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的认定标准。
1.根据这一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这些具体的数额标准,为司法机关在审理诈骗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司法解释是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基础上进行的细化。
该条法律规定了诈骗罪的刑罚幅度,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和其他情节,可以判处不同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
在认定诈骗罪行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区分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或者编造谎言骗取款物但无非法占有目的且打算偿还的,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只有在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
2.要区分诈骗罪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负债并躲债的,属于财产债务纠纷而非诈骗罪。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才构成诈骗罪。
3.要区分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两者虽然都使用欺骗手段但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4.还需要注意区分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找法网提醒您,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等虽然与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上相似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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