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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与搜狗之间的大战似乎高潮迭起,被誉为“互联网专利侵权第一案”的搜狗诉百度专利侵权(索赔8000万元)案已经拉开序幕,而刚出炉的百度诉搜狗恶意劫持百度流量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判定搜狗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50万。该案为新浪网、凤凰网、人民网等各大网站所报道。

一审法院判定搜狗输入法“输入+搜索”的创新模式虽然提供了一个提高用户体验的新场景,但其利用用户在百度搜索引擎所养成的点击下拉菜单搜索的习惯诱导用户进入搜狗搜索页面,搭便车,会导致部分用户混淆搜索为服务的提供者,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要求搜狗“必须考虑用户在先使用百度搜索的意愿,避免与百度服务混淆。”判决书中很多其他亮点也值得研究,为此,西南知识产权特将一审判决书全文推送,以飨读者。

备注:案件导读系本文编者所拟,并非判决书之组成部分。

判决书摘要

案号

(2015)海民(知)初字第4135号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合议庭

李颖、陈敏、张连勇

书记员

游美玲

当事人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2015年10月19日

判决结果

1、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五十万元;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案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十条

裁判要点

1、被告公司所运营的“灵犀”输入法其特色即是将搜索引擎技术与输入法密切结合,故与原告在服务内容、用户群体、盈利模式等方面均有重合,构成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

2、被告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技术具有创新性。

3、经营者在自己产品上有自主经营的自由,但经营者在自己产品上开展经营活动并非绝对自由,对他人已使用在先、并为消费者所熟悉或习惯的服务提供方式应有一定避让义务,以免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后果,不正当夺取他人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机会。

6、鉴于搜狗公司未能就单独针对百度搜索引擎进行搜索候选显示的原因加以合理说明,本院认定,本案中搜狗输入法就搜索环境中是否展现搜索候选,对百度搜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区别歧视对待,以达到争夺、分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百度搜索市场的目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备注:判决书摘要系本文编者所拟,并非判决书之组成部分。

判决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海民(知)初字第4135号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诉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百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秦健、望开雄,被告搜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丹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一、双方当事人营业情况

二、在百度搜索中使用不同输入法的情况

2014年11月12日,经百度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搜狗输入法的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14)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733号公证书显示:下载并安装搜狗拼音输入法7.4正式版,进入百度网页面。将输入法切换为“搜狗拼音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栏中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输入“新闻”,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搜狗拼音输入法的输入框。输入框右上方有搜狗标识“”,输入框中有一行候选字:“1.新闻2.新文3.新汶4.欣闻5.信文”,候选字右侧有左右选择按钮及收起按钮。在候选字下方自动以一列下拉提示词的形式显示搜索候选,其中第一项为“新闻”,第二项为“新闻联播”,第三项为“新闻大求真”……候选字与下拉提示词之间有一行文字显示:“已为您展现搜索候选,获取信息更简单!”,并提供了“暂不使用”与“继续使用”的选择项。在输入框底部有搜狗标识,显示小字“由搜狗搜索提供”。鼠标指向下拉提示词第一项的“新闻”,输入框的第一项呈阴影显现,其中“新闻”文字左边显示放大镜图标,右边显示“(点击搜索)”,文字最右侧显示“输入”(见图1)。点击下拉提示词第一项的“新闻”,进入以“新闻”为关键词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

图1在百度搜索中使用搜狗输入法情况

第17733号公证书还显示:进入百度网页面,将输入法切换为微软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栏中使用微软输入法输入“新闻”,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微软拼音输入法的输入框。输入框中为一行候选字:“1新闻2新3心4信5辛6欣7鑫8锌9薪”,候选字右侧有左右选择按钮。在搜索栏下方出现一列下拉提示词,其中第一项为“新闻”,第二项为“新闻联播”,第三项为“新闻网”……(见图2)点击第一项中的“新闻”,进入以“新闻”为关键词的百度网搜索结果页面。

图2在百度搜索中使用微软输入法情况

2014年11月12日,经百度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人员对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谷歌输入法的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14)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734号公证书显示:下载并安装谷歌输入法,进入百度网页面。将输入法切换为“谷歌拼音输入法2.7”,在百度搜索栏中使用谷歌输入法输入“新闻”,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谷歌拼音输入法的输入框。输入框右上方有“Google”标识,输入框中有一行候选字:“1新闻2新文3欣闻4新5心”,候选字右侧有上下选择按钮(见图3)。将“新闻”输入到搜索栏中,再点击搜索栏右方的“百度一下”,进入以“新闻”为关键词的百度网搜索结果页面。

