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那么这三年的诉讼时效将从还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若债务是分期偿还的,那么诉讼时效的起始日期将是最后一期债务偿还期限的最后一天。
2、若债权人与债务人经过协商,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那么这实际上是对原合同内容的变更,将原本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转化为了具有明确履行期限的债务。若债务人在这个新的期限结束后仍未履行债务,那么诉讼时效将从该期限结束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3、当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债务人明确拒绝并否认债权的存在时,诉讼时效将从拒绝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不论债权人是否给予债务人宽限期或宽限期是否已结束。
4、若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而债务人并未明确表示拒绝,但双方约定了债务履行的宽限期。在这个宽限期结束后,无论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只要客观上债务人未履行,诉讼时效都将从宽限期结束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若能够确定债务的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将从该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无法确定履行期限,则诉讼时效将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宽限期结束后的次日开始计算,或者从债务人首次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