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依法履职定分止争源头疏解劳动争议
——罗某英等12名劳动者诉自贡某皮件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
一、基本案情
二、裁判结果
针对罗某英等人已经诉至法院的12起劳动争议案件和173起潜在劳动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走访,充分调查核实,采取针对性应对举措。一是突出示范引领,“预防为先”理念贯穿纠纷化解全过程。采取调审结合的方式,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处理,并将办案现场搬到劳动者身边,充分发挥“精办一案、调和一片”引领作用,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处理思路,促成其他案件顺利调解。二是多方协调联动,释法明理引导企业拟定化解方案。联合人社、工会等多方力量,积极与公司协调对接,并向负责人宣讲劳动领域法律法规,释明公司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法律后果,引导、督促公司及时拟定化解方案。三是积极延伸职能,司法建议为企业良性发展“把脉开方”。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针对该公司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提出整改措施,促进企业管理精准施策。
最终,在人民法院的协调下,自贡某皮件制品有限公司主动与尚未起诉的173名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共计3,500,051.65元;对已诉至法院的12起案件,公司均及时、主动履行了案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该起涉185名劳动者的群体性劳动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三、典型意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妥善处理劳动纠纷,关系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和社会大局稳定。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精神,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健康发展并重的原则”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大对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治理力度。本案中,人民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调”促“和”,以“法”定“分”。一方面,通过调解,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减轻了劳动者诉累,降低了劳动者维权成本,使劳动纠纷在前端得以及时化解,起到了劳动纠纷源头治理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法院积极履职,主动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用工管理问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对症开方”,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降低劳资关系领域风险隐患,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张国华,四川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会常委,中国五冶集团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两项重大战略,一方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只有高质量的充分就业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本案例的典型之处是在于其很好地解决了“三小”与“三大”之间的关系:
第二,相比于企业诸多利益关联方,劳动者的话语权份量小,但对企业高质量发展却是举足轻重的;人民法院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让企业意识到依法用工的法治价值远大于其违法用工所节约的用工成本,助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防范用工风险,更好地平衡劳企双方短期利益与长远关系,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筑牢根基。
第三,相比于众多的司法财产案件,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标的小,但放在社会治理层面却是国之大者。12起案件背后牵连着185个家庭,185起争议反映的是我国社会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道阻且长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任重道远。在社会治理层面,这些案件争议的妥善化解,以点带面,为其他地区和领域的纠纷诉源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范例,为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贡献了司法力量,是司法服务保障民生与社会发展的生动实践,值得高度肯定与深入研究借鉴,以持续拓展司法促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动社会治理效能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