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胡靖留给胡建国的最后一眼是个一晃而过的侧影,当时胡建国正打算给全家做一桌好菜,胡靖什么话都没说,就离开了家门。
等到胡建国再次见到儿子的时候,21岁的胡靖躺在冰冷的遗体袋中,与他并排在一起的还有两个90后青年,三个人在网上相识,相约在武汉的出租屋烧炭自杀,中毒而死。
办完儿子的后事,胡建国拿到了死亡和安葬证明,他把这些和儿子的身份证放在一起。身份证上的胡靖是一个浓眉大眼的帅小伙,在父母的印象里比较内向,但生活并不消极。
胡靖之前一直在网店打工,他希望有朝一日有自己的网店。父母曾经给过他钱做生意,虽然赔了本,但并没有说过什么,“我们也告诉他,权当买经验了。”
胡靖虽然没有上大学,却有一个正在读大学的女朋友刘婷。两个人的感情很不错,每天早晚胡靖都会给刘婷送来问候:“宝宝,早上好”、“宝贝,晚安”。
不过,到了5月27日,胡靖已经好几天没有发来问候,刘婷有些纳闷,虽说前不久两人因为琐事吵嘴,但连续几天没有信息,还是让她有点奇怪。于是她主动发去了信息“你在干嘛?”
群友:“一起死吗?兄弟”。胡靖:“你来武汉吧”。
群友:“那个烧炭的告诉我人多死不了”。胡靖:“目前三个人”。
群友:“到时候约你一起烧炭”。胡靖:“你有房子吗”。
看到这些,刘婷赶快退出了群聊,他把胡靖的一些发言截图下来,传给了胡靖的弟弟,并把自己的担心告诉了他。胡靖的弟弟也很吃惊,马上把这些信息传给父亲。
亲朋都不相信他会去自杀父母赴武汉寻找无果
胡建国收到小儿子发来的这些信息时,他和妻子都不相信胡靖会去自杀。亲朋好友得知此事也觉得不可能,让夫妇俩放宽心。
于是,胡建国去报了警,通过警方的协查,胡靖确实去了北京,在北京住了一晚后,24号又去了武汉。期间胡靖和另一名青年杨琦一起去过网吧,还在宾馆住了一天。根据这个信息,胡建国托武汉的朋友帮忙找,但是并没有找到。
6月4日,胡建国和妻子到了武汉报警后,就沿着大街小巷找了起来。找儿子的过程是煎熬的,在午夜凌晨,胡建国还游荡在武汉街头的夜市。在武汉没有胡靖的任何线索,胡建国只能先和妻子回到位于京郊的家。
抱着冰冷的遗体怒骂恨儿子干了傻事
“完了!”胡建国说,他听到这个消息,当时就崩溃了,“不用核实了,武汉郊区、三具尸体、自杀,百分百就是胡靖了。”
当胡建国将遗体袋拉链拉开的一瞬间,他的情绪完全无法控制。他抱着胡靖的遗体,撕心裂肺的骂着:“你傻X啊!你有病吗!?”那一瞬间,他想到了儿子21年的成长,想到了自己作为父亲的责任,想到了这几天来的担忧最终成真……
胡建国说,后来他在殡仪馆再见到儿子遗体的时候,自己反而非常的平静,一股恨意油然而生。“孩子太傻了,怎么这么傻?这就是你想要的结果吗?你抛弃了父母和弟弟,你才21岁,你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啊!”
胡建国的恨并不仅仅是对儿子,也包括自己。他承认,自己作为父亲是失败的。“孩子发生了这种事,你说我能有多成功呢?有多幸福呢?我们的家庭教育能有多好呢?”
相约者母亲不理解为何会选择自杀
在武汉的那几天,胡建国联系上了和胡靖一起自杀的杨琦的母亲和舅舅,他得知杨琦的情况和胡靖也有些类似,都没有足够的理由去自杀。
父母离异后26岁的杨琦跟着妈妈,但是最近一年杨琦都在江西姑姑开的饭馆里打工,妈妈则在东北。杨琦的妈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杨琦也是5月22日离开的家,此前并没有受到过什么特别严重的打击,“可能就是打工的事情有一点不顺心,都是家里亲戚也不会对他不好。”
杨琦的妈妈说,杨琦是小学毕业后就不再上学,然后开始打工,平时确实比较喜欢上网,也喜欢打游戏,以前都是去网吧玩,后来就改在手机上网,不过还算不上痴迷成瘾的地步。至于上网玩什么游戏或者和什么人聊天,她就不得而知了。
心理专家:多数自杀是长期积累自杀群会提高实施率和成功率
“孩子一个人,是没有这个勇气的,但是两三个人一起的话,情绪上互相感染,就会走上绝路。”胡建国说,而且他看过事发现场的情况,一个人恐怕很难完成烧炭自杀的工作。
胡靖、杨琦和李某自杀的房间是武汉郊区黄陂区的一个出租屋,房子是杨琦花了800元钱短租的,三室两厅的房间打成了六个隔断间,其他房间还住着租户。为了自杀,三个年轻人做了充分的准备,封死门窗,点燃木炭。自杀前,三个年轻人还签下了“遗书”表明互相不承担责任,遗书则被贴在墙上。
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童永胜博士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在很多人眼里自杀都是需要受到强烈刺激以后才会采取的行动,但其实并非如此,多数自杀者的心理变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很小的刺激长期积累后的结果。另一方面自杀行为的影响因素很多,生活事件只是很小一部分,家庭环境、心理状态、交友情况都会有影响。而且自杀者一般会在实施自杀之前发出一些信号,只是周围的人并没有意识到。
童博士表示,相约自杀的前提还是自杀者本人的心理健康出了问题,青少年加入这种群也是因为本身有了自杀的倾向。
童博士告诉记者,青少年自杀的实施率本身就高于中年人,但未遂的比例相对也高。而自杀群的存在却在指导自杀者,为他们讲述方法甚至提供工具,这就让自杀成功率上升了,造成了最后的惨剧。“从自杀预防的角度来说,就是让有自杀可能的人远离自杀工具和环境,但自杀群实际上却为他们提供了这种环境。”
童博士认为,自杀群的存在,毫无疑问是需要政府部门和网络平台进行监管和取缔的。社会要呼吁立法的完善,网络公司要有社会责任感。同时,父母也要做的更好,多和孩子沟通。这样才能够预防青少年自杀的情况。
童博士的分析,胡建国也是认可的,他说自己并不是要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互联网平台,但自杀群在平台上长期存在,并在孩子自杀的事件中所起到的不良作用也是必须要正视的。“胡靖走了,但还有年轻人在自杀群里,我们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他们也走同样的路。那些聊天记录说的已经很明白了,聊了那么久,网站看不到吗?网络平台没有审核么?不承担任何一丁点的责任么?”
