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徐某为多年朋友,2021年徐某向王某推荐了一项看似极具潜力的理财项目,并承诺从中获得佣金。王某在听取徐某的推荐后,决定投资,并分四次向徐某转账共计386,000元,由徐某负责操盘。然而,这些投资最终全部亏损,且账户无法提现,王某和徐某才意识到可能被骗。随后,警方通知他们前往报案。
调查发现,这是一个诈骗团伙所为,他们利用虚假的理财APP进行诈骗,该平台提供虚假的医疗产品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诱骗投资者购买后,将资金打入诈骗团伙成员账户。诈骗团伙还会以小额返利为诱饵,鼓励投资者继续投资,并设置推荐分红机制,诱使投资者拉拢更多下线。
2022年11月3日,法院对诈骗团伙成员吴某等人作出刑事判决,责令他们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包括王某的331,516元。但诈骗团伙成员的财产均未被查封到,因此王某未能获得赔偿。
王某认为徐某作为介绍人和操盘手,应承担责任,因此委托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投资款。
恒略律师观点
被告辩称
徐某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徐某表示,王某是自愿购买投资理财项目,投资盈亏应由其自己承担。徐某只是按照王某的要求进行操作,包括账户管理、提取本金和收益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将款项交付给徐某,由徐某代为购买理财产品,双方之间构成了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徐某在受托理财过程中,未持谨慎态度进行辨别,轻信他人将王某的投资款项转入个人账户,最终导致被诈骗,资金无法追回,存在重大过失。同时,王某作为投资人,轻信高额回报,也存在过错。
考虑到徐某事后同意向王某返还款项,法院对王某要求徐某返还本金损失331,516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对王某主张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判决理由总结
因此,法院判决徐某向王某赔偿本金损失331,516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