执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全措施成功与否。做好财产保全措施,又是建立在上面所讲的查清债务人资产的基础上。一般来讲,判决前查封了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往往会有压力,迫使债务人主动还款或者和解,因为执行程序中以拍卖的方式处分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人受到的损失会更大。另处,如果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法院扣留护照、回乡证等出入境证件。根据我们的司法实践经验,这一招比民事拘留还灵,执行程序中不还清欠款便不能出境。
六、运用好支付令的方式追款。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节约诉讼成本,申请一件支付令仅需交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