想要起诉网络平台律师称有过成功案例
胡建国说,他想把京郊的房子卖了搬家,一方面他无法面对孩子空荡荡的房间,另一方面他想用换房剩下的钱去诉讼那些不负责任的互联网平台,“哪怕律师说有30%的胜率,我也要试一把。”
近些年一直在从事互联网对青少年心理侵害方面公益诉讼的律师张晓玲律师表示,起诉自杀群所在的互联网平台,不少案例都失败了,但也曾有过成功的案例。
她告诉记者,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决定》中的第七条显示: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
最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某和腾讯公司分别承担20%和10%的责任,并予以赔偿。而法院判决的依据恰恰就是张晓玲律师所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
根据检察日报的报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腾讯公司一直未采取措施停止传输“相约自杀”这一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权的信息,长期放任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的存在,不履行监控、事后处理的法定义务,对死亡事件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尽管案件已经过去了8年,但提起这个案子,廖亚梅律师还有很深的印象,当他听说现在仍旧有青少年在自杀群相约自杀,深表惋惜和遗憾:“看来平台还是没有做出实质的改变。”
“《决定》中规定互联网单位要发现互联网上的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这与《侵权责任法》中的表述有一些不同,这在法律界一直存在讨论。”张晓玲律师说。目前,争议的交点在于,到底是应该平台主动去发现问题,还是要等待举报投诉后再来处理。“一审能形成判决,就说明有法律依据。”
闭眼就是儿子遗体弟弟心里留下阴影
“希望鲜活的生命能让社交平台更具法制性,让家庭悲剧不在重演。这也是对胡靖的一种安慰”。胡建国告诉记者,办完儿子的后事,他和妻子仍旧无法从儿子自杀的事情中走出。连续几天,他们每天只吃一顿饭。儿子在停尸房的场景和二十年来的记忆不断的浮现在他的脑海里,以至于他不敢闭眼,连洗澡时候都任由洗发水的泡沫从眼前流过。胡靖的妈妈现在已经不在上班,只能暂时在家休息,好在有亲戚姐妹陪她聊天,舒缓她的压力。
胡建国也没有责怪胡靖的女朋友刘婷,“事情是胡靖自己做的,能怪人家女孩子什么呢?哪个年轻人谈恋爱不吵架的?”胡靖火化的那天,胡建国给刘婷发信息说,毕竟你们相爱一场,是否会来送别胡靖?刘婷说:“叔叔,对不起,我至今都不相信这是真的。”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胡建国、胡靖、杨琦、刘婷均为化名)
调查:百度搜索“为您推荐”自杀群
其中的死者胡某的父亲胡建国、杨某的母亲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出自己的疑惑,儿子是通过什么途径加入到这些自杀群的?
第二条内容则是“约死加我,最好全部准备好了,我直接过去就行42187*****qq_百度贴吧”,点击该词条进入后,记者发现页面并没有跳转到某个贴吧上,而是某个网友的个人主页。
如果有人提出相约自杀,也会有人回应,但不会在群里谈论相约的细节。群主告诉记者,真想约死的,就私信聊了。
群主告诉记者,他今年24岁,自己已经找好了相约的对象,一共三个人,其中是一个来自北京顺义的大哥,目前正在选房子,不久以后就实施。
对于将自杀死亡的人踢出群,群主告诉记者,原因是“已经死了留着干嘛?”群主还称,群里已经有过自杀成功的人,前不久有一男一女相约自杀,还拍了视频给他证明。
在聊天中,群主曾警惕的询问记者的职业是不是警察。记者问他是否因为害怕担责才如此警惕,群主则说“他们都是自愿的,我担什么责任?”
“在百度搜索页面“为您推荐”的内容中出现自杀群,这种行为非常不妥。”张晓玲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百度的这种行为就是明知自杀群却为您推荐,其应该迅速予以纠正,否则将承担责任。”
根据去年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创建者、管理者对群组有管理责任。张晓玲律师认为,如果在自杀群中有人对自杀行为进行鼓励、提供便利、传授方法,发布信息者和群主都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