图3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谷歌输入法情况

2014年11月12日,经百度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必应输入法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书显示:下载并安装必应输入法,进入百度网页面。将输入法切换为“必应Bing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栏中使用必应输入法输入“新闻”,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必应输入法的输入框。输入框右上方有放大镜图标,输入框中有一行候选字:“1新闻2新文3新汶4欣闻5新”,候选字右侧有左右选择按钮(见图5)。将“新闻”输入到搜索栏中,再点击搜索栏右方的“百度一下”,进入以“新闻”为关键词的百度网搜索结果页面。

图5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必应输入法情况

经百度公司申请,进入百度网页面。将输入法切换为“智能ABC输入法5.0版”,在百度搜索栏中使用智能ABC输入法输入“新闻”,在略低于搜索栏的位置出现智能ABC输入法的输入框,且输入框中只有候选字:“新闻”(见图6)。将“新闻”输入到搜索栏中,再点击搜索栏右方的“百度一下”,进入以“新闻”为关键词的百度网搜索结果页面。

图6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智能ABC输入法情况

图7使用智能ABC输入法等五种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栏输入文字后均出现的情况

三、在不同环境中使用搜狗输入法的情况

2014年11月13日,经百度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Word、Excel、PowerPoint环境中使用搜狗输入法的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14)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7747号公证书显示:下载并安装搜狗拼音输入法7.4正式版。分别打开“MicrosoftofficeWord2007”、“MicrosoftofficeExcel2007”、“MicrosoftofficePowerPoint2007”文档,将输入法切换为“搜狗拼音输入法”,在Word、Excel、PowerPoint文档中分别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新闻”,在文档上方均出现搜狗输入法的输入框。输入框右上方有搜狗标识“”,输入框中有一行候选字:“1.新闻2.新文3.新汶4.欣闻5.信文”,候选字右侧有左右选择按钮及下拉按钮,输入框中没有以下拉提示词的形式出现搜索候选。(Word文档中使用搜狗输入法的情况见图8,Excel、PowerPoint文档中的显示情况与此类似)。

图8Word文档中使用搜狗输入法的情况

图9在YAHOO搜索环境中使用搜狗输入法情况

图10在搜搜搜索环境中使用搜狗输入法情况

图11在360搜索环境中使用搜狗输入法情况

图12搜狗输入框“帮助中心”显示情况

图13在百度搜索中使用搜狗输入法文字上屏前情况

图14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被收起情况

图15搜狗输入法“设置属性”图标

庭审中,搜狗公司对于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的展现策略作如下陈述:搜狗输入法默认在系统环境、搜索环境、聊天环境和写作环境中展现搜索候选,在购物环境和网页环境下默认不展现搜索候选。在默认展现的4个环境下,只有搜索环境、系统环境是无论用户输入什么文字,搜索候选均展现。而在聊天环境下,搜索候选一般不展现,只针对当下的娱乐、新闻类热词如“李易峰”展现搜索候选。在写作环境下,搜索候选一般不展现,只针对专有名词、术语如“专利法”、“高斯定律”展现搜索候选。

庭审中,搜狗公司称,其在不同环境中的搜索策略是通过揣摩用户是否有搜索意图而决定。如用户在搜索环境下有搜索的意图,而在写作、聊天环境下,如果一直展现搜索候选,会对用户造成干扰,故仅对生僻词或用户经常使用的搜索词展现搜索候选。

五、其他具备搜索功能的输入法展现搜索候选情况

图16在搜狗搜索引擎中使用百度输入法的情况

2015年2月11日,经搜狗公司申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对必应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2015)京方正内经证字第1967号公证书显示:安装并下载必应输入法1.6.47.02版,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必应输入法输入“匆匆那年”,在搜索栏下方出现必应输入法输入框(见图17)。点击输入框右上角的放大镜图标,进入以“匆匆那年”为关键词的必应搜索结果页面。点击输入框右侧的下拉按钮,出现“热词建议”、“词典”、“符号表情”等图标(见图18)。点击“热词建议”,出现以“匆匆那年”为关键词的搜索候选词(见图19),点击相应的搜索候选词,进入必应搜索结果项。

图17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必应输入法情况

图18必应输入法出现“热词建议”等选项内容

图19必应输入法展示搜索候选词的情况

图20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谷歌输入法情况

六、其他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9月25日向搜狗公司颁发了《发明专利证书》。证书中该发明名称为“一种便捷的信息搜索方法、系统及一种输入法系统”,该发明专利主要涉及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技术。

为了证明在搜狗输入法中提供搜索候选是一项技术创新,搜狗公司还提交了“搜狗输入法产品介绍”。该介绍称:“搜狗输入法是第一个应用了搜索引擎技术的输入法,开创了互联网词库的先河”;“搜狗输入法开创的不是一个新产品,而是一种创新方法”;“情景感知——把精准做到极致!感知当前的输入环境,匹配出最精确的候选”;“用户使用输入法获取信息、表达信息。词库更准,推送更快,解决了用户表达信息的诉求”;“谷歌:仅做到入口前置,却没有在信息前置上作出探索”;“必应:命令入口隐藏太深,使用复杂,结果呈现不清晰”:“作为同行,谷歌和必应与搜索的结合创新探索值得尊敬。但搜狗有自己的观点:输入法应该更智能地探索用户获取信息的意图,促进信息与人的连接,而不能生硬的放置搜索入口,让人找信息”;“百度:虽不甘寂寞却处处只做跟随者,没有看到丝毫创新”……百度公司称该产品介绍系搜狗公司自行撰写,不具有客观性,对其不予认可。

庭审中,百度公司明确搜狗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为:搜狗公司提供的搜狗拼音输入法通过提供下拉菜单的形式覆盖和隐藏百度搜索引擎的下拉菜单,使用户发生混淆,诱导用户进入搜狗网站,劫持百度公司流量,且搜狗公司上述行为对百度搜索引擎存在针对性歧视待遇。

庭审中,搜狗公司称提供搜索候选的搜狗输入法简称“灵犀”输入法。百度公司明确在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引擎的过程中,输入的文字需要上屏后,搜索引擎才会显示下拉提示词。

本院认为:

一、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搜狗公司与百度公司均经营有搜索业务,搜狗公司所运营的“灵犀”输入法其特色即是将搜索引擎技术与输入法密切结合,故二者在服务内容、用户群体、盈利模式等方面均有重合,构成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关系。

二、搜狗公司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本案因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而引发,结合搜狗公司有关搜索候选创新性的抗辩,本院认为本案涉及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一是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技术本身是否具有创新性;二是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的具体设置与展示方式是否具有正当性。下面将分别对此展开论述。

(一)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技术具有创新性

(二)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设置方式是否具有正当性

尽管搜狗输入法的搜索候选功能具有技术上的创新性,但本案双方争议的实质是搜狗公司凭借其在输入法市场的优势地位,利用用户在百度搜索中使用输入法产品的商业机会,来吸引用户使用、体验搜狗公司所经营的搜索业务,以争取更多的搜索业务市场份额。而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的不同设置方式,对搜狗公司争夺搜索业务市场份额将发挥不同的作用,亦将对其他经营者产生不同的影响,引发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争议。本院认为,由于目前输入法是用户使用搜索引擎时必要的工具性软件,搜狗输入法的功能扩张至搜索领域将给搜狗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故作为更为基础的应用软件,搜狗公司在输入法搜索功能的具体设置上应注意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不得违背用户对特定搜索引擎的选择使用意愿,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技术创新为由进行不正当竞争。

1、搜狗输入法是否覆盖和隐藏了百度搜索引擎的下拉菜单

2、对搜狗输入法以下拉菜单形式提供搜索候选,点击搜索候选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的行为正当性判断

本院认为,在用户先选择了百度搜索环境的情况下,对搜狗输入法在用户启用百度搜索引擎功能前以下拉菜单形式提供搜索候选,点击搜索候选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的设置方式进行正当性评判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心理预期

(2)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3)搜狗输入法经营自主权的边界

(4)行业惯例与搜索功能展示策略

3、搜狗输入法对百度搜索是否存在针对性歧视待遇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综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十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五十万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六百元(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五千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一万零六百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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